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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于“绿色金融”,“转型金融”是运用多样化金融工具对传统碳密集型经济活动或市场主体向低碳和零碳排放转型提供金融支持的行为。该模式更加关注传统高碳行业转型过程中的资金缺口问题,能弥补绿色金融仅关注“绿色”企业的短板,并逐渐成为以欧盟为主的發达国家在推动高碳行业转型方面的重要支持工具。本文梳理了国际上现有转型金融经验,并结合中国国情就转型路径提出政策建议。
近年来,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迅速。截至目前,绿色信贷余额已达12万亿元,绿色债券存量达8000多万亿元,但这仅覆盖中国约7%的经济活动,相较于百亿级别的“碳中和”投资需求来说仍远远不够。同时,绿色金融标准严格,其支持对象必须是绿色、有明确环境效益、符合国际分类标准的经济活动,这将一些传统高碳行业的绝大部分转型活动排除在支持范围之外,而且这些行业是占中国工业增加值比重较大的行业。传统高碳行业作为碳减排任务较重、减排潜力较大的领域,在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升级、能源使用结构调整、建设负碳排项目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规模很大。因此,需要一个更具灵活性、针对性、适应性的金融支持工具,来全面推动各行业平稳有序、可持续的转型。根据现有国际经验,“转型金融”可很好地扮演这一角色。
“转型金融”概念由“可持续金融”演化而来,后者最早由欧盟在2016年提出。2020年3月,欧盟进一步将可持续金融中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的概念进行区分,其中,转型金融定义成“为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运用多样化金融工具对特别是传统碳密集型的经济活动或市场主体向低碳和零碳排放转型的金融支持”。支持对象上,转型金融是绿色金融的补充和延伸,在“绿色”企业、项目之外更加关注高排放的“棕色”产业的融资需求,并从三个层面发挥作用:一是促进转型成本的合理配置,通过金融要素将转型的总体成本合理分配到各主体,减轻上游生产端的转型压力,提高下游消费端的绿色转型意识。二是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为转型市场注入资金和流动性。三是契合转型项目的特点和融资需求,使转型项目的需求和资金流速、流量相匹配,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际市场上已出现帮助企业高碳排放活动脱碳的债券,如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于2019年发行15亿美元可持续挂钩债券,意大利天然气分销公司于2020年发行5亿欧元的气候行动债券。此外,2021年初,中国银行发行了全球第一笔金融机构公募转型债券,用于天然气热电联产、余热回收等转型项目。尽管一些债券并未明确使用“转型”标签,使用“应对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等标签,但其本质均属于转型金融的范畴。
转型金融国际经验
国家层面的转型金融政策制定及实施最早在欧盟开展。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简称ICMA)、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 Initiative,简称CBI)及日本环境金融研究院等组织机构从理论层面围绕转型金融开展了相关研究。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正在着手开展高碳行业转型退出项目,这也是转型金融的最新实践。
欧盟
欧盟是积极推动转型金融实践的经济体之一。欧盟承诺,到2030年碳排放量将比1990年减少55%,并在2050年之前实现气候中和。目前,欧盟能源部门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其排放总量的75%,为实现气候中和,到2030年,其发电平均直接排放量须比2019年水平减少50%以上,碳排放强度须达到158克二氧化碳/千瓦时,并在2045年降至净零。为此,各部门所需私人融资规模约为5270亿欧元,资金缺口达2700亿欧元。
为实现气候中和目标,2018年3月,欧盟发布《行动方案:为可持续性增长提供融资》,并提出可持续金融战略。2020年6月,正式发布《转型金融分类规则》(以下简称《分类规则》)。2021年4月,通过《气候授权法》《授权法附录》和《授权法披露要求细则》,对分类标准及披露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据此制定了分类目录。《分类规则》是可持续金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能源部门及高碳行业为核心,所涉经济活动覆盖欧盟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的93.2%。它提出了一套完整的转型金融实施体系,具体包含以下四个要素:
