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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将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粮食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粮食有害成分含量超标,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售粮食。2015-07-20,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发布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办法》要求,粮食经营者应当制定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粮食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办法》提出,粮食经营者是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