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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正值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各个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汇聚人民大会堂,庄严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代表着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使者,肩负着人民委托的管理国家和地方的光荣而重大的使命.因此,法律必须赋予他们相应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