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普及教育的尝试:以京师强迫教育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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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清末新政时期,学部经过三年筹议,决定将强迫教育作为普及教育的手段,京师成为清廷与学部试行强迫教育的首选。学部为京师制定了详细的强迫教育章程,督学局和八旗学务处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该政策试行后京师小学堂数量和入学儿童数量有所增长。但直至清亡,京师并未实现教育普及,主要原因是各项新政同时进行,经费支绌、八旗教育积弊已久、私塾大量存在和普及教育规划超前。京师推行强迫教育的过程可折射出清政府兴办新政及宪政道路的艰难与曲折。
   关键词 京师,普及教育,清末新政,立宪
   中图分类号 K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21)06-0021-07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开始推行新政,其中教育改革是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光绪三十四年二月(1908年),学部各堂宪最终决定以强迫教育作为普及教育的手段,并颁布《咨行各省强迫教育章程》。随后清廷和学部决定先由京师试行强迫教育,督学局积极筹办小学堂、划分学区、劝谕学龄儿童入学,八旗学务处则采取优待与惩罚相结合的手段诱导八旗子弟入学,使京师儿童入学率得到提高。
   目前学界对清末强迫教育已有所涉猎,①但清末新政时期京师试行强迫教育的具体情况则少有学者关注。②本文拟将普及教育置于清末新政及宪政改革的整体脉络中,着重探讨清末京师强迫教育政策的出台始末、试行效果与存在的问题。京师强迫教育政策既是清末京师普及教育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又是清末新政时期推行强迫教育的重要个案,从中可窥探清末京师普及教育的发展演变和存在的问题,同时丰富与深化学界对清末新政與立宪运动的认识。
  一、京师强迫教育政策的酝酿与出台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顺天学政陆宝忠在整顿学务奏折中请求清政府仿日本设文部(即学部),由文部编纂普及教育条例令全国遵守,强调将“七岁以上不入学罪其家长”编入条例中,还建议“修定法律大臣将此条增入新定法律,饬各省切实查办”。③在舆论督促下,学部成立之初便商议“仿照东西各国强迫教育之通例”④进行教育普及,但部分堂宪认为学堂虽已设立,然诸生程度“均系初发萌芽,若遽以强迫之法钳制之转,恐有不便之处”。①且当时学部主要精力放在内部建设与全国学务调查上,无暇顾及该项教育政策,故学部决定缓议强迫教育。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七月,清廷颁布《宣示预备立宪谕》,决定实行宪政。但考虑到规制未备、民智未开,拟先“广兴教育、清理财务、整饬武备、普设巡警”。②为推广新式教育,学部左参议孟庆荣被派为京师督学局局长。京师内外除学部直辖学堂外,其余官立、公立、私立各学堂皆归督学局管辖,“所有划分学区、遴选员绅、设立劝学所等事”③均责成孟庆荣经理。学部饬令各省广设劝学所的同时,亦命令督学局筹设京师劝学所,派内阁中书陈应忠充劝学所总董,筹设劝学所目的为推广学务、分划学区。学部决定以京师为各省兴学表率,特谕令督学局择内外城适中之地,“分设劝学所六处,派员宣讲,以期教育普及”。④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京师内外城学区划分后,民政部会同学部拟于京师试行强迫教育,并制定四条筹办方法:一是建造堂舍。先在内城左右翼20区各设一小学堂,每区学堂专收本区学龄儿童,内城办有成效后外城仿办。二是筹措经费。20处小学堂开办之始先用官款,3个月后令其自办。三是调查学龄。各区区官和学务董事详细调查本区内儿童数量,登记造册。四是严杜反抗。责令学龄儿童入学,违反者罪其父兄。⑤
