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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对小学语文教材注音规范的详细考察,发现教材内存在着注音不规范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提升小学的教学质量,提高小学生的文化素质,有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小学语文教材中的语言文字规范,尽早解决教材中的漏洞,提高学生语文水平。
关键词:小学语文教材;注音规范;问题
小学语文教材中,汉语拼音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低年级小学生识字的重要依据,对于语文识字教学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经过考察发现,在低年级的小学语文教材中出现了不少注音不规范的问题,而小学教师在讲课时,往往忽略了教材中的拼写错误。小学生在阅读课文时,大多会根据课本上的注音来读,教材中的拼写规不规范,对小学生的识字认字是有很大影响的。本文针对小学语文教材中的注音规范问题进行讨论,并总结了其产生的原因。
一、小学语文教材中存在的注音不规范问题
1.没有实行大写规则
根据《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句子还是诗歌每行的开头,字母都应该采用大写,另外专有名词首个字母也需大写[1]。而在小学一到二年级的语文教材中,我们可以发现,里面标注有拼音的课文并没有按照相关大写规定来编写,每句话的开头和诗歌开头字母都是小写。《静夜思》《春晓》等所有古诗和文章均未实行大写规则。
2.原调变调不统一
在小学语文课本中,还存在着声调问题,就是原调和变调不统一。实际上在语音教学中,有时候要根据需要按照变调来标注。比如在一年级上册语文教材中出现的“十四不是四十,四十不是十四”,应将其中的“不”字统一读为第二声;再如,ABB格式的叠字形容词应将后面的叠字读为阴平,在一年级下册的课文中出现“湿漉漉”、二年级上册出现的“水灵灵”,“漉”字原本读音为第四声,“灵”字为第二声,但在叠词中就变为了第一声。这些词语在课文中都标注了变调,根据新修订的《现代汉语词典》里的注音来看,教材中标注为变调是正确的[2]。
但是不得不注意的是,教材中并没有对声调进行统一,比如当两个第三声同时连续出现的时候,会产生变调情况,而课本中则没有标注。比如一年级上册的“太阳公公本领强”中的“本领”一词,单独读字的时候应该读第三声,而放在一起的时候“本”字应该变为第二声,但是课本中并没有标注变调。
3.地名和人名的拼写不符合规范
根据《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中的相关规定,教材中的汉语地名应将专名和通名分开来写,专名和通名的首字母都应该采用大写。如“江西省”应将“江西”和“省”分开,同时“江”和“省”首字母应该大写。但是在小学语文教材中,对于地名的拼写却不符合规范,比如一年级上册的《看地图》一文中,所有地名都是小写。
还有人名的拼写应将人名中的姓氏和名分开,姓氏和名的第一个字母必须大写。比如“张明”应将“张”和“明”分开,同时首字母分别为大写。但是在小学语文教材中,对于人名的拼写都没有符合规定,统一为小写,也没有将姓氏和名分开。
4.没有采用分词连写
根据《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一句话中,以词语为单位,两个字或三个字的整体单位要连写;四个字以上的整体单位按照语节划分分开写,不能按照语节划分的全部连写。
然而在一年级的语文教材中,所有课文均没有按照这个规定采用分词连写,而是逐字注音;二年级的课文中,逐渐采用了分词连写这个规则,但是整本教材的分词连写都没有统一性,即有些句子采用分词连写,而有些句子则逐字注音。而且课文中虽然有意识地引入了分词连写的规则,但是词语之间的注音有些连得紧密,有些又隔了一个字符,显得不够规范。
二、注音不规范的原因
一年级教材中普遍使用逐字注音,究其原因可能是一年级小学生还未能分辨字和词语的区别,而且一年级主要教学目标是拼读识字,因此一年级教材中大写规则还没有被引入。到了二年级,虽然逐渐采用了大写规则,但是还有很多注音不规范的问题,这与教材编写者没有形成规范意识是有一定关系的。
另外,国家相关部门对语言文字的政策法规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上执行力度不够,虽然颁布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但是却没有有效地贯彻落实。再者,学校也缺乏对这个规则的重视度,真正了解这个规则的教师不多。
总之,注音是小学生识字的辅助工具,正确规范的注音对学生初步了解汉语拼音是有很大帮助的。为了更好地规范小学语文教材中的注音问题,国家应加大《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宣传力度,强化政府行为,相关部门应加强检查监督,严格遵照法规,严把教材出版关口。同时,应在学校教育中普及《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内容,让学生从小就养成规范意识。
参考文献:
[1]彭巧燕,贺方春.小学语文教材中的注音规范问题略论[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02):1—3.
