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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推动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本文针对河南省农地流转的实际情况,从河南省城镇化率、政策支持等方面对河南省土地流转现状进行较为详细的总结,对河南省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推动土地流转、提高农业生产率提出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土地流转;“三权分置”
河南省地处中国中部,全省总面积16.7万km2,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7%。截至2017年年底,河南省总人口约
10 853万,人口密度全国第二。耕地布局中,约75%的耕地集中在中东部地区和南阳盆地,剩下的25%集中于中西部地区和丘岗地区。
一、河南省土地流转现状
(一)城镇化率不断提升,农业人口不断转移到城市
从全国来看,城镇化率由2008年的45.9%,提高至2015的54.77%、2017的58.52%以上,我国城乡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2015年,我国已经有2.75亿农业劳动力转移。在此背景下,河南省城镇化发展也在加速。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8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河南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0.16%。可以做一个对比,2017年全国和河南省的城镇化率分别是58.52%和50.16%。随着河南省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业劳动人口转移到城镇,2017年河南省城镇常住人口已达到4 794.86万人,农村人口5 400万左右。与此同时,农村的土地流转面积不断增加,流转速度加快,流转模式在创新,耕地出现集中化趋势。
(二)耕地出现集中化趋势,土地流转面积逐年增加
河南省农业厅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河南省土地流转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年底,河南省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132.13万hm2,约占河南省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21%以上;截至2013年年底,河南省有214.40万hm2土地发生流转,约占家庭承包总面积的33%;截至2016年年底,河南省土地流转面积已经占到全省家庭承包地总面积的37.7%。相关数据显示,自2011年以来,河南省土地流转总面积每年递增约5%,并呈现出常态化趋势。
(三)制定扶植政策,支持农业规模化经营,为“三权分置”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三权分置”改革提高了河南省粮食产量。1978年,河南省还是粮食调入省,产量还不到210亿kg。之后的几十年里,河南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2015年粮食产量突破600亿kg,2018年河南省粮食总产量达到655亿kg,比2017年增加50亿kg以上。目前,河南省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10。在成绩的背后,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为核心的土地流转起到了重大作用。
河南省农业之所以能取得这样大的发展,与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推进“三权分置”改革政策是分不开的。其中,与“三权分置”改革密切相关的土地政策是实施百千万建设工程。这个高标准粮田的建设对于河南省粮食生产能力的稳步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很好地体现了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关键原则,就是适度规模经营,并不强调标准农田全部建成万亩方,而是大规模流转和中等规模流转并行,万亩方粮田、千亩方粮田、百亩方粮田并行。
二、推动河南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对策
(一)努力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今天的农业早已不是孤立的第一产业,而是强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第一产业将粮食等原始农产品生产出来后,需要工业(第二产业)的再加工,制作成高附加值的农产品,最后需要第三产业即高效的服务业将产品出售给消费者。在此过程中,提高农业的附加值,离不开第二产业即工业的发展,因为食品加工业、农业科研企业对农产品进行精加工,可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值。在农村的三大产业中,第三产业即服务业已经深深渗透到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中,无论是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的流通,还是农产品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的最后环节,都离不开第三产业。要想把农业做强做大,必须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让生产者更直接地面对市场,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更直接地面对消费者的需求进行生产。
(二)加强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创新
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其实就是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实事求是、善于改革创新、因地制宜的原则,找到适合本地的“三权分置”政策。
(三)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推进
党中央对适度规模经营高度重视,于2014年11月20号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土地流转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的自然禀赋、人口、气候、文化等因素,循序渐进地推进土地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随意下指标,缚住滥用权力之手,要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成为“三权分置”改革的积极参与者、土地流转的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应由承包户自主决定。所以,根据各地实际,利用本地资源禀赋,发展特色农业。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科学推进土地流转,适合大面积经营就搞大规模流转,适合中小规模经营就搞中小规模流转。
(四)“三权分置”改革应以保护国家粮食安全为前提,避免非粮化倾向
河南省在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工作的过程中,应避免非粮化倾向[1]。国家对粮食安全高度重视,河南省是产粮大省,一定要把粮食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对待。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2019年3月9日,习近平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提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确保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把原“基本农田”全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这个修改不是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理念的重大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五)健全体制机制,规范流转过程,做好宣传思想工作
“三权分置”改革要依政策规范、高效、有序推进。例如,可以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在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设立土地工作站,形成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为推进土地流转,采取合理的政策扶持激励措施。对为流转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如种粮大户、带动农民致富的村组干部、党员、种田能手进行表彰和奖励。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不高,对国家的大政方针缺少足够的了解,我国农民自古以来就对土地有种特殊的情怀,少部分农民因为宣传不到位,或者个人原因错误地认为土地流转会让他们失去土地,所以对土地流转热情不够高,影响土地流转的实际效果。针对此,应加大土地流转的宣传力度,通过积极召开村民大会、入户谈心、专题讲解等方式,宣传、解惑。
(六)需解决土地流转后原承包户农民的就业问题
在土地大规模流转后,原承包地的农民如何进行再就业、得到妥善安顿是必须考虑的问题。目前,我国还长期存在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经济模式:当前大约有80%农民家庭都存在年轻子女外出务工以获务工收入、年龄比较大的父母留守在家务农以获取务农收入的结构。土地大规模流转以后,土地流入户(农业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会引入新技术、高级机械和规模化种植,这就需要大量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农业技术工人,作为承包户中一直在家务农的老年农民来说,可能不懂新技术、新的管理方式,不太适应现代化农业的需要,将面临失业的风险,加之年龄较大,也很难在城市获得稳定长久的工作。对于这部分长期在家务农的老年农民的就业问题,必须予以认真考虑。
参考文献:
[1]王勇,陈印军,易小燕,等.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问题与对策建议[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1(4):13-16.
