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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制度是农村社会生产关系中的核心。农地私有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演进原理的科学性和社会主义共享经济的本质要求。我国现行农地制度与共享具有内生关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家庭承包农地制度并不能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最终形式,板块化经营不能从生产力层面满足农业劳动者共享发展的要求。新型合作是我国农地制度和经营模式未来发展的合理选择,能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层面保障农业劳动者共享发展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