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财政民主是实现政治民主与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先决条件,财政民主是防止腐败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保证。但现行的财政权限是行政主导模式,财权过于集中于政府;预算缺乏相应的民主博弈机制;中央与地方财政权力配置问题尚未纳入宪法范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尚未建立。实现财政民主应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实现预算法治化,完善人大对预算审批和监督制度;增强国家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政民主分权;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