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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的传统形态是指手托瓷碗,故意与他人碰撞导致瓷碗破碎,借机索财的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利用汽车等交通工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索取对方财物的“碰瓷”事件时有发生。实践中发生了因“碰瓷”导致同伙伤亡的案件,这就产生了其他参与“碰瓷”者应否对同伙的伤亡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与本刊结合典型案例,邀请相关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对“‘碰瓷’勒索他人却致同伙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