一是六大环境目标,分别是缓解气候变化影响、适应气候变化影响、海洋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促进循环经济、污染防控、生态系统保护,前两项为气候目标,后两项为环境目标。其中,缓解气候变化影响是指通过工艺或产品创新等各种方式来避免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加强温室气体清除,从而将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风险水平之下。适应气候变化是指通过一定途径减少当前和预期未来气候的负面影响,或防止气候变化负面影响的增加或转移。
二是三项识别原则。这三项原则分别为:对缓解气候变化影响、适应气候变化影响有实质性贡献;对其他环境目标实现无重大妨碍;同时满足最低保障要求。符合以上三项原则的企业经济活动即属于转型金融支持范畴。
三是分类目录及技术标准。《分类规则》以欧盟行业标准分类系统为基础制定了转型金融分类目录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最新分类目录针对环境目标一筛选出87项经济活动,其中46项设定了定量的技术标准阈值;环境目标二覆盖95项经济活动,其中33项设定了定量阈值,涵盖环保、制造、能源、交通运输、建筑、信息技术等共13个行业。以高碳行业为例,水泥生产要求每吨水泥熟料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0.72吨;钢铁制造要求超过67%的新启用机组和电网平均碳排放强度低于每千瓦时100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铁水碳排放不高于1.33吨,烧结矿不高于0.16吨,焦炭不高于0.14吨。
四是信息披露。《授权法披露要求细则》规定披露义务主体为金融机构和非金融实体企业。对金融机构披露要求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合同前预控披露,主要为金融产品是否达到环境目标要求,包括符合可持续金融标准的投资占比,以及该部分投资对环境目标的贡献。第二,网站公开披露,主要为机构对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可持续投资计算方法学的说明。第三,定期披露,主要为对金融产品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评估。对实体企业披露的要求同样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披露关键绩效指标,包括转型经济活动相关主营业务收入、资本支出和运营成本占比。其次,披露会计政策信息,即主营业务收入、资本支出和运营成本的计算方法。再次,合规评估报告,包括该公司对相关经济活动的评估时间、方法等内容。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
2020年6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从可持续挂钩债券的结构特征、信息披露和报告等方面提供指导,要点包括:一是为企业设定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及相应关键绩效指标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二是债券发行人要以报告形式及时披露债券财务、结构特征等信息,并每年开展第三方独立审计。同年12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气候转型金融手册》,为融资人开展信息披露提供建议。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
CBI于2020年9月发布《转型金融白皮书》,将实体或经济活动分为近零排放类、零碳转型类、不可转型类、暂时过渡类、搁浅类五类,并提出五项转型原则:符合1.5摄氏度温控目标的碳排放轨迹;以科学为基础设定减排目标;不计入碳抵消;转型技术可行性优先于经济性;实际转型行动大于空口减排承诺。CBI认为,煤炭或煤电企业向可再生能源企业转型为零碳转型类,而燃煤发电活动为搁浅类,二者均属于转型金融支持范畴。
日本环境金融研究院
日本环境金融研究院于2020年10月发布《转型金融指引》,列出了转型金融支持的17项经济活动以及9类企业。其中,明确了对转型金融支持的煤电活动转型路径,即燃料转向天然气或生物质为转型第一阶段,利用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来达到净零目标为第二阶段。从亚临界或超临界等低成本燃煤技术转向超超临界技术不属于转型金融支持范畴,因为其终身排放的锁定效应将使短期减排成效变得没有意义。
金融机构最新实践
