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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控制行政权力的立法控制模式、司法控制模式和行政控制模式在监督行政权力、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不能有效应对现代化过程中行政权力急剧扩张、行政权力运行失范和公共利益流失的复杂状况。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不仅与传统的控制行政权力的司法控制模式不同,而且也与控制行政权力的立法控制模式和行政控制模式相区别。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公共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