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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制度主义强调从制度、规则角度研究国家进行合作,形成可控性国际秩序的可能性。冷战结束后,东亚衍生了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多功能的合作机制,机制化合作趋势凸显。新自由制度主义为东亚合作提供了理论基奠,但也有其自身弊端,对东亚合作前景宜谨慎乐观。
新自由制度主义对东亚合作四大阶段性影响
阶段一:冷战后,东亚合作由低制度化发展为高度多边主义制度化。多边合作机制冷战后在东亚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除东盟(ASEAN)1999年最终完成新成员吸纳工作,由最初成立时的5个成员国发展到目前的10个成员国,亚太经合组织(APEC)发展为21个成员国外,东亚地区又新建东盟地区论坛(ARF)、东亚峰会(EAS)等多边机制。ARF就亚太地区政治和安全问题交换意见,系旨在构筑冷战后符合东盟利益的亚太安全新秩序及安全合作新框架而发起并组织的官方多边安全合作机制。作为讨论亚洲安全问题的最大论坛,ARF为缓解地区紧张局势,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EAS是与东盟峰会同期举行的年会,由东盟与域内中、日、韩三国及域外印、澳、新西兰三国共同参与。此外,还建立了亚洲安全会议,即香格里拉对话机制,作为地区安全防务交流平台。
阶段二:金融危机后,东亚国家对经济与安全的依存关系认识更为明确。冷战的结束从根本上改变了亚太地区权利分配和安全关系的性质。在新兴安全机制的基础上建构新的亚太地区安全秩序,成为亚太各国面临的主要任务。虽然双边合作仍是亚太安全合作的主导模式,但多数国家都开始积极倡导建立亚太多边安全机制,以多边主义原则为基础,加强合作,克服“安全困境”(securityDilemma),多边主义成为亚太安全合作的新原则和规范。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给东南亚各国造成灾难性损失,更激发了各国推进地区全方位合作的强烈愿望。当年,首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召开,启动了“10 3”(APT)合作机制,并建立了东盟与三国领导人分别会晤的三个“10 1”合作机制。从1999年召开的APT第二次会议开始,其议题从单一的贸易、经济领域拓展到包括文化、信息、安全和社会等领域。2001年第五次东盟一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朱镕基总理出席并指出APT应在侧重经济合作的同时,逐步开展政治和安全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各国领导人予以积极呼应。
阶段三:“9·11”事件和2002年巴厘恐怖袭击后,地区组织增加反恐合作职能。恐怖活动冲击地区和平与安全,直接影响到东盟国家经济发展,阻碍了东盟共同体建设进程。“9·11”事件后,东盟国家加强与美国的反恐合作,成为美国全球反恐战争的第二战场。从2001年第七次东盟首脑会议开始,合作打击恐怖主义成为重要议题之一。2001年第九次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特别发表了《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反恐声明》,强调今后各经济体将用经济金融手段阻止“任何形式的恐怖活动”。2007年第十二次东盟首脑会议更是签署了本地区第一份反恐公约,标志着东南亚在反恐领域开展合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东盟国家开始加大信息和情报的共享和交流,提升地区培训与技术合作,建立地区数据库,采取措施控制恐怖分子资金和人员在东盟内部的流动,加强起诉恐怖分子等司法和执法合作及引渡恐怖分子等方面的合作。