当前,亚洲开发银行正在联合英国保诚集团、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等10个亚洲中、低收入国家制订煤电退出项目的金融方案。他们计划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即公私合作方式买断火电厂,以“绿色转型”债券的名义从金融机构获得低成本贷款,在不损害其现有利润率的前提下实现火电厂提前退役(10~15年内退役,正常运营年限为30年),并利用发电厂未来10~15年的收入偿还投资者。在此过程中,也为产业工人退休或转型、相关国家转型使用新能源留下过渡时间。这是国际金融机构自主开展高碳行业转型或退出项目的最新实践。
总体而言,国际研究及实践经验均明确强调了转型金融支持对象是减排潜力巨大的传统高碳行业,即“棕色行业”。ICMA、CBI和日本环境研究院的转型金融研究均以欧盟相关规则为蓝本,且各有侧重,如日本《转型金融指引》、ICMA《气候轉型金融手册》侧重转型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CBI《转型金融白皮书》侧重对实体或活动转型框架的原则性描述。而欧盟《分类原则》在转型金融要素覆盖全面性、分类标准精准度和识别机制可操作性上较为成熟,并对高碳行业碳排放标准设置了动态管理机制(要求其碳排放上限按照每五年递减原则,于2050年降至零排放),兼具了灵活性优点。
中国转型金融实施必要性
短期内难以改变高度依赖煤炭的能源结构。我国长期呈现“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特征(见图1),2020年石油、天然气的对外依存度分别为73%和43%,核能、可再生能源等规模较小,短期内我国经济发展仍高度依赖煤炭资源。2020年我国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56.8%。预计到2030年,动力煤消费量将仍有40.57亿吨,煤炭在能源消耗中的占比预计为27%。从需求结构来看,对煤炭的消费主要分布在火力发电、冶金、水泥建材以及化工等行业,其消费占比合计超过85%。其中,火电行业的煤炭消费量占比最高,从2019年上半年到2021年上半年,伴随中国的电力需求增长14%,火电行业对煤炭需求占比持续提升,由2015年之前的不到50%上升至55%。
以火电为代表的能源行业减排空间、潜力较大。据统计,2020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103亿吨,全球排名居于首位。分行业来看,中国碳排放主要来源分布在能源(41.6%)、工业(32.9%)、交通(7.5%),其中能源部门排放占比高出全球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研究显示,在2摄氏度及1.5摄氏度温升情景下,能源行业减排贡献占比分别达到54%和64%。能源领域中,火电行业碳排放占比最高,在全国碳排放总量占比达43%,是碳减排重点部门,且减排空间、潜力较大。煤电机组通过灵活性改造,可以更低的负荷运行,虽然此时煤耗增加、能效下降,但其更强的调峰能力可使更多新能源发电量上网,从而实现综合供电煤耗下降、系统整体能效提升,有效减少发电环节的总体碳排放。通常情况下,大容量煤电机组经过灵活性改造后,其低负荷运行能力由50%可进一步降至40%,部分示范项目的最小技术出力最低可达20%~25%,小容量煤电机组经过灵活性改造,其调峰能力可提升50%。
能源行业转型成本高,融资难度上升,转型受到资金约束。渣打银行估计,为实现碳中和,中国相关领域投资需求达127万亿~192万亿元人民币。目前,绿色金融仅支持了中国约7%的经济活动,为与国际接轨,2021年新版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将煤炭清洁生产及利用、燃煤发电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等项目排除在外。煤电等高碳行业担负着最重的减排任务,但其清洁低碳转型却无法得到绿色金融等政策工具的支持。转型成本方面,据估计,30万千瓦、60万千瓦机组灵活性改造总体成本分别可达700万元和1000万元。融资方面,截至2021年6月末,采矿、电力行业公司贷款余额约148万亿元,在全行业公司贷款总额占比为4.64%,同比下降0.24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为0.88%,同比上升0.36个百分点。如图2所示,近5年,采矿、电力行业公司贷款在全行业公司贷款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2020年较2016年下降2个百分点至5.81%;同时,不良贷款率在近2年呈上升态势。债券及股权融资方面,截至2021年6月末,能源行业发行债券1770.5亿元,同比下降60.3%,占债券发行总量的1.89%,去年同期这一比例为4.85%,发行利率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股权融资45.97亿元,同比下降24.9%。以上数据显示,高碳行业三大主要融资渠道收紧,融资成本增加,违约风险上升,融资难度加大,再加上较重的减排任务及高昂的转型成本,高碳行业转型面临多重压力。在此背景下,引入转型金融作为绿色金融的补充在高碳领域发挥金融支持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中国转型金融实施建议