   清政府与学部皆重视强迫教育,京师作为全国政治中心自然成为重要试验区。京师试行强迫教育具有一定优势,首先,能得到最高统治者支持;其次,京师规划齐整,已划定学区,有利于调查学龄儿童按户劝学;再次,京师兴办小学堂能够得到较为充足的官款资助;最后,京师不仅有管理全国学务的最高教育机构,更有专门职掌京师学务的督学局,两者皆极力推行强迫教育。
   光绪三十四年,学部堂宪决定以强迫教育作为实现教育普及的手段,颁布《咨行各省强迫教育章程》。学部尚书荣庆提议“先由北京办起,俟有成效再推及于南北洋,然后再饬各省一律筹办”,⑥并议定次年为实行期。荣庆选择由点到面推行强迫教育,既是避免各省同时举办易造成政令混乱的局面,又遵循了从文风繁盛地区推及至文风鄙陋地区的原则,同时考虑到京师的优越地位。七月,张之洞、荣庆与善耆入颐和园听戏,三人商议在京试行强迫教育的办法。办学经验丰富的张之洞建议先调查京师户口,并将内外城各区户口表咨送学部,“以备调查男女及学年龄,统计设学”,⑦再推行强迫教育政策,善耆十分赞成。十一月,学部各堂宪再次商议强迫教育办法,此次议定章程更为详细,要点有四条:一是京师每学区设一幼稚园,四岁以上男女儿童当年须入园读书,不必分校;二是儿童至七八岁,拨入初等小学堂肄业,此时男女分校;三是女小学堂由官办;四是根据民政部造具的户口册调查学龄儿童,责令其入学读书,违者罪其家长。⑧由该章程可知京师试行强迫教育,期限下延至幼稚园,《奏定女子学堂章程》颁布后,理论上及龄男女儿童皆可入堂读书。虽然由于风气初开、女学初兴,官府对设立女小学堂的控制较为严格,但该章程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京师女学发展;该章程还规定父母有送学龄儿童入学的责任和义务;此外还注重调查学龄儿童数,便于劝学和办学。
   学部试行强迫教育的计划与预备立宪的进程密切相关,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宣布预备立宪期以九年为限,宪政编查馆拟定逐年应行筹备事宜。其中对教育普及的筹划主要有:预备立宪第七年“人民识字义者须得百分之一”,预备立宪第八年“人民识字义者须得五十分之一”,预备立宪第九年“人民识字义者须得二十分之一”。⑨光绪三十四年底,兼管学部的军机大臣张之洞与学部尚书荣庆决计于次年实行强迫教育,“预定实行期限务于明年二月内”,⑩并饬令各省提学使迅速调查本省情形。宣统元年(1909年)正月,张、荣两部臣观察到京师虽然已划分学区、派定劝学员,但办学款项难筹,于是决定缓行。虽然学部有意延迟推行,希冀各省谘议局成立后协助办理,但清政府以施行强迫教育有助于宪政为由,叠次谕催学部核定章程。学部在政府压力下,计划强迫教育政策“首先倡于宗室贵胄次及京旗,以为推至各省之基础”。①宣统元年二月,学部分年筹备事宜折中详细拟定九年预备立宪期间应行事宜,即宣统七年(1915年)即预备立宪第八年最终确定强迫教育章程,宣统八年(1916年)即预备立宪第九年试行强迫教育。由学部分年筹备事宜折可看出,普及教育作为立宪之基,严格配合了立宪进度。宣统元年十二月,清廷与荣庆会商拟于次年春在北京推行强迫教育,以为各省示范。宣统二年(1910年)正月,学部决定先于宗室及京师八旗中试行强迫教育,其后“推之直、江、浙、皖、闽、鄂、湘、粤等省,再后更推之于边远等省”,②以期次第普及教育。从学部实行强迫教育的次序来看,首先要保持满族贵族在教育方面的特权地位,其次渐及文风鼎盛、经济繁荣、兴办新政较为积极的省份,最后推广到文风固陋的边远省份。    清政府原定于宣统八年宣布宪法、召开国会,但迫于立宪派压力,改定为宣统五年(1913年)召开国会。宣统二年十月,学部尚书唐景崇认为因预备立宪年限已缩短三年,应提前赶办普及教育事宜,而欲教育普及非从强迫教育入手不可。学部计划遵照前议,先从北京办起,其入手方法仍遵照光绪朝定章。凡家有儿童不令入学者依照宣统元年颁布的荒学律罪其家长,并咨请民政部将附列儿童数的户口表册送一份至学部。宣统三年(1911年)七月,学部认为强迫教育按照奏章早应实行,督促内外城各学区,“从今年起一律实行强迫教育,再逐渐推之于各省”。③但随着辛亥革命爆发与清亡,学部制定于京师内外城推行强迫教育的计划随之付之东流。