阶段四:近年来,能源、卫生、打击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日渐突出。针对共同面临的非传统安全领域棘手问题,东亚国家合力应对新挑战。首届东亚峰会2005年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与会各国领导人通过并签署了《预防、控制和应对禽流感宣言》。出席2007年第二届东亚峰会的领导人签署了《东亚能源安全宿务宣言》,提出了东亚地区能源合作的具体目标和措施。第三届东亚峰会签署并发表了《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新加坡宣言》,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2007年第十五次亚太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气候变化问题也首次成为会议关注的一大焦点。此外,地区国家加强亚洲合作对话(ACD)和APT合作框架下的能源合作。迄今为止,ACD能源合作已启动5年,APT能源部长会议已举行3次。
东亚制度主义走向深化的三大动力源
动力一:东亚新地区主义(New Regionalism)成为东亚合作的新动力。地区主义的兴起为加强地区合作提供了原动力,国家间通过合作建立国际制度或建立国家间安排实现调节国际关系,自愿联合与合作,进而实现地区一体化进程。东亚合作以ASEAN为内核。与ASEAN一样,东亚地区主义由强调封闭的旧地区主义走向“开放的地区主义”(open regionalism),更为凸现合作的开放性、多样性与非排他性,在推动全球化过程中利益平衡的基础上,争得本地区相应利益。新地区主义成为东亚合作新的“助推力”,扩大了各种东亚合作机制的内涵与外延。
动力二:大国参与及互动增加了地区合作的“示范效应”(Exemplary Effects)。日本及法国、德国、英国等欧盟国家采取外交、经援等手段,从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向本地区进行全面渗透。日本推进与东盟国家双边全面经济伙伴框架,与新加坡修订了“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EPA)”,与印尼签署双边自贸协定确保稳定能源供应,与柬埔寨、缅甸、老挝、越南等4个东盟新成员就时间表达成谅解。欧盟对东盟关注持续上升,逐步扩大实质性合作,原则同意双方进行自贸谈判。印度加大“东进”力度,融入东亚合作进程,不断拓展与东盟和东盟国家的高层往来和海事、安全等领域合作,积极推动“10 6”实质性合作,倡导建立“亚洲经济共同体”。俄罗斯继续争取东盟支持加入东亚峰会。中国在推动本地区合作中的作用亦举足轻重。
动力三:美国的介入既增加了地区国家加强合作的必要性,又不断推动东亚合作进一步增加开放性。美国希望在亚太建立以双边同盟为主,以多边合作为补充的安全框架。近年来,美国从“重返东南亚”战略出发,加紧推进“变革外交”,对加入地区多边机制的态度转为积极。美国已积极向东盟做出友善姿态,加强研究是否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并成为东亚峰会观察员,还表示将向东盟派驻大使。此外,美国以打击恐怖主义为名,同东盟积极开展海上安全合作,继续推进双边自贸安排和亚太自贸区建设,积极倡导建立亚太自贸区,并利用ARF、APEC等既存机制为推行其东亚和亚太地区各项政策服务。以东盟为核心的东亚合作蓬勃发展使东盟国家更认识到合力所带来的积极效应。推动东亚合作机制化,一方面利于东盟国家提高在国际社会讨价还价筹码,另一方面东亚国家也期待吸纳美国等更多域外国家实现“势力均衡”。
新自由制度主义与东亚合作的未来走向
东亚合作机制化保障了东亚合作进程的法理性与有效性,构建东亚国家之间以法律与国际规范标准为基础的关系框架逐步走向成熟。从理论层面对新自由制度主义对地区合作的指导意义做出评价显得十分必要。一方面,新自由制度主义富有生命力,成为构成国家“软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对国际制度运用的熟练程度,对其解释的权威性与合法性程度,决定着该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与空间。美国在世界中的地位,很大程度上依靠其控制核心国际制度的制定权和解释权。只有通过对国际规则制定与修正过程的控制,通过双边主义发展实质性合作,通过多边主义建立信任机制,才能在国际资源的分配与使用中占据有利地位。基于此,各国普遍认同参与地区多边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但另一方面,新自由制度主义强调绝对获益,否认国家相对收益的考虑,对国家合作态度过于乐观,并忽视了许多对国家合作的限制条件。东亚制度主义自身结构性弱点不仅使各种多边合作机制职能重叠,机制庞杂,而且还弱化了合作机制的运作效能。例如,ARF在增加信任机制方面较为成功,但向预防性外交职能转化仍在进行中,并非有效致力于安全问题的机制;EAS是从中长期考量增加信任的尝试,仍停留在研讨与论坛阶段。