一是建立适用于我国的转型金融支持框架及实施体系。参照欧盟《分类原则》及其他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尽快研究制订转型金融框架及实施方案,核心要素包括:明确转型金融实施原则,如总体减排目标、用于支持气候转型和环境改善的治理方针和技术路径等;建立企业及经济活动层面分类目录及其相应的技术标准,并对后者进行动态更新(如5年为一个周期),推动标准日趋严格;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在评价体系中明确达标要求,保持规范、持续的信息披露,建立内外部约束机制。
二是转型金融总体目标可随碳减排进度灵活调整趋向严格。鉴于现阶段难以实现完全去煤化,为确保我国能源安全,高碳行业转型不宜剧烈,而应以碳减排目标为主,环境可持续性目标为辅,在科学严谨的压力测试下制定各项经济活动的转型或退出时间表,目标严格程度因阶段而异。如在短期内(2030年前),在金融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用碳减排的单一目标制来支持经济活动转型,但远期(如2030年后)应根据碳减排实际进度,将环境可持续目标纳入总体框架,进而推动标准趋向严格。
三是制定转型金融支持项目目录及技术标准要充分体现灵活性、差异性。首先,各国产业结构、发展阶段不同,实施转型的基础、条件、目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制定支持目录不宜照搬现有国际方案,也不必追求国际趋同,而应从我国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灵活设定转型目标与路径,特别是针对传统能源产业领域制定适合本国能源特点的转型支持目录。其次,转型金融应以结果为导向,通过诸如产值或产品排放强度、能耗等生产经营技术经济指标衡量转型效果,不对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的技术手段、實现路径加以限制,给予经济活动充分灵活的转型空间。最后,对于技术水平、减排潜力不同的行业设置差异化的门槛指标,最大限度调动各行业转型行动积极性。
四是推动转型目标及信息披露可量化、标准化。转型活动的识别与评估会涉及技术性指标的量化分析,因此转型绩效目标设置要体现可衡量、可报告、可核查原则,由转型主体定期披露其转型进展,并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评估和监控转型主体配套的转型战略、路径、行动和效果,提高转型金融产品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可信度。重要的低碳转型绩效指标设置应尽量标准化,以帮助资本市场进行同业对比,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机制。
五是加强转型金融国际交流。建立转型金融国际交流机制,推动各国形成共识,尊重和理解各国转型条件、路径和方式的差异,争取国际社会对我国转型金融市场的认可以及对中国特色转型金融方案的支持。同时,鼓励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对我国相关行业提供转型金融支持,国外资本流入也将成为未来我国转型金融发展的关键。
(高波为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本文编辑/王柏匀)
近年来,中国绿色金融发展迅速。截至目前,绿色信贷余额已达12万亿元,绿色债券存量达8000多万亿元,但这仅覆盖中国约7%的经济活动,相较于百亿级别的“碳中和”投资需求来说仍远远不够。同时,绿色金融标准严格,其支持对象必须是绿色、有明确环境效益、符合国际分类标准的经济活动,这将一些传统高碳行业的绝大部分转型活动排除在支持范围之外,而且这些行业是占中国工业增加值比重较大的行业。传统高碳行业作为碳减排任务较重、减排潜力较大的领域,在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升级、能源使用结构调整、建设负碳排项目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规模很大。因此,需要一个更具灵活性、针对性、适应性的金融支持工具,来全面推动各行业平稳有序、可持续的转型。根据现有国际经验,“转型金融”可很好地扮演这一角色。
“转型金融”概念由“可持续金融”演化而来,后者最早由欧盟在2016年提出。2020年3月,欧盟进一步将可持续金融中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的概念进行区分,其中,转型金融定义成“为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运用多样化金融工具对特别是传统碳密集型的经济活动或市场主体向低碳和零碳排放转型的金融支持”。支持对象上,转型金融是绿色金融的补充和延伸,在“绿色”企业、项目之外更加关注高排放的“棕色”产业的融资需求,并从三个层面发挥作用:一是促进转型成本的合理配置,通过金融要素将转型的总体成本合理分配到各主体,减轻上游生产端的转型压力,提高下游消费端的绿色转型意识。二是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等方式为转型市场注入资金和流动性。三是契合转型项目的特点和融资需求,使转型项目的需求和资金流速、流量相匹配,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际市场上已出现帮助企业高碳排放活动脱碳的债券,如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于2019年发行15亿美元可持续挂钩债券,意大利天然气分销公司于2020年发行5亿欧元的气候行动债券。此外,2021年初,中国银行发行了全球第一笔金融机构公募转型债券,用于天然气热电联产、余热回收等转型项目。尽管一些债券并未明确使用“转型”标签,使用“应对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等标签,但其本质均属于转型金融的范畴。