  二、京师普通小学堂试行强迫教育政策
   分区设立小学堂和调查学龄儿童数是推行强迫教育政策的前提和基础。京师督学局试行强迫教育基本遵循了既定章程,同时以劝诱手段代替惩罚措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京师因其独特的地位,强迫教育试行效果较为显著。
   (一)划分学区:便于分区设学
   京师内外城规划清晰,且规模有限,因此划分起学区来便利可行。至光绪三十三年七月,京师内外城共划分为9个学区。督学局将内城划为5个学区,其中第一学区皇城外以阜成门为界,皇城内以紫禁城为界;第二学区东以皇城根为界,西以西城根为界,北以阜成门大街为界,南以南城根為界;第三学区东以东城根为界,西以地安门大街为界,北以朝阳门大街为界,南以崇文门城根为界;第四学区东以地安门外大街为界,西以西城根为界,北以北城根为界,南以阜成门大街为界;第五学区东以东城根为界,西以地安门外大街为界,北以北城根为界,南以朝阳门大街为界。另外,将外城划为4个学区,其中第一学区东以正阳门大街为界,西以宣武门外大街为界,北以城根为界,西南以菜市口为界,东南以西珠市口为界;第二学区东以崇文门外大街为界,西以正阳门大街为界,北以城根为界,东南以瓷器口为界,西南以东珠市口为界;第三学区东以东城根为界,西以崇文门外大街及前门外迤南大街为界,北以崇文门迤东城根及东珠市口迤东大街为界,南以南城根为界;第四学区东以宣武门外大街及正阳门外西珠市口迤南大街为界,西以西城根为界,北以宣武门迤西城根及西珠市口西大街为界,南以南城根为界。如若将京师内外城各学区置于巡警区划内,内城“第一学区即巡警中分厅界内,第二学区即巡警南分厅界内,第三学区即巡警东分厅界内,第四学区即巡警西分厅界内,第五学区即巡警北分厅界内”;外城“第一学区即南分厅界内,第二学区即北分厅界内,第三学区即东分厅界内,第四学区即西分厅界内”。④
   京师各学区划定后并非一成不变,尤其是内城学区屡经调整。如光绪三十三年八月,督学局将内城五学区并为四学区,将原第一学区裁去,所属地面“分隶于二、三、四、五各区”;将东单牌楼原设的第三学区改为第一学区;“北新桥原设之第五区改为第三区”;①右翼第二、四两学区暂袭其旧。光绪三十四年,劝学总董祝荫廷认为虽然内城已划为四个学区,各学区于劝学事宜仍有鞭长莫及之势,建议“将皇城内添设一区名曰中学区,专管皇城以内一切学务”,②得到了督学局局长孟庆荣的赞同。此时,京师内城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学区及中学区。内外城划分学区后,督学局责令各学区“均于本区设立两等小学一处,并附设夜课师范讲习所”。③
   (二)调查户口:便于劝办和劝入小学堂
   为推行强迫教育,京师十分注重调查户口和劝学各事宜。因朝阳、东直二门外学堂较少,于是督学局派劝学员文石泉和乐绶卿设法劝学,其余十一门外城厢地界亦派劝学员劝学以普及教育。督学局饬令绅董挨户劝导,又咨请“各属札饬各区派警兵一体劝导,虽无强迫之名而实寓强迫之意”。④此外,学部还“刷印劝学浅说,颁发各厅,按户发给一纸”,并札饬督学局派员调查各户学龄儿童数,“以便分区编号,详细列表”。⑤光绪三十三年二月,民政部议定调查京城户口大纲,分为四条,“一本籍、一旗籍、一客籍、一寄籍”,⑥以便分类调查。各学区警官与学务董事亦积极实施兴学事宜,为普及教育做准备。如内城第三学区于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十三日召开特别会议,会商内容为改良私塾、“学务董事协同警区调查学龄儿童”、⑦设师范讲习所等。九月初三日内城第三学区召开茶话会,各警区区官及各学区学务董事齐集一堂,商议调查各区学龄儿童数。“各警区区官商定函邀学区各董事分往调查,以便订定入学年龄及人数”,⑧同时广设学堂以扩充新式教育。培养具有国民资格的民众是推行地方自治的基础,京师内城巡警厅在呈报民政部公文中提出若使部分民众具有自治思想、自治阅历、自治能力,方法有二:“一在编辑白话、调查学龄以行强迫教育而造就后起之国民;一在多设宣讲所、编译立宪书报、演成浅说以鼓吹立宪精神而警觉现在之国民。”⑨二者兼施能增进民众的知识与能力,促进地方自治的实行。由此可见,无论是推行地方自治还是实施预备立宪,强迫教育皆为各界的关注点。
