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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对本级政府具有监督的职能。从目前的实际监督结果看 ,地方人大对政府行为的监督不到位 ,缺少强制性 ;缺乏始终监督和责任监督 ,表现出一种权力弱化的状况。其主要原因 ,一是对地方人大的权力机关性质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是长期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淡化了地方人大权力机关性质 ;三是地方人大监督意识上的误区 ;四是地方人大构成不甚合理 ;五是地方人大工作程序缺乏权威力。为改变此状况 ,应强化宪法宣传力度 ;建立与完善必要的制度 ;增强政府行为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处理好地方人大与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