转型金融国际经验
国家层面的转型金融政策制定及实施最早在欧盟开展。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简称ICMA)、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 Initiative,简称CBI)及日本环境金融研究院等组织机构从理论层面围绕转型金融开展了相关研究。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正在着手开展高碳行业转型退出项目,这也是转型金融的最新实践。
欧盟
欧盟是积极推动转型金融实践的经济体之一。欧盟承诺,到2030年碳排放量将比1990年减少55%,并在2050年之前实现气候中和。目前,欧盟能源部门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其排放总量的75%,为实现气候中和,到2030年,其发电平均直接排放量须比2019年水平减少50%以上,碳排放强度须达到158克二氧化碳/千瓦时,并在2045年降至净零。为此,各部门所需私人融资规模约为5270亿欧元,资金缺口达2700亿欧元。
为实现气候中和目标,2018年3月,欧盟发布《行动方案:为可持续性增长提供融资》,并提出可持续金融战略。2020年6月,正式发布《转型金融分类规则》(以下简称《分类规则》)。2021年4月,通过《气候授权法》《授权法附录》和《授权法披露要求细则》,对分类标准及披露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据此制定了分类目录。《分类规则》是可持续金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能源部门及高碳行业为核心,所涉经济活动覆盖欧盟直接温室气体排放量的93.2%。它提出了一套完整的转型金融实施体系,具体包含以下四个要素:
一是六大环境目标,分别是缓解气候变化影响、适应气候变化影响、海洋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促进循环经济、污染防控、生态系统保护,前两项为气候目标,后两项为环境目标。其中,缓解气候变化影响是指通过工艺或产品创新等各种方式来避免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加强温室气体清除,从而将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风险水平之下。适应气候变化是指通过一定途径减少当前和预期未来气候的负面影响,或防止气候变化负面影响的增加或转移。
二是三项识别原则。这三项原则分别为:对缓解气候变化影响、适应气候变化影响有实质性贡献;对其他环境目标实现无重大妨碍;同时满足最低保障要求。符合以上三项原则的企业经济活动即属于转型金融支持范畴。
三是分类目录及技术标准。《分类规则》以欧盟行业标准分类系统为基础制定了转型金融分类目录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最新分类目录针对环境目标一筛选出87项经济活动,其中46项设定了定量的技术标准阈值;环境目标二覆盖95项经济活动,其中33项设定了定量阈值,涵盖环保、制造、能源、交通运输、建筑、信息技术等共13个行业。以高碳行业为例,水泥生产要求每吨水泥熟料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0.72吨;钢铁制造要求超过67%的新启用机组和电网平均碳排放强度低于每千瓦时100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吨铁水碳排放不高于1.33吨,烧结矿不高于0.16吨,焦炭不高于0.14吨。
四是信息披露。《授权法披露要求细则》规定披露义务主体为金融机构和非金融实体企业。对金融机构披露要求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合同前预控披露,主要为金融产品是否达到环境目标要求,包括符合可持续金融标准的投资占比,以及该部分投资对环境目标的贡献。第二,网站公开披露,主要为机构对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及可持续投资计算方法学的说明。第三,定期披露,主要为对金融产品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评估。对实体企业披露的要求同样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披露关键绩效指标,包括转型经济活动相关主营业务收入、资本支出和运营成本占比。其次,披露会计政策信息,即主营业务收入、资本支出和运营成本的计算方法。再次,合规评估报告,包括该公司对相关经济活动的评估时间、方法等内容。 国际资本市场协会
