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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易传》中“神”、“道”及“阴阳”的相互关系。认为《易传》之“神”是在人学意义上建立的范畴,不同于宗教之“神”,也不同于西方哲学所讲的“神”,《易传》以“神”这个范畴来类扩宇宙的生成发展变化过程以及人的价值本体建构途径,其形而上学的人学化比较彻底,从根本上避免了将其“神”论导向宗教和神秘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