   除各区学务董事热心劝学外,京师督学局宣讲所亦定期宣讲新式教育。光绪三十二年九月初五至十月初四日,宣讲所主要讲“圣谕广训、家庭教育、地方自治、多设学堂以兴教育、立宪”⑩等事;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初五日至三十日,宣讲所主要宣讲内容为“国民必读本与家庭教育”;?輥?輯?訛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宣讲所主要讲学部新订《教育宗旨》、改良风俗、《奏定学堂章程》、国民必读课本、启蒙教育等,其中十一月十六日“首讲教育,次讲强迫教育”;?輥?輰?訛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宣讲所主要宣讲内容为“《奏定学堂章程》、欧洲教育观、维新守旧、蒙师箴言”?輥?輱?訛等。从宣讲大要清单可知,宣讲内容主要为政府与舆论界共同关注的立宪与普及教育问题。这样,宣讲所既让民众了解何为强迫教育,又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强迫入学政策推行的阻碍。向内外城民众宣讲学部正筹议的强迫教育问题时,据《学部奏定各省劝学所章程》中实行宣讲一节规定“宣讲时无论何人均准听讲,即衣冠褴褛者亦不宜拒绝”。?輥?輲?訛    光绪三十四年,学部已经查明“京师内外城之户口,共计十四万八千余户(四郊尚不在内)”,每户按一学龄儿童计算,每百名学生须设一学堂,则“统须设立蒙小学数千余所”。?輥?輳?訛清政府计划宣统元年在北京推行强迫教育,内城第四学区对实施该项教育政策较为积极,随即“约集学务董事,于本区会议实行强迫教育办法,以便先就本区试行”,①并计划俟有端倪后报告督学局核办。然而宣统元年初,张之洞与荣庆再三磋商后,以款项难筹、办理不易为由,决计缓行强迫教育。但监国摄政王载沣极为注重强迫教育政策,京师又为该项教育政策的重要试行点,督学局只能责令各学区先行调查本区内学龄儿童数,以为推行强迫教育之预备。外城巡警厅连日派巡警赴各巷挨户搜查“某家学生几人,年龄在七八岁以上者是否念书”,②如遇尚未念书之儿童即令其至该学区学堂补号入学,不准任其旷学。据京师督学局于宣统初年汇造的有关内外城官立、公立、私立各类小学堂情形表册可知,京师已统计了光绪三十三年间学龄儿童入学人数与宣统元年学龄儿童数及已入学人数,其具体人数列表如下页表1。③
   从表1可知,至宣统元年督学局所辖内外各学区学龄儿童数已统计完毕,学龄儿童总数为31798名,已入学堂者为13411名,入学率为42%。其中入学率最高者为外城第一学区,达到87%;入学率最低者为内城第四学区,仅22%。京师作为推行强迫教育的重要试行点,此时已划分学区、清查学龄儿童数,但其入学率尚不过半,主要原因为学堂初兴、经费支绌、款项难筹。
   京师作为清政府的政治中心,又被选定为试行强迫教育政策的首要之地,在最高统治者督责于上、京师督学局筹备于下,学务董事与巡警厅同心协力的情况下,推行强迫教育筹备工作如广设小学堂、调查户数、分划学区等已初具规模。但强迫教育政策屡议难行,追究缘由可发现,与经费支绌、民气初开、新式学堂尚未遍立等有莫大之关联。条件优越如京师内外城尚且不能遽行强迫教育,从中即可窥探出旧政府普及新式教育的艰难曲折。
  三、京师旗人小学堂试行强迫教育政策
   京师实行强迫教育是以八旗为先,有为皇族服务之意图。清廷在京师旗人学堂中采取优待与惩罚相结合的手段,其目的是培养宪政人才而维护统治。但因钱粮补助无法保障及旧式私塾大量存在,京师旗人小学堂根本无法实现教育普及。
   (一)奖与惩相结合
   清廷为培育新式人才以维护清朝贵族统治,屡次商议整顿八旗办法,决定“嗣后无论食饷、闲散八旗子弟,凡年在十龄者即须入学堂”,④年在20岁者须入文事学堂或武备学堂或选充陆军,凡八旗子弟不入学堂者,此后概不挑给口粮。清廷试图用强迫手段和奖励措施转变旗人散漫的状态和重武轻文观念,并拟定了具体办法。光绪三十二年十月,清朝拟定改良八旗办法6条,是为京师八旗推行强迫教育之先声,具体措施可概括为:一、详细调查八旗人丁户口;二、年龄达9岁的八旗幼丁,须入小学堂肄业,违者罪其家长;三、年龄在20岁以内的旗人,核其资质,分别送入文武学堂或挑拣陆军。30岁以外、40岁以内的旗人应拣送警务学堂;四、世职人员须有学堂卒业文凭,方准承袭。⑤