从目前看,现实主义仍是各国政策制定者处理国际关系的主导理论基础,不排除为国家利益而放弃国际机制的可能性。鉴此,对东亚合作的前景不可盲目乐观,既应积极参与,融入其中,又应继续推动并深化双边实质性合作,谋求多赢。
新自由制度主义对东亚合作四大阶段性影响
阶段一:冷战后,东亚合作由低制度化发展为高度多边主义制度化。多边合作机制冷战后在东亚雨后春笋般地建立起来。除东盟(ASEAN)1999年最终完成新成员吸纳工作,由最初成立时的5个成员国发展到目前的10个成员国,亚太经合组织(APEC)发展为21个成员国外,东亚地区又新建东盟地区论坛(ARF)、东亚峰会(EAS)等多边机制。ARF就亚太地区政治和安全问题交换意见,系旨在构筑冷战后符合东盟利益的亚太安全新秩序及安全合作新框架而发起并组织的官方多边安全合作机制。作为讨论亚洲安全问题的最大论坛,ARF为缓解地区紧张局势,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EAS是与东盟峰会同期举行的年会,由东盟与域内中、日、韩三国及域外印、澳、新西兰三国共同参与。此外,还建立了亚洲安全会议,即香格里拉对话机制,作为地区安全防务交流平台。
阶段二:金融危机后,东亚国家对经济与安全的依存关系认识更为明确。冷战的结束从根本上改变了亚太地区权利分配和安全关系的性质。在新兴安全机制的基础上建构新的亚太地区安全秩序,成为亚太各国面临的主要任务。虽然双边合作仍是亚太安全合作的主导模式,但多数国家都开始积极倡导建立亚太多边安全机制,以多边主义原则为基础,加强合作,克服“安全困境”(securityDilemma),多边主义成为亚太安全合作的新原则和规范。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给东南亚各国造成灾难性损失,更激发了各国推进地区全方位合作的强烈愿望。当年,首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召开,启动了“10 3”(APT)合作机制,并建立了东盟与三国领导人分别会晤的三个“10 1”合作机制。从1999年召开的APT第二次会议开始,其议题从单一的贸易、经济领域拓展到包括文化、信息、安全和社会等领域。2001年第五次东盟一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朱镕基总理出席并指出APT应在侧重经济合作的同时,逐步开展政治和安全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各国领导人予以积极呼应。
阶段三:“9·11”事件和2002年巴厘恐怖袭击后,地区组织增加反恐合作职能。恐怖活动冲击地区和平与安全,直接影响到东盟国家经济发展,阻碍了东盟共同体建设进程。“9·11”事件后,东盟国家加强与美国的反恐合作,成为美国全球反恐战争的第二战场。从2001年第七次东盟首脑会议开始,合作打击恐怖主义成为重要议题之一。2001年第九次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特别发表了《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反恐声明》,强调今后各经济体将用经济金融手段阻止“任何形式的恐怖活动”。2007年第十二次东盟首脑会议更是签署了本地区第一份反恐公约,标志着东南亚在反恐领域开展合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东盟国家开始加大信息和情报的共享和交流,提升地区培训与技术合作,建立地区数据库,采取措施控制恐怖分子资金和人员在东盟内部的流动,加强起诉恐怖分子等司法和执法合作及引渡恐怖分子等方面的合作。
阶段四:近年来,能源、卫生、打击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日渐突出。针对共同面临的非传统安全领域棘手问题,东亚国家合力应对新挑战。首届东亚峰会2005年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与会各国领导人通过并签署了《预防、控制和应对禽流感宣言》。出席2007年第二届东亚峰会的领导人签署了《东亚能源安全宿务宣言》,提出了东亚地区能源合作的具体目标和措施。第三届东亚峰会签署并发表了《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新加坡宣言》,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2007年第十五次亚太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气候变化问题也首次成为会议关注的一大焦点。此外,地区国家加强亚洲合作对话(ACD)和APT合作框架下的能源合作。迄今为止,ACD能源合作已启动5年,APT能源部长会议已举行3次。
