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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中的一大重要举措,对创新税务体制,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提高税收效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营改增”的实施效果来看,对我国企业中设立的研发企业的税收产生了重要影响。为此,通过探究“营改增”政策对R&D投资税负影响,从而得出“营改增”的减税效应能够促进R&D的投资。
关键词:营改增;R&D投资;税负
一、“营改增”出台的背景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并行着两个一般流转税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前者主要适用于制造业,后者主要适用于服务业。增值税的一大特点是消除重复征税,因而税负相对较轻。营业税则有重复征税现象,因而税负相对较重。由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税负水平差异,对调整产业结构产生了“逆向”效应。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了营业税纳税制度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的改革也更符合国际惯例。
二、“营改增”变化的内容
(1)征税的范围扩大化
原来的营业税的范围纳入到了增值税的范围内,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R&D投资密切相关的行业——现代服务业被列为营改增应税服务之一,其中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
(2)计税依据的调整
营业税是价内税,其计税依据为计税营业额,含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并包含了营业税。“营改增”后,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营业额,且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链条的调整。
(3)税率档次层次化
“营改增”后,在现有17%、13%的基础上,增加了6%、11%两档税率,其中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 6%,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 3%。
三、“营改增”对R&D投资税负的影响
本文探讨“营改增”对R&D投资税负的影响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
(1)计税依据的变化降低了企业整体的税负
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计税依据从价内变成价外了。在同样的成本费用条件下,这就影响到应交税的金额。同样的100万的R&D投资,在征收营业税时为5%的税率,则有且最多只能扣除100万的投资费用。而实施增值税后,则为扣除100万的费用后,还可以抵扣6万的增值税额,这就会影响到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
(2)“营改增”后税收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从完善制造业增值税抵扣链条看,由于“营改增”后外购R&D投资将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从而降低自身增值税税负,制造业也会增加R&D投资外购。以往R&D投资发票不能抵扣,制造业的R&D投资外购受到抑制。在“营改增”后制造业的R&D投资需求得到释放。产学研合作将加速企业的研发能力扩张,促进新产品的研发、新工艺的采用。企业的营业利润预计将获得提升。,“营改增”还会激励一些企业将内部的研发机构进行独立。由于独立的研发机构和制造业核心业务构成上下游税收抵扣关系,企业总体税负不会增加。同时,独立的研发机构还能够享受所得税的优惠,对于企业集团的总体税负可能起到下降的作用。
(3)“营改增”后优惠政策的出台实现了零税率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研发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原营业税免税政策过渡为增值税免税政策,纳税人不需缴纳增值税,其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全额作为支出。企业可以享受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因此对于免税部分,研发企业的流转税税负都为0。
(4)结构性减税意图的体现
原来的增值税主要适用于第二产业,原来的营业税主要适用于第三产业。“营改增”统一了工业与服务业(其中包括R&D投资)的税收制度,平衡了工业与服务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所以“营改增”有助于推进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营业税改增值税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降低了整体的税赋。可以認为结构性减税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营改增”,虽然其他还有很多的措施,但是任何一个措施都没有“营改增”这个措施力度大,是其他任何结构性减税所不能替代的。
四、“营改增”后R&D投资税负的思考
虽然无论从“营改增”税种的特性抑或是国家宏观调控“有形的手”,“营改增”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加大自行研发的力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例如单独的研发服务业可以享受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的优惠,但下游的制造业希望获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如果研发服务企业开具发票,则要放弃免税的优惠。这就需要在后续税收政策落地后继续进行完善,以期达到设想的结构性减税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解洪涛.“营改增”后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税负变化及对制造业研发外购的激励作用——基于全国税源调查湖北省数据的分析[J].财政科学,2018(01)
[2]袁从帅.“营改增”对企业投资、研发及劳动雇佣的影响——基于中国上市公司双重差分模型的分析[J].中国经济问题,2015(04)
作者简介:费含笑,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税收方向。
关键词:营改增;R&D投资;税负
一、“营改增”出台的背景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并行着两个一般流转税税种——增值税和营业税。前者主要适用于制造业,后者主要适用于服务业。增值税的一大特点是消除重复征税,因而税负相对较轻。营业税则有重复征税现象,因而税负相对较重。由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税负水平差异,对调整产业结构产生了“逆向”效应。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了营业税纳税制度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的改革也更符合国际惯例。
二、“营改增”变化的内容
(1)征税的范围扩大化
原来的营业税的范围纳入到了增值税的范围内,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R&D投资密切相关的行业——现代服务业被列为营改增应税服务之一,其中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
(2)计税依据的调整
营业税是价内税,其计税依据为计税营业额,含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并包含了营业税。“营改增”后,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营业额,且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链条的调整。
(3)税率档次层次化
“营改增”后,在现有17%、13%的基础上,增加了6%、11%两档税率,其中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 6%,适用简易征收方式征收率为 3%。
三、“营改增”对R&D投资税负的影响
本文探讨“营改增”对R&D投资税负的影响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
(1)计税依据的变化降低了企业整体的税负
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计税依据从价内变成价外了。在同样的成本费用条件下,这就影响到应交税的金额。同样的100万的R&D投资,在征收营业税时为5%的税率,则有且最多只能扣除100万的投资费用。而实施增值税后,则为扣除100万的费用后,还可以抵扣6万的增值税额,这就会影响到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
(2)“营改增”后税收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从完善制造业增值税抵扣链条看,由于“营改增”后外购R&D投资将获得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从而降低自身增值税税负,制造业也会增加R&D投资外购。以往R&D投资发票不能抵扣,制造业的R&D投资外购受到抑制。在“营改增”后制造业的R&D投资需求得到释放。产学研合作将加速企业的研发能力扩张,促进新产品的研发、新工艺的采用。企业的营业利润预计将获得提升。,“营改增”还会激励一些企业将内部的研发机构进行独立。由于独立的研发机构和制造业核心业务构成上下游税收抵扣关系,企业总体税负不会增加。同时,独立的研发机构还能够享受所得税的优惠,对于企业集团的总体税负可能起到下降的作用。
(3)“营改增”后优惠政策的出台实现了零税率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研发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原营业税免税政策过渡为增值税免税政策,纳税人不需缴纳增值税,其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全额作为支出。企业可以享受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因此对于免税部分,研发企业的流转税税负都为0。
(4)结构性减税意图的体现
原来的增值税主要适用于第二产业,原来的营业税主要适用于第三产业。“营改增”统一了工业与服务业(其中包括R&D投资)的税收制度,平衡了工业与服务业的税收负担,并且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所以“营改增”有助于推进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营业税改增值税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降低了整体的税赋。可以認为结构性减税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营改增”,虽然其他还有很多的措施,但是任何一个措施都没有“营改增”这个措施力度大,是其他任何结构性减税所不能替代的。
四、“营改增”后R&D投资税负的思考
虽然无论从“营改增”税种的特性抑或是国家宏观调控“有形的手”,“营改增”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加大自行研发的力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例如单独的研发服务业可以享受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的优惠,但下游的制造业希望获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如果研发服务企业开具发票,则要放弃免税的优惠。这就需要在后续税收政策落地后继续进行完善,以期达到设想的结构性减税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解洪涛.“营改增”后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税负变化及对制造业研发外购的激励作用——基于全国税源调查湖北省数据的分析[J].财政科学,2018(01)
[2]袁从帅.“营改增”对企业投资、研发及劳动雇佣的影响——基于中国上市公司双重差分模型的分析[J].中国经济问题,2015(04)
作者简介:费含笑,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税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