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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安的首要目标是使所有人在收敛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中适应他人,以创造和平安详的社区初级秩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初级秩序的建立不能单纯依靠行政单一管理秩序,而由政府职能部门、社区自治组织、民间组织、驻区事业单位、市场组织、社区党组织和居民个人组成的治安志愿组织等构建的多中心治安秩序是创建社区治安初级秩序的重要选择。但在多中心秩序中,为了避免出现机会主义、“搭便车”等等不负责任的现象,需要“利益相关者”协同制定约束、规制各自行为的共同规则,这就是多中心秩序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