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分享经济正在全球高速发展,成为金融危机之后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分享经济借助创新平台,以更低成本和更高效率实现经济剩余资源的供需匹配,达到了“人尽其能,物尽其用”,取得了巨大成功。根据初步统计,2015年分享经济在全球的市场交易规模约为8100亿美元。分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方兴未艾,在租赁、出行等等领域的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中也提出发展分享经济,但目前分享经济的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值得我们重视和解决。
分享经济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
随着科技的发展,生产力和社会财富快速提升,经济过剩成为全球新问题。经济过剩带来了经济剩余资源,在企业层面体现为闲置库存和闲置产能,在个人层面则表现为闲置资金、物品和认知盈余。分享经济,可以通过大规模盘活经济剩余而激发新的经济效益。正如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夏季达沃斯论坛指出:分享经济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新路子,通过分享、协作方式搞创业创新,门槛更低、成本更小、速度更快,这有利于拓展我国分享经济的新领域,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目前我国分享经济在许多领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在闲置房产领域,一些网站通过以租代售的分享方法,催生了旅游住宿新模式,促进了旅游经济的发展;在劳动服务领域,在线服务众包模式得到社会认同,目前已创造了上千万的就业机会,极大缓解了就业压力; 在交通出行领域,滴滴顺风车仅在春节前就输送81万人合乘返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春运运力不足的问题,体现了分享经济化解社会问题的强大适应性。另外,在制造业领域,分享经济带来的生产革新也开始萌芽,已出现了分享供应链和通过以租代售化解企业库存的做法等。
当前,我国的分享经济正从交通出行和住宿领域,拓展到个人消费的许多领域,同时企业端市场也正在逐渐成型。随着分享经济发展,“闲置就是浪费、使用但不购买”的新消费观念逐步盛行,利用更少的资源消耗,满足更多人群的日常生活需求,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条件。可以预见,这场已影响了数亿人的分享经济风潮,将为我国经济增长注入一股强大的新动能,有助于中国经济实现“动力转换”,把服务业变成经济增长的“主引擎”。
影响分享经济发展的问题
当前,我国分享经济还处于发展初期,市场发育不完善。2015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超过1万亿元(占GDP比例不足1.6%),其中非金融类的规模不足一成,而美国分享经济总量已超过3万亿元(占美国GDP的3%),并且,非金融类的占比超过九成。相比而言,我国的分享经济还有很远的路要走。目前主要有以下几个制约问题:
(一)对于分享经济的监管,仍然坚持传统行业的管理理念,不利于行业创新。我国现有的监管思路,主要强调在细分市场基础上的市场准入监管,通过牌照等方式管理。而在分享经济时代,融合性新业态大量出现,突破了传统的细分式管理模式,如果直接套用已有的监管模式,监管效果不仅会大打折扣,更有可能直接扼杀新兴的经济业态。与此同时,在分享经济的监管方面,“泛安全化”现象值得深思。安全问题往往成为否定分享经济新业态的重要原因。但对于安全问题的讨论,失之于宽泛和空洞,往往缺乏充分具体的论证。
(二)征信制度等配套制度不完善。信用是分享经济的“硬通货”,市场的供需双方必须建立互信关系,才会发生分享行为,才能达成交易。分享经济下,需要通过二代身份证信息验证、社交账号登录、好友关系提示、双方互评体系、个人展示、保险赔付等制度,来快速增加经济参与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但由于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仍不完善,例如在分享经济中,平台企业审查供应方的信用,只能依靠商业征信以及点评体系等方式。而更为真实有效的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代表的金融征信,以及各类行政管理征信(包括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难以与平台企业实现有效对接,使得平台企业对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审查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漏洞,会影响分享经济的安全性。
(三)基础设施能力不足,影响社会参与程度。分享经济是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产物,其需求广泛存在我国各地城乡之间。然而,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虽然已增长至50.3%,但比发达国家80%以上的普及率仍有不小差距。其次,移动宽带4G/3G应用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地区,部分三四级城市和农村地区发展不够理想。第三,上网的资费依然偏高,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基础设施能力不足直接影响了13亿国民对分享经济参与。
关于促进我国分享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认识层面,需进一步普及分享经济的理念和价值,并完善分享经济数据统计机制。政府可以从社会意识、学校教育以及设立分享经济示范城市等多方面着手,宣传分享经济给经济、社会和环境带来的良好效果,鼓励青年学生参与分享经济的创业创新项目,消除社会公众对于分享经济的一些疑虑和误解,最终提升社会公众对于分享经济的认识和参与热情。另外,分享经济带来的经济增量数据并没有体现在GDP统计中,建议政府建立新型数据收集机制,有效统计分享经济对GDP和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的影响,为政府决策提供精准数据分析。
(二)监管层面,坚持包容性治理,营造开放包容监管环境。目前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发展分享经济,许多政府出台鼓励政策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如英国政府2014年制定分享经济计划,旨在打造分享经济的全球中心;韩国政府也在放松市场管制,提出发展分享经济“示范城市”。面对分享经济新型商业模式、经营方式等与传统产业的不同,不能削足适履,强迫新事物符合旧的监管框架,应因地制宜的调整监管策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清理阻碍发展的不合理规章制度,促进分享经济发展。
(三)配套制度层面,完善信用机制等配套制度的建设。首先,应大力发展征信市场,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为经营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其次,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福利机制。有关机构应为分享经济参与者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福利,提供分享经济就业指导,以帮助求职者提高经验、技术和收入。鼓励分享经济平台与保险机构合作成立赔付基金,或双方合作提供保险产品等。