东亚制度主义走向深化的三大动力源
动力一:东亚新地区主义(New Regionalism)成为东亚合作的新动力。地区主义的兴起为加强地区合作提供了原动力,国家间通过合作建立国际制度或建立国家间安排实现调节国际关系,自愿联合与合作,进而实现地区一体化进程。东亚合作以ASEAN为内核。与ASEAN一样,东亚地区主义由强调封闭的旧地区主义走向“开放的地区主义”(open regionalism),更为凸现合作的开放性、多样性与非排他性,在推动全球化过程中利益平衡的基础上,争得本地区相应利益。新地区主义成为东亚合作新的“助推力”,扩大了各种东亚合作机制的内涵与外延。
动力二:大国参与及互动增加了地区合作的“示范效应”(Exemplary Effects)。日本及法国、德国、英国等欧盟国家采取外交、经援等手段,从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向本地区进行全面渗透。日本推进与东盟国家双边全面经济伙伴框架,与新加坡修订了“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EPA)”,与印尼签署双边自贸协定确保稳定能源供应,与柬埔寨、缅甸、老挝、越南等4个东盟新成员就时间表达成谅解。欧盟对东盟关注持续上升,逐步扩大实质性合作,原则同意双方进行自贸谈判。印度加大“东进”力度,融入东亚合作进程,不断拓展与东盟和东盟国家的高层往来和海事、安全等领域合作,积极推动“10 6”实质性合作,倡导建立“亚洲经济共同体”。俄罗斯继续争取东盟支持加入东亚峰会。中国在推动本地区合作中的作用亦举足轻重。
动力三:美国的介入既增加了地区国家加强合作的必要性,又不断推动东亚合作进一步增加开放性。美国希望在亚太建立以双边同盟为主,以多边合作为补充的安全框架。近年来,美国从“重返东南亚”战略出发,加紧推进“变革外交”,对加入地区多边机制的态度转为积极。美国已积极向东盟做出友善姿态,加强研究是否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TAC)并成为东亚峰会观察员,还表示将向东盟派驻大使。此外,美国以打击恐怖主义为名,同东盟积极开展海上安全合作,继续推进双边自贸安排和亚太自贸区建设,积极倡导建立亚太自贸区,并利用ARF、APEC等既存机制为推行其东亚和亚太地区各项政策服务。以东盟为核心的东亚合作蓬勃发展使东盟国家更认识到合力所带来的积极效应。推动东亚合作机制化,一方面利于东盟国家提高在国际社会讨价还价筹码,另一方面东亚国家也期待吸纳美国等更多域外国家实现“势力均衡”。
新自由制度主义与东亚合作的未来走向
东亚合作机制化保障了东亚合作进程的法理性与有效性,构建东亚国家之间以法律与国际规范标准为基础的关系框架逐步走向成熟。从理论层面对新自由制度主义对地区合作的指导意义做出评价显得十分必要。一方面,新自由制度主义富有生命力,成为构成国家“软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国对国际制度运用的熟练程度,对其解释的权威性与合法性程度,决定着该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与空间。美国在世界中的地位,很大程度上依靠其控制核心国际制度的制定权和解释权。只有通过对国际规则制定与修正过程的控制,通过双边主义发展实质性合作,通过多边主义建立信任机制,才能在国际资源的分配与使用中占据有利地位。基于此,各国普遍认同参与地区多边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但另一方面,新自由制度主义强调绝对获益,否认国家相对收益的考虑,对国家合作态度过于乐观,并忽视了许多对国家合作的限制条件。东亚制度主义自身结构性弱点不仅使各种多边合作机制职能重叠,机制庞杂,而且还弱化了合作机制的运作效能。例如,ARF在增加信任机制方面较为成功,但向预防性外交职能转化仍在进行中,并非有效致力于安全问题的机制;EAS是从中长期考量增加信任的尝试,仍停留在研讨与论坛阶段。
从目前看,现实主义仍是各国政策制定者处理国际关系的主导理论基础,不排除为国家利益而放弃国际机制的可能性。鉴此,对东亚合作的前景不可盲目乐观,既应积极参与,融入其中,又应继续推动并深化双边实质性合作,谋求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