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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取向的深化与企业改革的推进,企业“四自”能力和法人地位逐步加强,普遍把企业规模和资产扩大作为经营的最高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许多大中型企业纷纷成立证券投资部或财务公司,从事债券、股票和期货等金融商品的投资或炒作。然而,作为投资或炒作股票及期货这类高风险的金融商品,我国许多企业还没有形成完整的风险防范概念和措施,从而也导致与期望相悖的结果。住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