2020年6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原则》,从可持续挂钩债券的结构特征、信息披露和报告等方面提供指导,要点包括:一是为企业设定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及相应关键绩效指标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二是债券发行人要以报告形式及时披露债券财务、结构特征等信息,并每年开展第三方独立审计。同年12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发布《气候转型金融手册》,为融资人开展信息披露提供建议。
气候债券倡议组织
CBI于2020年9月发布《转型金融白皮书》,将实体或经济活动分为近零排放类、零碳转型类、不可转型类、暂时过渡类、搁浅类五类,并提出五项转型原则:符合1.5摄氏度温控目标的碳排放轨迹;以科学为基础设定减排目标;不计入碳抵消;转型技术可行性优先于经济性;实际转型行动大于空口减排承诺。CBI认为,煤炭或煤电企业向可再生能源企业转型为零碳转型类,而燃煤发电活动为搁浅类,二者均属于转型金融支持范畴。
日本环境金融研究院
日本环境金融研究院于2020年10月发布《转型金融指引》,列出了转型金融支持的17项经济活动以及9类企业。其中,明确了对转型金融支持的煤电活动转型路径,即燃料转向天然气或生物质为转型第一阶段,利用碳捕获、利用与封存技术来达到净零目标为第二阶段。从亚临界或超临界等低成本燃煤技术转向超超临界技术不属于转型金融支持范畴,因为其终身排放的锁定效应将使短期减排成效变得没有意义。
金融机构最新实践
当前,亚洲开发银行正在联合英国保诚集团、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等10个亚洲中、低收入国家制订煤电退出项目的金融方案。他们计划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即公私合作方式买断火电厂,以“绿色转型”债券的名义从金融机构获得低成本贷款,在不损害其现有利润率的前提下实现火电厂提前退役(10~15年内退役,正常运营年限为30年),并利用发电厂未来10~15年的收入偿还投资者。在此过程中,也为产业工人退休或转型、相关国家转型使用新能源留下过渡时间。这是国际金融机构自主开展高碳行业转型或退出项目的最新实践。
总体而言,国际研究及实践经验均明确强调了转型金融支持对象是减排潜力巨大的传统高碳行业,即“棕色行业”。ICMA、CBI和日本环境研究院的转型金融研究均以欧盟相关规则为蓝本,且各有侧重,如日本《转型金融指引》、ICMA《气候轉型金融手册》侧重转型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CBI《转型金融白皮书》侧重对实体或活动转型框架的原则性描述。而欧盟《分类原则》在转型金融要素覆盖全面性、分类标准精准度和识别机制可操作性上较为成熟,并对高碳行业碳排放标准设置了动态管理机制(要求其碳排放上限按照每五年递减原则,于2050年降至零排放),兼具了灵活性优点。
中国转型金融实施必要性
短期内难以改变高度依赖煤炭的能源结构。我国长期呈现“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特征(见图1),2020年石油、天然气的对外依存度分别为73%和43%,核能、可再生能源等规模较小,短期内我国经济发展仍高度依赖煤炭资源。2020年我国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56.8%。预计到2030年,动力煤消费量将仍有40.57亿吨,煤炭在能源消耗中的占比预计为27%。从需求结构来看,对煤炭的消费主要分布在火力发电、冶金、水泥建材以及化工等行业,其消费占比合计超过85%。其中,火电行业的煤炭消费量占比最高,从2019年上半年到2021年上半年,伴随中国的电力需求增长14%,火电行业对煤炭需求占比持续提升,由2015年之前的不到50%上升至55%。
以火电为代表的能源行业减排空间、潜力较大。据统计,2020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103亿吨,全球排名居于首位。分行业来看,中国碳排放主要来源分布在能源(41.6%)、工业(32.9%)、交通(7.5%),其中能源部门排放占比高出全球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研究显示,在2摄氏度及1.5摄氏度温升情景下,能源行业减排贡献占比分别达到54%和64%。能源领域中,火电行业碳排放占比最高,在全国碳排放总量占比达43%,是碳减排重点部门,且减排空间、潜力较大。煤电机组通过灵活性改造,可以更低的负荷运行,虽然此时煤耗增加、能效下降,但其更强的调峰能力可使更多新能源发电量上网,从而实现综合供电煤耗下降、系统整体能效提升,有效减少发电环节的总体碳排放。通常情况下,大容量煤电机组经过灵活性改造后,其低负荷运行能力由50%可进一步降至40%,部分示范项目的最小技术出力最低可达20%~25%,小容量煤电机组经过灵活性改造,其调峰能力可提升50%。