   为维护八旗子弟在新式教育方面的优势地位,清朝统治者倡导于八旗内推行强迫教育。光绪三十三年三月,学部以八旗各小学堂招生极难,拟请咨行各旗,凡八旗子弟“由初等小学堂毕业得有文凭者,准其尽先挑马甲以下钱粮;由高等小学堂毕业得有文凭者,准其尽先挑马甲以上各钱粮”,⑥五年后若非由高等或初等小学毕业者不准挑补钱粮。学部希冀采取此种奖励兼及强迫的方式,使八旗子弟人人向学。据《京师督学局调查学堂一览表》⑦记录,光绪三十三年以前,京师官立、公立旗人初等小学堂已设有48所。学部在京师试行强迫教育倡导以八旗为先,拟定章程责令督学局“先行通饬左右翼各官立初等小学办理”,①待办有成效后再由内城推及外城。在京师八旗中,清廷尤其侧重于强迫贵族子弟入学,谓皇族子弟养尊处优、不专心向学,导致缺乏真才,决定嗣后召见大臣后,轮流带见近支王公、贝子、贝勒垂询一切,“以便考察才能,分别擢用,如有不通文武学问者,饬令入学肄习”。②
   宣统朝,相较于京师内外城普通民众子弟,摄政王载沣更为注重在皇室亲贵子弟中推行强迫教育。宣统元年闰二月,载沣面谕张之洞先行筹款设立亲贵蒙小学堂,凡“亲王、郡王、贝子、贝勒及镇国公爵各子弟在七八岁以上者,均令入堂”,③学习简易课本,学龄增长后再送入贵胄法政学堂,进行深造。清廷在贵胄法政学堂内同样采取强迫入学政策,规定凡有奉恩将军、世职已及学年但尚未派差缺者,饬令该旗旗长上报宗人府,以便贵胄法政学堂招考时,咨送入学。如克勤郡王新袭王爵,按贵胄法政学堂章程规定应入该堂读书,因此宗人府函照克勤郡王“于本月二十日辰刻穿官服来堂行礼,听候分堂授课毋得自误”。④倘若“有无故不愿入学者,即行奏明停止爵俸”,⑤其中“已袭职停其差俸两年,未经袭职停其袭封两年,均勒令入学”,⑥已入学堂而无故退学者受同样处罚。四月,变通旗制处拟定“于明春实行强迫教育,以期各旗子弟具有普通智识,而为实行立宪之预备”。⑦因此,自宣统元年起,京师八旗小学堂开始筹备试行强迫教育。宣统元年底,清廷与荣庆商议次年春在京城率先实行强迫教育,并决定先从宗室及京师八旗入手,宗室学务处总理毓隆在京师广设蒙养学堂,规定宗室内“凡年满七岁之儿童均迫令送入学堂”。⑧宣统二年十月,毓朗贝勒以贵胄法政学堂自施行强迫教育后成效显著,建议将该教育政策推广于初等学堂,以期教育普及,还奏请学部先“督饬八旗学务处,将宗室觉罗八旗学务按照强迫章程提前举行,以便速收效果”。⑨因清廷希冀在旗人中培养宪政人才以维护统治,加之八旗学务处设立,京师旗人初等小学堂成为推行强迫教育的试验田。
   (二)新与旧相抗衡
   预备立宪期限缩短后,学部分年筹备教育事宜随之提前,京师旗人学堂亦受影响。宣统三年三月,右翼八旗第七初等小学堂报名入学者日益增多,“自去腊迄今,报名者已逾二十余名之谱,续来报名更不乏人”。①因学生人数增加,且此时正值普及教育重要时期,右翼八旗第七初等小学堂決定再扩充一班。而左翼八旗第七初等小学堂学生数已达171人,但仅有4班,每班均在40人以上,此外尚有10余人无地可容。于是,左翼八旗第七初等小学堂拟将现有学生分为5班,并决定再添一名教员。由此两所八旗初等小学堂学生班级数变化的情况来看,官立八旗初等小学堂试行强迫教育后,入学儿童数一定程度上得到增长。但位于外城的右翼八旗第八初等小学堂屡次招生,皆因人少,未能添班,探其原因为外城民众家贫者众多,学堂位置又偏东,距离营防人家较远,如遇大风急雨,来往学堂更为艰难,故旗民子弟更愿入临近私塾。概括言之,京师八旗小学堂自试行强迫教育政策后,外城偏远地区八旗学务发展依旧困难,即使内城八旗小学堂亦未能实现儿童入学率大幅度增长。且“旗人学堂的数量增长十分有限”,②如左右翼八旗初等小学堂至清亡时仅增加5所。③    京师作为政治中心和清廷与学部试行强迫教育政策的首选,其成效必然超越各省。京师之所以取得成效,除清廷、学部与督学局积极筹划和大力支持外,亦因京师面积相对较小、规划齐整、户口较少便于劝办学堂与劝入学堂。此外,如京师旗人学堂主要采取优待与惩罚相结合的手段推行强迫教育政策,试图改变八旗子弟重武轻文的传统,为清政府培养具有宪政思想的人才。事实证明,京师旗人学堂试行强迫教育政策后,入学儿童数与班级数有所增加,尤其是距离营防较近、教育经费较为充足的旗人初等小学堂。
