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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审议决定将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头等问题。新型城镇化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也是实现现代化的核心所在。虽然新型城镇化一直强调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但实际上,土地的城镇化同样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点。农民关心问题的焦点集中反映在土地问题上,而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致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重要内容。只有真正解决好了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流转的问题,才能实现新型城镇化,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强中国的综合国力。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土地流转 发展 制度
[中图分类号]F291;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05-0134-01
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其中的重要一环,然而土地流转乃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所在。土地是农民的经济生活的来源,如何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农民在土地流转后的生活保障,以及达成土地流转的条件;土地流转的现状,土地流转的主要渠道,以及土地流转之后农民的就业情况、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的方向、现在主要存在的问题等都值得我们的关注。本文将就以上问题做一个简要的论述与分析。
一、土地流转问题的可行性分析
农村土地问题是一个永远不老,永远值得探究的问题,尤其是我们国家,农村发展关系重大,农村城镇化建设已在多数农村地区开展起来,但是农村土地流转尚且存在很多问题,如农村土地闲置,被迫低价出租,被城市建设用地占用等。导致一些地区农民与政府的不和谐局面,且这些问题存在于多数农村地区,目前却并没有得到更为合理的解决。综合考虑,土地流转问题是一个涉及国家快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
二、土地流转需解决的问题
如何在实现和保障农民利益的条件下实现土地的流转;如何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实现土地高效合理的流转利用;如何兼顾好资本与农民两者的利益,从而实现土地流转的真正目的;政府、企业、农民三者之间应如何做,才能更好地实现土地流转,从而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情况的分析
由于在流转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流转信息不对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的管理不善,致使双方产生矛盾,以此形成纠纷。
(一)纠纷形成原因分析
流转纠纷的形成涉及方面较多,主要包括当前农民的认识水平的欠缺,农民主要考虑当前的既得利益,土地流转实现的规模化收益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导致农民当前的既得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证,加之一些当地政府的处理不当,或方法欠缺,引起土地流转的纠纷。对土地纠纷的原因分析如下:
对土地流转制度立法的不足,流转行为的不规范,农民的法律意识欠缺,在大多数情况下缺少正当的流转协议。加之,村镇管理服务的的欠缺,缺少调节机构发挥纠纷调节作用,村级干部面对土地纠纷处理方式的不当,上述都可以加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二)预防和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对策思考
现阶段怎样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好流转纠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所以相关的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实施相应的措施,最主要的还在于底层干部的协调作用,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均应加强对流转纠纷的调解,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纠纷;使村级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的法律素质;对于农民要采取自治对策加强自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作为土地流转的一方要切实行使好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四、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认识与建议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市场经济自愿、有偿、依法有序的流动起来,有利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促进生产的规模化,实现农业生产利润的最大化;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便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更快更好地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
纵观整个社会局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的一个政策目标,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步便是新型城镇化建设,而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土地流转就成了显著问题,如何才能让土地流转既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又实现了土地最大化的使用价值,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如何协调好这两者的关系变成了尤为重要的现实问题。在十八届上三中全会中,党的文件提出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问题,其明确提出新型城镇化建设并不是一味地将农村变为城市,而是城乡统筹协调的一体化发展,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本条件,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础和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安春.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D].上饶师师范学院,2011.
[2]张占斌.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意义与改革难题[J].国家行政学院报,2013(01).
责任编辑:杨柳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土地流转 发展 制度
[中图分类号]F291;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05-0134-01
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其中的重要一环,然而土地流转乃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点所在。土地是农民的经济生活的来源,如何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农民在土地流转后的生活保障,以及达成土地流转的条件;土地流转的现状,土地流转的主要渠道,以及土地流转之后农民的就业情况、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的方向、现在主要存在的问题等都值得我们的关注。本文将就以上问题做一个简要的论述与分析。
一、土地流转问题的可行性分析
农村土地问题是一个永远不老,永远值得探究的问题,尤其是我们国家,农村发展关系重大,农村城镇化建设已在多数农村地区开展起来,但是农村土地流转尚且存在很多问题,如农村土地闲置,被迫低价出租,被城市建设用地占用等。导致一些地区农民与政府的不和谐局面,且这些问题存在于多数农村地区,目前却并没有得到更为合理的解决。综合考虑,土地流转问题是一个涉及国家快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
二、土地流转需解决的问题
如何在实现和保障农民利益的条件下实现土地的流转;如何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实现土地高效合理的流转利用;如何兼顾好资本与农民两者的利益,从而实现土地流转的真正目的;政府、企业、农民三者之间应如何做,才能更好地实现土地流转,从而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情况的分析
由于在流转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流转信息不对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的管理不善,致使双方产生矛盾,以此形成纠纷。
(一)纠纷形成原因分析
流转纠纷的形成涉及方面较多,主要包括当前农民的认识水平的欠缺,农民主要考虑当前的既得利益,土地流转实现的规模化收益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导致农民当前的既得利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证,加之一些当地政府的处理不当,或方法欠缺,引起土地流转的纠纷。对土地纠纷的原因分析如下:
对土地流转制度立法的不足,流转行为的不规范,农民的法律意识欠缺,在大多数情况下缺少正当的流转协议。加之,村镇管理服务的的欠缺,缺少调节机构发挥纠纷调节作用,村级干部面对土地纠纷处理方式的不当,上述都可以加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二)预防和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对策思考
现阶段怎样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好流转纠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所以相关的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实施相应的措施,最主要的还在于底层干部的协调作用,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均应加强对流转纠纷的调解,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纠纷;使村级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的法律素质;对于农民要采取自治对策加强自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作为土地流转的一方要切实行使好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四、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认识与建议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市场经济自愿、有偿、依法有序的流动起来,有利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促进生产的规模化,实现农业生产利润的最大化;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便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更快更好地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
纵观整个社会局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国的一个政策目标,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步便是新型城镇化建设,而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土地流转就成了显著问题,如何才能让土地流转既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又实现了土地最大化的使用价值,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如何协调好这两者的关系变成了尤为重要的现实问题。在十八届上三中全会中,党的文件提出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问题,其明确提出新型城镇化建设并不是一味地将农村变为城市,而是城乡统筹协调的一体化发展,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本条件,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础和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安春.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D].上饶师师范学院,2011.
[2]张占斌.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意义与改革难题[J].国家行政学院报,2013(01).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