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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仅受到诸如法律、政治、政府、媒体等正式制度安排的影响,也受到诸如文化、道德、关系网络等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影响。本论文研究将非正式制度落脚为一个社会长期发展形成的社会信任水平,将正式制度归结为地区的法律制度效率。以社会信任、法律制度效率对微观经济主体的作用机理为主线,系统考察与检验其影响微观资源配置的通道及其后果。社会信任作为非正式制度的落脚点及其代表基于以下机理与机制影响着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1)社会信任是一种社会文化的主要体现,被看作是共同行为、分享信仰和共同价值观、性情。在企业内部,它一定程度上是产生凝聚力、认知力和共同的意志。这不仅可以增进企业员工的努力程度,还能够降低相关的监督成本和交易成本,进而促进企业的效率;(2)社会信任看着关系网络的集合,是社会学家经常称为人们被社会化或者希望被社会化的“社会组织”。不同企业处于同一社会信任的语境中,知道对方应该有什么样的行为举止,知道对方企业的期望是什么,增进企业间合作的可能性;(3)社会信任是声誉的一个集合和区分声誉的一种途径。企业声誉体现出企业对市场、消费者、供应商及社会公众承诺的履行状况,声誉机制是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最好的广告,可以提高企业的销售能力,进而影响企业的行为。基于上述社会信任的机理,社会信任可以促进一个区域内活动主体的合作、降低交易费用、降低信息不对称,达到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作用。法律制度效率作为正式制度的代表基于以下机理与机制影响着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1)法律条文和内容规定了明确责任和义务,我国法律主要通过成文法形式表现出来,其条文或者内容明确规定了行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清晰的知晓自己的行为后果,能够合理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企业的有序竞争以获取更好的效益;(2)法律规定及公正的执行具有威慑性,法律的颁布需要通过相关的部门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实施、备案等程序,法院判决和执行过程中,也通过完善的程序使结果具有有效性和可信赖性。如此就可以为个人或者企业的行为提供长久的预期,使企业内部侵占行为减少和市场交易有序进行,就能够减少企业内部或者外部的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3)法治具有稳定性。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条文的颁布和废止,具有稳定性,不会取决于个人的情绪变化和喜怒哀乐,不因个人的变动而变更。在一个稳定的法制环境中,企业不会只关注眼前的利益进行短期投机,而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进行战略布局,一些投资可能期限很短,一些投资可能会几年甚至几十年。如此,企业自然会把握好各种投资机会,取得较好的业绩。基于法律制度效率的机理分析,法律制度效率通过对行动主体事前的预期作用和事后的惩罚作用,达到促进企业资源配置效率作用。本文借用社会资本理论、政治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等经济理论,以2007-2013年中国沪深a股公司为样本,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得出以下重要结论:第一,企业所在地区社会信任度越高、法律制度效率越好,所在地区的企业组织结构层级越低,企业的控制权和现金流量权分离越小。企业组织结构的层级和两权分离度的设置,取决于居于层级顶端控制人的私人收益、企业的讨价还价能力以及这种层级结构融资的作用。但高水平的信任环境,抑制了控制人的私人收益、不需要进行讨价还价,缓解了企业融资困难。而在高效率的法律执行环境中,不仅为企业所有者事前的行动增加了预期,而且为其不良后果要付出巨大的代价,企业既没有通过设置多层级组织结构获取控制权私利的动机,也担心企业未来的融资受到联合的制约,企业控制人自然失去了配置多层的复杂企业组织结构的动机。第二,企业所在地区社会信任度越高、法律制度效率越好,总体上企业更倾向于选聘外部职业经理人。在高信任度地区,促进了人们之间的合作,尤其确保在陌生人或不经常见面的人之间形成合作。即社会信任度高的地区,企业选聘外部职业经理人的可能性越大,这种情况在我国民营企业中影响会更大,因为在国有企业中,政府委派仍然占据了国有企业经理人市场的重心,而较少受到企业外部环境,尤其非正式制度社会信任的影响较小。企业所有者所处在不同的法律制度背景下,在选聘企业经理时,可能会做出不同的选择。企业所有者是否选聘外部职业经理人,由此产生的代理问题是企业所有者最大的顾虑,既然在高法律执行环境中,无论是事前的法律的威慑作用,还是事后法律的惩罚作用,为解决这种代理问题寻找到一种可行的终端机制,企业所有者可能就会更倾向招聘外部职业经理人。第三,尽管社会信任作为非正式制度安排、法律效作为正式制度安排单独对企业组织结构有重要影响,但两种制度的相互作用对企业组织结构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因此我们检验了在不同法律执行背景下社会信任对企业组织结构的影响。结果发现,在高效法律执行环境中,社会信任可强化其对企业组织结构层级和两权分离度的负面影响。即在有效的法律执行下,失信者代价较大,由此人们很可能对他人产生基本的信任感,有效的法律执行为陌生人之间的合作提供基础,从而扩大社会信任作用的范围。企业所有者选聘外部职业经理人的主要障碍就是由此产生的代理问题,一个致力于提倡财产权和合同执行的法律不仅为经济交易中的伙伴提供了一种可以相互信任的基础,还使得人们相信这样的法律执行部门,法院本身也可以被信赖,能够公平地执行交易,并履行其协约职责。既然在高法律执行环境中,可以找到解决这种代理问题的终端机制,企业所有者可能就会更倾向招聘外部职业经理人。因此,企业所面临的社会信任和法律执行环境具有替代的效用影响着企业的高管选聘。第四,在对社会信任、法律执行与R&D投资的直接通道检验的基础上,我们考察了社会信任、法律执行是否能抑制企业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分离对R&D投资的负面效应。研究发现,无论在高度信任的地区或者法律执行较高的地区,都有效的抑制了两权分离度对R&D投资的负效应。同时我们考察了社会信任、法律执行是否能抑制企业选聘外部CEO对R&D投资的负面效应。研究发现,无论在高度信任的地区或者法律执行较高的地区,都有效的抑制了企业选聘外部CEO对R&D投资的负效应。第五,我们不仅仅发现了社会信任、法律执行对企业绩效的直接效应,进一步,我们发现,社会信任和法律执行都有效的抑制了企业因两权分离导致的绩效负作用。但是,我们并没有发现社会信任和法律执行都有效的抑制了企业因选聘内部经理对企的绩效的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