能源行业转型成本高,融资难度上升,转型受到资金约束。渣打银行估计,为实现碳中和,中国相关领域投资需求达127万亿~192万亿元人民币。目前,绿色金融仅支持了中国约7%的经济活动,为与国际接轨,2021年新版绿色债券支持目录将煤炭清洁生产及利用、燃煤发电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等项目排除在外。煤电等高碳行业担负着最重的减排任务,但其清洁低碳转型却无法得到绿色金融等政策工具的支持。转型成本方面,据估计,30万千瓦、60万千瓦机组灵活性改造总体成本分别可达700万元和1000万元。融资方面,截至2021年6月末,采矿、电力行业公司贷款余额约148万亿元,在全行业公司贷款总额占比为4.64%,同比下降0.24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为0.88%,同比上升0.36个百分点。如图2所示,近5年,采矿、电力行业公司贷款在全行业公司贷款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2020年较2016年下降2个百分点至5.81%;同时,不良贷款率在近2年呈上升态势。债券及股权融资方面,截至2021年6月末,能源行业发行债券1770.5亿元,同比下降60.3%,占债券发行总量的1.89%,去年同期这一比例为4.85%,发行利率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股权融资45.97亿元,同比下降24.9%。以上数据显示,高碳行业三大主要融资渠道收紧,融资成本增加,违约风险上升,融资难度加大,再加上较重的减排任务及高昂的转型成本,高碳行业转型面临多重压力。在此背景下,引入转型金融作为绿色金融的补充在高碳领域发挥金融支持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中国转型金融实施建议
一是建立适用于我国的转型金融支持框架及实施体系。参照欧盟《分类原则》及其他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尽快研究制订转型金融框架及实施方案,核心要素包括:明确转型金融实施原则,如总体减排目标、用于支持气候转型和环境改善的治理方针和技术路径等;建立企业及经济活动层面分类目录及其相应的技术标准,并对后者进行动态更新(如5年为一个周期),推动标准日趋严格;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在评价体系中明确达标要求,保持规范、持续的信息披露,建立内外部约束机制。
二是转型金融总体目标可随碳减排进度灵活调整趋向严格。鉴于现阶段难以实现完全去煤化,为确保我国能源安全,高碳行业转型不宜剧烈,而应以碳减排目标为主,环境可持续性目标为辅,在科学严谨的压力测试下制定各项经济活动的转型或退出时间表,目标严格程度因阶段而异。如在短期内(2030年前),在金融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用碳减排的单一目标制来支持经济活动转型,但远期(如2030年后)应根据碳减排实际进度,将环境可持续目标纳入总体框架,进而推动标准趋向严格。
三是制定转型金融支持项目目录及技术标准要充分体现灵活性、差异性。首先,各国产业结构、发展阶段不同,实施转型的基础、条件、目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制定支持目录不宜照搬现有国际方案,也不必追求国际趋同,而应从我国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灵活设定转型目标与路径,特别是针对传统能源产业领域制定适合本国能源特点的转型支持目录。其次,转型金融应以结果为导向,通过诸如产值或产品排放强度、能耗等生产经营技术经济指标衡量转型效果,不对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的技术手段、實现路径加以限制,给予经济活动充分灵活的转型空间。最后,对于技术水平、减排潜力不同的行业设置差异化的门槛指标,最大限度调动各行业转型行动积极性。
四是推动转型目标及信息披露可量化、标准化。转型活动的识别与评估会涉及技术性指标的量化分析,因此转型绩效目标设置要体现可衡量、可报告、可核查原则,由转型主体定期披露其转型进展,并引入独立第三方机构评估和监控转型主体配套的转型战略、路径、行动和效果,提高转型金融产品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可信度。重要的低碳转型绩效指标设置应尽量标准化,以帮助资本市场进行同业对比,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机制。
五是加强转型金融国际交流。建立转型金融国际交流机制,推动各国形成共识,尊重和理解各国转型条件、路径和方式的差异,争取国际社会对我国转型金融市场的认可以及对中国特色转型金融方案的支持。同时,鼓励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对我国相关行业提供转型金融支持,国外资本流入也将成为未来我国转型金融发展的关键。
(高波为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本文编辑/王柏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