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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刑法第43条规定,应将拘役刑的执行机关限定于公安机关的看守所。不论是采取"六个月以下说"还是采取"一年以下说"作为界定短期自由刑的期限标准,拘役刑都不容置疑地应被列入短期自由刑的范围之内。拘役犯的部分有偿自由刑待遇包括执行期间可以回家与酌量发给报酬两项。拘役刑是刑种由轻到重过渡的一个重要环节,拘役刑的规定使刑罚体系严密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