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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国企工作人员钻在新的体制转换过程中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弊端的空子,大肆进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严重阻碍了国企改革发展的进程,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企业安定和社会政治稳定,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
从查办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来看,国企职务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犯罪主体中,厂长、所长、经理等“一把手”居多。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一把手”掌管人、财、物的职权越发集中。一些人不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个人权力膨胀,滋生对金钱美色的贪欲,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因而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考验,走上犯罪的道路。
2、犯罪手段多样。国有企业人员犯罪手段不限于往常的虚报冒领、侵吞截留、收受钱物上,而是花样翻新,向智能化、隐蔽性、复杂性发展,有的趁企业改制、重组、联营、兼并、租赁、承包之机,采取种种手段进行职务犯罪活动。
3、内外勾结,窝案串案多。有的国企领导人员与会计、出纳或营销人员相配合,有的与外单位人员互相勾结共同犯罪,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查一大串。
4、犯罪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有的国企领导人员以权谋私,疯狂聚敛不义之财,使企业经营困难加剧,甚至濒临破产倒闭,企业内部矛盾激化,职工收入下降,成为引发社会波动的因素。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应策
针对上述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预防和减少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
1、加强对国企人员的思想教育
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首要的是要抓好国企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加强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强化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防线。
2、强化对国企人员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是对其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因此,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以铲除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保证企业依法经营,廉洁经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国企法人代表的监督,防止重大事项、重大开支一人说了算,通过企业决策监督机制,促进企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3、加大打击国企人员职务犯罪力度
严厉打击国有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可以增强法律的威慑作用,为国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当前要重点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中,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侵吞国有资金产权的犯罪案件;“富了方丈穷了庙”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企业在出售中,渎职破产、隐藏、转移、变卖企业资产的犯罪案件。通过查办此类犯罪案件,消除侵企蛀虫,维护国有企业内部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稳定职工的思想情绪,激发和促进职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为加快企业改组改制进程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国企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
预防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人员的职务犯罪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新任务。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同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建立联系配合工作机制,经常深入国企了解情况,推进预防网络建设,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形成检企共同预防的合力;二是针对国企人员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检察机关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前瞻性的调查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及时予以警示,防范于萌芽之中;三是结合办案,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构筑制度防线;四是深入企业宣传法制,以案讲法、以案论法、以案释法,增强国企人员的法律意识,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提高自身预防犯罪的“免疫力”。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
从查办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情况来看,国企职务犯罪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犯罪主体中,厂长、所长、经理等“一把手”居多。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一把手”掌管人、财、物的职权越发集中。一些人不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个人权力膨胀,滋生对金钱美色的贪欲,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因而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考验,走上犯罪的道路。
2、犯罪手段多样。国有企业人员犯罪手段不限于往常的虚报冒领、侵吞截留、收受钱物上,而是花样翻新,向智能化、隐蔽性、复杂性发展,有的趁企业改制、重组、联营、兼并、租赁、承包之机,采取种种手段进行职务犯罪活动。
3、内外勾结,窝案串案多。有的国企领导人员与会计、出纳或营销人员相配合,有的与外单位人员互相勾结共同犯罪,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查一大串。
4、犯罪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有的国企领导人员以权谋私,疯狂聚敛不义之财,使企业经营困难加剧,甚至濒临破产倒闭,企业内部矛盾激化,职工收入下降,成为引发社会波动的因素。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应策
针对上述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特点,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预防和减少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
1、加强对国企人员的思想教育
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首要的是要抓好国企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加强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强化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防线。
2、强化对国企人员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是对其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因此,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以铲除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保证企业依法经营,廉洁经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国企法人代表的监督,防止重大事项、重大开支一人说了算,通过企业决策监督机制,促进企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3、加大打击国企人员职务犯罪力度
严厉打击国有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可以增强法律的威慑作用,为国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当前要重点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案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中,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侵吞国有资金产权的犯罪案件;“富了方丈穷了庙”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企业在出售中,渎职破产、隐藏、转移、变卖企业资产的犯罪案件。通过查办此类犯罪案件,消除侵企蛀虫,维护国有企业内部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稳定职工的思想情绪,激发和促进职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为加快企业改组改制进程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国企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
预防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人员的职务犯罪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新任务。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同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建立联系配合工作机制,经常深入国企了解情况,推进预防网络建设,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形成检企共同预防的合力;二是针对国企人员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检察机关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前瞻性的调查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及时予以警示,防范于萌芽之中;三是结合办案,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构筑制度防线;四是深入企业宣传法制,以案讲法、以案论法、以案释法,增强国企人员的法律意识,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提高自身预防犯罪的“免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