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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可以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种形式。所谓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除强制性信息披露之外,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①本文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接础之上,分析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意义,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战略框架提出了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