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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经过多年的行政体制改革,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在逐步完善。但是,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制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需要从各个方面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关键词 行政监督 监督 体制 路径选择
一、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
1、内部监督
(1)政府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
①一般监督。它是指各行政机关相互之间按照直接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②职能监督。它是指政府一些职能部门就其所主管的工作,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其他部门实施的监督、③主管监督。它是指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相应的工作部门的纵向监督。
(2)政府机关内部的专门监督
①行政监察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地位十分重要,作为政府设立的从事监控和纠察的专门机构。②审计监督。监督方式主要包括调査了解、审计处理两种。
2、外部监督
(1)政党监督
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的政治制度,因此我国的政党监督有两种基本形式: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和参政的民主党派的监督。
(2)政权监督
监督形式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监督。②人大代表的监督。③权力机关临时组织的专门调査机构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可以就行政机关某一方面或专门性问题,临时组织调查机构进行监督。
(3)司法监督
司法监督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它主要从法律审判和制裁的角度审定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借此来增强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行政行为的完善。
(4)社会监督
①社会团体的监督。主要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的监督。②社会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介的宣传、“曝光”等形式,揭露违法渎职行为和腐败现象,能防止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权力的滥用或误用。③公民个人监督。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对侵犯其人身的行政侵权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要求复议的权利,对自己确知的行政违纪、违法现象进行检举的权利。
二、我国行政监督的现状分析
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系化发展在促进政府依法办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国行政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明显的不足和问题。
1、行政监督体系整体功能不强
政府机关内外各种监督之间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运行高效的有机整体,使监督工作难免存在“交叉带”和“空白带”。
2、行政监督主体独立性不够
从目前各行政监督主体实际情况来看,大都处于附属地位而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制约职权和手段不够强大,监督缺乏力度。
3、行政监督立法滞后
我国的行政监督立法进展缓慢,行政监督的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4、行政监督偏重于追惩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监督方式比较单一,监督主体一直将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查错纠偏”上,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最有效的监督应该是问题发生前的预防和控制,必须建立起对行政权力使用过程的全方位监控机制。
5、部分行政监督人员素质不高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纪执法队伍,己成为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提高行政监督效能的当务之急。
6、公众参与意识匮乏
三、完善行政监督的措施
当前,亟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公共行政监督体制。
1、建立公共行政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
加强公共行政监督,促进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建立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使隶属于各系统的监督主体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才能充分发挥公共行政监督的整体功能,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
2、科学合理分权,建立以权力约束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1)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科学合理分权。改善党的领导,使党摆脱具体的公共行政和微观管理工作,统揽全局,从整体上协调统筹各方面的关系和矛盾。(2)强化人大监督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如建立人大监督委员会等专门监督机构;二是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监督能力;三是加强人大代表监督权的落实,提高制约和监督的力度;四是改进监督方式,要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或焦点问题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
3、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增强监察机关的权威
(1)全面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一要通过培训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基本素质;二要加强行政监督人员的自我修养,严格自律;三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用法律来约束行政监督人员,形成有机的统一体。(2)增强行政监察部门的权威性。
4、健全公共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提高全民法律监督意识
(1)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的立法,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首要工作应是加快行政监督立法进程,制定一系列有关专门监督的法律、法规。(2)提高全民法律监督意识。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教育,强化监督意识,是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守法环节的重要步骤。
5、逐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强化社会及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
当前各级行政机关都不同程度实施了政务公开,“给百姓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政务公开应该上升为法律,这样,社会各界就可以利用法律的刚性保护,积极参与行政监督活动,帮助行政机关纠正失误,预防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等腐败现象,也达到了社会监督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夏军.中外行政监督体系的比较及启示[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04(2):44.
[2]荣仕星.实用行政管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84.
[3]陈奇星.中国公共行政监督机制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3).
[4]陈奇星.试论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J].社会科学,1999,(11).