[2]曹爱卫.识字教学的误区及改进策略[J].教学月刊(小学版),2012(03):49—51.
(作者单位:江西省瑞金市黄柏乡中心小学)
关键词:小学语文教材;注音规范;问题
小学语文教材中,汉语拼音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低年级小学生识字的重要依据,对于语文识字教学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经过考察发现,在低年级的小学语文教材中出现了不少注音不规范的问题,而小学教师在讲课时,往往忽略了教材中的拼写错误。小学生在阅读课文时,大多会根据课本上的注音来读,教材中的拼写规不规范,对小学生的识字认字是有很大影响的。本文针对小学语文教材中的注音规范问题进行讨论,并总结了其产生的原因。
一、小学语文教材中存在的注音不规范问题
1.没有实行大写规则
根据《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句子还是诗歌每行的开头,字母都应该采用大写,另外专有名词首个字母也需大写[1]。而在小学一到二年级的语文教材中,我们可以发现,里面标注有拼音的课文并没有按照相关大写规定来编写,每句话的开头和诗歌开头字母都是小写。《静夜思》《春晓》等所有古诗和文章均未实行大写规则。
2.原调变调不统一
在小学语文课本中,还存在着声调问题,就是原调和变调不统一。实际上在语音教学中,有时候要根据需要按照变调来标注。比如在一年级上册语文教材中出现的“十四不是四十,四十不是十四”,应将其中的“不”字统一读为第二声;再如,ABB格式的叠字形容词应将后面的叠字读为阴平,在一年级下册的课文中出现“湿漉漉”、二年级上册出现的“水灵灵”,“漉”字原本读音为第四声,“灵”字为第二声,但在叠词中就变为了第一声。这些词语在课文中都标注了变调,根据新修订的《现代汉语词典》里的注音来看,教材中标注为变调是正确的[2]。
但是不得不注意的是,教材中并没有对声调进行统一,比如当两个第三声同时连续出现的时候,会产生变调情况,而课本中则没有标注。比如一年级上册的“太阳公公本领强”中的“本领”一词,单独读字的时候应该读第三声,而放在一起的时候“本”字应该变为第二声,但是课本中并没有标注变调。
3.地名和人名的拼写不符合规范
根据《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中的相关规定,教材中的汉语地名应将专名和通名分开来写,专名和通名的首字母都应该采用大写。如“江西省”应将“江西”和“省”分开,同时“江”和“省”首字母应该大写。但是在小学语文教材中,对于地名的拼写却不符合规范,比如一年级上册的《看地图》一文中,所有地名都是小写。
还有人名的拼写应将人名中的姓氏和名分开,姓氏和名的第一个字母必须大写。比如“张明”应将“张”和“明”分开,同时首字母分别为大写。但是在小学语文教材中,对于人名的拼写都没有符合规定,统一为小写,也没有将姓氏和名分开。
4.没有采用分词连写
根据《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一句话中,以词语为单位,两个字或三个字的整体单位要连写;四个字以上的整体单位按照语节划分分开写,不能按照语节划分的全部连写。
然而在一年级的语文教材中,所有课文均没有按照这个规定采用分词连写,而是逐字注音;二年级的课文中,逐渐采用了分词连写这个规则,但是整本教材的分词连写都没有统一性,即有些句子采用分词连写,而有些句子则逐字注音。而且课文中虽然有意识地引入了分词连写的规则,但是词语之间的注音有些连得紧密,有些又隔了一个字符,显得不够规范。
二、注音不规范的原因
一年级教材中普遍使用逐字注音,究其原因可能是一年级小学生还未能分辨字和词语的区别,而且一年级主要教学目标是拼读识字,因此一年级教材中大写规则还没有被引入。到了二年级,虽然逐渐采用了大写规则,但是还有很多注音不规范的问题,这与教材编写者没有形成规范意识是有一定关系的。
另外,国家相关部门对语言文字的政策法规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上执行力度不够,虽然颁布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但是却没有有效地贯彻落实。再者,学校也缺乏对这个规则的重视度,真正了解这个规则的教师不多。
总之,注音是小学生识字的辅助工具,正确规范的注音对学生初步了解汉语拼音是有很大帮助的。为了更好地规范小学语文教材中的注音问题,国家应加大《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宣传力度,强化政府行为,相关部门应加强检查监督,严格遵照法规,严把教材出版关口。同时,应在学校教育中普及《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内容,让学生从小就养成规范意识。
参考文献:
[1]彭巧燕,贺方春.小学语文教材中的注音规范问题略论[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02):1—3.
[2]曹爱卫.识字教学的误区及改进策略[J].教学月刊(小学版),2012(03):49—51.
(作者单位:江西省瑞金市黄柏乡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