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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武汉市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职和退(离)体后的从业行为作出详细规定。从今年开始,武汉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3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此规定有利于企业问的公平竞争,防止以权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