[5]郭泽保.加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学,1999,(12).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监督 监督 体制 路径选择
一、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
1、内部监督
(1)政府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
①一般监督。它是指各行政机关相互之间按照直接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②职能监督。它是指政府一些职能部门就其所主管的工作,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其他部门实施的监督、③主管监督。它是指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相应的工作部门的纵向监督。
(2)政府机关内部的专门监督
①行政监察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地位十分重要,作为政府设立的从事监控和纠察的专门机构。②审计监督。监督方式主要包括调査了解、审计处理两种。
2、外部监督
(1)政党监督
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的政治制度,因此我国的政党监督有两种基本形式: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和参政的民主党派的监督。
(2)政权监督
监督形式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的监督。②人大代表的监督。③权力机关临时组织的专门调査机构的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可以就行政机关某一方面或专门性问题,临时组织调查机构进行监督。
(3)司法监督
司法监督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它主要从法律审判和制裁的角度审定行政行为是否合理,借此来增强行政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行政行为的完善。
(4)社会监督
①社会团体的监督。主要是指工会、共青团、妇联的监督。②社会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介的宣传、“曝光”等形式,揭露违法渎职行为和腐败现象,能防止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权力的滥用或误用。③公民个人监督。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对侵犯其人身的行政侵权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要求复议的权利,对自己确知的行政违纪、违法现象进行检举的权利。
二、我国行政监督的现状分析
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系化发展在促进政府依法办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国行政监督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明显的不足和问题。
1、行政监督体系整体功能不强
政府机关内外各种监督之间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运行高效的有机整体,使监督工作难免存在“交叉带”和“空白带”。
2、行政监督主体独立性不够
从目前各行政监督主体实际情况来看,大都处于附属地位而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制约职权和手段不够强大,监督缺乏力度。
3、行政监督立法滞后
我国的行政监督立法进展缓慢,行政监督的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4、行政监督偏重于追惩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监督方式比较单一,监督主体一直将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查错纠偏”上,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最有效的监督应该是问题发生前的预防和控制,必须建立起对行政权力使用过程的全方位监控机制。
5、部分行政监督人员素质不高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纪执法队伍,己成为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提高行政监督效能的当务之急。
6、公众参与意识匮乏
三、完善行政监督的措施
当前,亟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公共行政监督体制。
1、建立公共行政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
加强公共行政监督,促进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建立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使隶属于各系统的监督主体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才能充分发挥公共行政监督的整体功能,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
2、科学合理分权,建立以权力约束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1)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科学合理分权。改善党的领导,使党摆脱具体的公共行政和微观管理工作,统揽全局,从整体上协调统筹各方面的关系和矛盾。(2)强化人大监督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如建立人大监督委员会等专门监督机构;二是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和监督能力;三是加强人大代表监督权的落实,提高制约和监督的力度;四是改进监督方式,要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或焦点问题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
3、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增强监察机关的权威
(1)全面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一要通过培训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等基本素质;二要加强行政监督人员的自我修养,严格自律;三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用法律来约束行政监督人员,形成有机的统一体。(2)增强行政监察部门的权威性。
4、健全公共行政监督的法律机制,提高全民法律监督意识
(1)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的立法,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首要工作应是加快行政监督立法进程,制定一系列有关专门监督的法律、法规。(2)提高全民法律监督意识。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教育,强化监督意识,是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守法环节的重要步骤。
5、逐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强化社会及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
当前各级行政机关都不同程度实施了政务公开,“给百姓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政务公开应该上升为法律,这样,社会各界就可以利用法律的刚性保护,积极参与行政监督活动,帮助行政机关纠正失误,预防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等腐败现象,也达到了社会监督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夏军.中外行政监督体系的比较及启示[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04(2):44.
[2]荣仕星.实用行政管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84.
[3]陈奇星.中国公共行政监督机制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3).
[4]陈奇星.试论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J].社会科学,1999,(11).
[5]郭泽保.加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学,1999,(12).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