(四)加快分享经济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提速降费,消除数字鸿沟,使更多人融入分享经济平台,参与分享经济服务;推出分享经济示范城市,树立示范效应;将分享经济纳入政府采购范畴,鼓励各级机构使用分享经济平台采购交通、住宿等服务。
分享经济释放经济发展新动能
随着科技的发展,生产力和社会财富快速提升,经济过剩成为全球新问题。经济过剩带来了经济剩余资源,在企业层面体现为闲置库存和闲置产能,在个人层面则表现为闲置资金、物品和认知盈余。分享经济,可以通过大规模盘活经济剩余而激发新的经济效益。正如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夏季达沃斯论坛指出:分享经济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新路子,通过分享、协作方式搞创业创新,门槛更低、成本更小、速度更快,这有利于拓展我国分享经济的新领域,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目前我国分享经济在许多领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在闲置房产领域,一些网站通过以租代售的分享方法,催生了旅游住宿新模式,促进了旅游经济的发展;在劳动服务领域,在线服务众包模式得到社会认同,目前已创造了上千万的就业机会,极大缓解了就业压力; 在交通出行领域,滴滴顺风车仅在春节前就输送81万人合乘返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春运运力不足的问题,体现了分享经济化解社会问题的强大适应性。另外,在制造业领域,分享经济带来的生产革新也开始萌芽,已出现了分享供应链和通过以租代售化解企业库存的做法等。
当前,我国的分享经济正从交通出行和住宿领域,拓展到个人消费的许多领域,同时企业端市场也正在逐渐成型。随着分享经济发展,“闲置就是浪费、使用但不购买”的新消费观念逐步盛行,利用更少的资源消耗,满足更多人群的日常生活需求,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条件。可以预见,这场已影响了数亿人的分享经济风潮,将为我国经济增长注入一股强大的新动能,有助于中国经济实现“动力转换”,把服务业变成经济增长的“主引擎”。
影响分享经济发展的问题
当前,我国分享经济还处于发展初期,市场发育不完善。2015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规模超过1万亿元(占GDP比例不足1.6%),其中非金融类的规模不足一成,而美国分享经济总量已超过3万亿元(占美国GDP的3%),并且,非金融类的占比超过九成。相比而言,我国的分享经济还有很远的路要走。目前主要有以下几个制约问题:
(一)对于分享经济的监管,仍然坚持传统行业的管理理念,不利于行业创新。我国现有的监管思路,主要强调在细分市场基础上的市场准入监管,通过牌照等方式管理。而在分享经济时代,融合性新业态大量出现,突破了传统的细分式管理模式,如果直接套用已有的监管模式,监管效果不仅会大打折扣,更有可能直接扼杀新兴的经济业态。与此同时,在分享经济的监管方面,“泛安全化”现象值得深思。安全问题往往成为否定分享经济新业态的重要原因。但对于安全问题的讨论,失之于宽泛和空洞,往往缺乏充分具体的论证。
(二)征信制度等配套制度不完善。信用是分享经济的“硬通货”,市场的供需双方必须建立互信关系,才会发生分享行为,才能达成交易。分享经济下,需要通过二代身份证信息验证、社交账号登录、好友关系提示、双方互评体系、个人展示、保险赔付等制度,来快速增加经济参与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但由于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仍不完善,例如在分享经济中,平台企业审查供应方的信用,只能依靠商业征信以及点评体系等方式。而更为真实有效的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代表的金融征信,以及各类行政管理征信(包括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难以与平台企业实现有效对接,使得平台企业对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审查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漏洞,会影响分享经济的安全性。
(三)基础设施能力不足,影响社会参与程度。分享经济是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产物,其需求广泛存在我国各地城乡之间。然而,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虽然已增长至50.3%,但比发达国家80%以上的普及率仍有不小差距。其次,移动宽带4G/3G应用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地区,部分三四级城市和农村地区发展不够理想。第三,上网的资费依然偏高,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基础设施能力不足直接影响了13亿国民对分享经济参与。
关于促进我国分享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认识层面,需进一步普及分享经济的理念和价值,并完善分享经济数据统计机制。政府可以从社会意识、学校教育以及设立分享经济示范城市等多方面着手,宣传分享经济给经济、社会和环境带来的良好效果,鼓励青年学生参与分享经济的创业创新项目,消除社会公众对于分享经济的一些疑虑和误解,最终提升社会公众对于分享经济的认识和参与热情。另外,分享经济带来的经济增量数据并没有体现在GDP统计中,建议政府建立新型数据收集机制,有效统计分享经济对GDP和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的影响,为政府决策提供精准数据分析。
(二)监管层面,坚持包容性治理,营造开放包容监管环境。目前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发展分享经济,许多政府出台鼓励政策促进分享经济发展。如英国政府2014年制定分享经济计划,旨在打造分享经济的全球中心;韩国政府也在放松市场管制,提出发展分享经济“示范城市”。面对分享经济新型商业模式、经营方式等与传统产业的不同,不能削足适履,强迫新事物符合旧的监管框架,应因地制宜的调整监管策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清理阻碍发展的不合理规章制度,促进分享经济发展。
(三)配套制度层面,完善信用机制等配套制度的建设。首先,应大力发展征信市场,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为经营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服务。其次,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福利机制。有关机构应为分享经济参与者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福利,提供分享经济就业指导,以帮助求职者提高经验、技术和收入。鼓励分享经济平台与保险机构合作成立赔付基金,或双方合作提供保险产品等。
(四)加快分享经济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提速降费,消除数字鸿沟,使更多人融入分享经济平台,参与分享经济服务;推出分享经济示范城市,树立示范效应;将分享经济纳入政府采购范畴,鼓励各级机构使用分享经济平台采购交通、住宿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