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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将地理标志作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这说明地理标志这一与货物贸易尤其是农产品贸易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得到了重视.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除具有无形性、专有性等之外,地理标志权还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权利主体带有集体性,权利具有永久性、不可转让性、地域范围限制性以及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等特点.在当前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以证明商标形式为主,但也要加强政府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