关键词:乡村振兴;土地流转;“三权分置”
河南省地处中国中部,全省总面积16.7万km2,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7%。截至2017年年底,河南省总人口约
10 853万,人口密度全国第二。耕地布局中,约75%的耕地集中在中东部地区和南阳盆地,剩下的25%集中于中西部地区和丘岗地区。
一、河南省土地流转现状
(一)城镇化率不断提升,农业人口不断转移到城市
从全国来看,城镇化率由2008年的45.9%,提高至2015的54.77%、2017的58.52%以上,我国城乡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2015年,我国已经有2.75亿农业劳动力转移。在此背景下,河南省城镇化发展也在加速。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8年公布的数据显示,河南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0.16%。可以做一个对比,2017年全国和河南省的城镇化率分别是58.52%和50.16%。随着河南省城镇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业劳动人口转移到城镇,2017年河南省城镇常住人口已达到4 794.86万人,农村人口5 400万左右。与此同时,农村的土地流转面积不断增加,流转速度加快,流转模式在创新,耕地出现集中化趋势。
(二)耕地出现集中化趋势,土地流转面积逐年增加
河南省农业厅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河南省土地流转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年底,河南省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132.13万hm2,约占河南省家庭承包经营面积的21%以上;截至2013年年底,河南省有214.40万hm2土地发生流转,约占家庭承包总面积的33%;截至2016年年底,河南省土地流转面积已经占到全省家庭承包地总面积的37.7%。相关数据显示,自2011年以来,河南省土地流转总面积每年递增约5%,并呈现出常态化趋势。
(三)制定扶植政策,支持农业规模化经营,为“三权分置”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三权分置”改革提高了河南省粮食产量。1978年,河南省还是粮食调入省,产量还不到210亿kg。之后的几十年里,河南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2015年粮食产量突破600亿kg,2018年河南省粮食总产量达到655亿kg,比2017年增加50亿kg以上。目前,河南省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10。在成绩的背后,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为核心的土地流转起到了重大作用。
河南省农业之所以能取得这样大的发展,与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推进“三权分置”改革政策是分不开的。其中,与“三权分置”改革密切相关的土地政策是实施百千万建设工程。这个高标准粮田的建设对于河南省粮食生产能力的稳步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很好地体现了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关键原则,就是适度规模经营,并不强调标准农田全部建成万亩方,而是大规模流转和中等规模流转并行,万亩方粮田、千亩方粮田、百亩方粮田并行。
二、推动河南省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对策
(一)努力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今天的农业早已不是孤立的第一产业,而是强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第一产业将粮食等原始农产品生产出来后,需要工业(第二产业)的再加工,制作成高附加值的农产品,最后需要第三产业即高效的服务业将产品出售给消费者。在此过程中,提高农业的附加值,离不开第二产业即工业的发展,因为食品加工业、农业科研企业对农产品进行精加工,可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值。在农村的三大产业中,第三产业即服务业已经深深渗透到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中,无论是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的流通,还是农产品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的最后环节,都离不开第三产业。要想把农业做强做大,必须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让生产者更直接地面对市场,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更直接地面对消费者的需求进行生产。
(二)加强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创新
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其实就是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实事求是、善于改革创新、因地制宜的原则,找到适合本地的“三权分置”政策。
(三)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推进
党中央对适度规模经营高度重视,于2014年11月20号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營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土地流转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的自然禀赋、人口、气候、文化等因素,循序渐进地推进土地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随意下指标,缚住滥用权力之手,要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成为“三权分置”改革的积极参与者、土地流转的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性作用,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应由承包户自主决定。所以,根据各地实际,利用本地资源禀赋,发展特色农业。坚持适度规模经营,科学推进土地流转,适合大面积经营就搞大规模流转,适合中小规模经营就搞中小规模流转。
(四)“三权分置”改革应以保护国家粮食安全为前提,避免非粮化倾向
河南省在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工作的过程中,应避免非粮化倾向[1]。国家对粮食安全高度重视,河南省是产粮大省,一定要把粮食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对待。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2019年3月9日,习近平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提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确保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把原“基本农田”全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这个修改不是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理念的重大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五)健全体制机制,规范流转过程,做好宣传思想工作
“三权分置”改革要依政策规范、高效、有序推进。例如,可以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在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设立土地工作站,形成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为推进土地流转,采取合理的政策扶持激励措施。对为流转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如种粮大户、带动农民致富的村组干部、党员、种田能手进行表彰和奖励。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不高,对国家的大政方针缺少足够的了解,我国农民自古以来就对土地有种特殊的情怀,少部分农民因为宣传不到位,或者个人原因错误地认为土地流转会让他们失去土地,所以对土地流转热情不够高,影响土地流转的实际效果。针对此,应加大土地流转的宣传力度,通过积极召开村民大会、入户谈心、专题讲解等方式,宣传、解惑。
(六)需解决土地流转后原承包户农民的就业问题
在土地大规模流转后,原承包地的农民如何进行再就业、得到妥善安顿是必须考虑的问题。目前,我国还长期存在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的经济模式:当前大约有80%农民家庭都存在年轻子女外出务工以获务工收入、年龄比较大的父母留守在家务农以获取务农收入的结构。土地大规模流转以后,土地流入户(农业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会引入新技术、高级机械和规模化种植,这就需要大量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农业技术工人,作为承包户中一直在家务农的老年农民来说,可能不懂新技术、新的管理方式,不太适应现代化农业的需要,将面临失业的风险,加之年龄较大,也很难在城市获得稳定长久的工作。对于这部分长期在家务农的老年农民的就业问题,必须予以认真考虑。
参考文献:
[1]王勇,陈印军,易小燕,等.耕地流转中的“非粮化”问题与对策建议[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1(4):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