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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历经15年已近期满,与国内学者不同,国外学者和政府的观点多认为中国并不能在期满后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合理解读《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可以发现,中国在其中清楚地表达了中国生产者的举证义务到期终止的意图,WTO进口成员方不能在嗣后仍然要求中国生产者对市场经济体承担举证义务。该义务终止后并不发生举证责任的"倒置",也不会影响中国作为国家在WTO中的经济体属性。但即便如是,中国承担的歧视性义务终止后,在多边贸易体系内会具有更多对抗不合理反倾销措施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