   京师作为强迫教育政策的重要试行点,学区已划、户籍已清、试行细则已定,然而无论是普通小学堂还是旗人小学堂,皆未呈现大规模增长趋势,初等教育普及率依旧较低,直至清亡该项教育政策依旧停留在试行阶段。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清末新政时期缺乏实行强迫教育之各项条件。民国时期,曾有教育家总结出实行强迫教育必先具备五个条件,否则皆为纸上谈兵,即“必先筹措充足之经费;建设足可容纳学龄儿童之学校;必先多设教师养成所,训练足敷设施教育之人才;必先规定就学义务督促之责任;必须采用不征学费之办法”。④此五项为实行强迫教育之必备条件,但清末新政时期清政府尚不能满足其中之一,故学部强迫教育政策只能流于表面。二是各项新政同时进行,筹款艰难。广设小学堂为普及教育的前提和基础,以京师户口数计算须设蒙小学堂千余所,筹款一项甚为棘手,因此办学经验丰富的张之洞虽极為支持强迫教育政策,但因办学经费有限决定缓行。三是八旗学务积弊已久,普及教育困难重重。清廷为维护统治,倡导率先在八旗内推行强迫教育政策,京师旗人小学堂成为重要试行点。然而旗人长期松懈散漫,积弊难返,即使采取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手段,京师八旗也难以实现教育普及,更何况后期八旗学务处无法保障钱粮补助及时发放。四是私塾大量存在与新式小学堂争夺生源。私塾虽然教学内容、理念和方法不合时宜,且占据大量教育资源,但是私塾临近居住区便为其在与新式小学堂争夺生源过程中增添一大优势。因此私塾的大量存在,客观上也阻碍了清末普及教育进程。五是普及教育计划与京师教育水平间存在落差。京师作为强迫教育政策的重要试行点和示范区,学部、京师督学局与八旗学务处制定了详细入手方法和具体的施行措施,普及教育规划愈来愈完善、章程愈来愈详细,然而京师内外城初等教育普及率尚不过半,很大程度上是因普及教育预设与京师教育现状之间存在落差。清末京师推行强迫教育的过程,可折射出清政府兴办新式教育以及新政和宪政道路的艰难与曲折。
  【作者简介】夏泉,暨南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教育史。
   李慧,暨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晚清教育史。
  【责任编辑:豆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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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秦汉时期姓氏已从族的冠称转变为家的冠称。嫁入家族的女性被视为家人,故记名省姓和冠称夫姓成为官文书中两汉妇女的两种主要书写方式。东汉以来,已婚妇女在私人领域冠称父姓日益普遍,暗示着妇女在夫族和父族间相对位置的改变。西晋以降,受到女子称“氏”与“内讳不出于外”等社会风气的影响,已婚妇女始在官文书上冠父姓称“某”或“某氏”并延及后世。由“书名”到“书姓”的变化,反映了文书制度相对滞后与从俗调节的
摘 要 古代雅典的杀婴现象包含复杂的社会因素,也一直是人口学家、社会学家和古典史家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对古风、古典时期雅典社会存在的杀婴现象及其原因进行探析,指出不仅身体有缺陷的婴儿和非合法婚姻所生的孩子被曝弃,身体健康的、合法婚姻所生的孩子也可能被曝弃,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导致杀婴现象的产生。杀婴既是单个家庭的个人行为,也是城邦不同时期不同政策实施的结果和表现。总之,古代雅典的杀婴现象与当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