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设经济法问题的思考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xh50470564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智慧城市是未来城市建设的主要发展方向,以計算机网络技术为核心的智慧型城市的全面建成,将极大的改变目前人们的生活方式,给人们的学习、工作提供更多便利。智慧城市建设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持,本文在对智慧城市建设进行简单介绍的基础上,着重分析目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法律问题,并对经济法建设提出几点思考建议。
  关键词:智慧城市;建设;法律问题;经济法对策
  一、前言
  智慧城市建设是世界经济危机后的一次重大转机,有利于经济恢复,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繁荣。智慧城市建设不仅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持,尤其是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新技术,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本文将着重对智慧城市经济法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智慧城市简述
  虽然目前尚未有对智慧城市的统一界定,但各方面专家对智慧城市的理解基本一致,本文将引用美国IBM公司在《智慧地球赢在中国》白皮书中的阐述,即“智慧城市是指使用完整的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知、分析、整合城市核心系统运行的关键信息,一个对包括环境保护、社会治安与消防、交通等各项领域的管理和服务领域进行智能响应的城市。”其中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技术手段,信息整合及智能分析是智慧城市的运行特点,通过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应用,将城市运转的方方面面进行协调调度,共同发展,从而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法律问题分析
  自2008年美国IBM公司提出了智慧地球的概念、并指出智慧地球的建设应从智慧城市做起后,我国北京、上海、广州等发达城市已经将智慧城市列入了重点研究课题。我国在政策上也给予智慧城市建设大力支持,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支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网络管理、协同处理、智能计算等领域已经取得了众多成果。但是从目前智慧城市的建设情况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层面的缺失[1]。
  首先是智慧城市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和部署,智慧城市建设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密不可分,但是我国对互联网的相关技术产品缺乏统一的标准约束,而标准化是实现各种互联网技术产品相互兼容、高效利用的基础,标准化的缺失阻碍了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其二是网络信息安全缺乏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是由网络自身性质带来的,网络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互动性,数据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容易被有心人截取或破坏。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网络信息安全的缺失甚至会直接影响我国的国家安全。其三是智慧城市的建设缺乏宏观调控,一些公共领域的服务功能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我国目前对智慧城市的计划调控权责混乱,难以实现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有效引导和管理。其四是市场规制方面的问题,目前我国的互联网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市场较为混乱,而且缺乏相关的监管制度对互联网产品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这使许多技术型企业的发展面临较大困扰,不利于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2]。
  四、智慧城市经济法对策思考
  1.宏观调控法对策
  针对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缺乏宏观调控的问题,应制定计划法,对计划管理主体权责、计划内容、编制程序以及计划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法规指导和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政府调控,避免政府职能失灵。应根据具体智慧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社会发展的整体需要,拟定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计划方针,使各种建设资源能够实现最优化配置,发挥市场经济对城市经济的推动作用,实现社会公平的法益目标。在总体规划上保持编制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对地方规划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建立专家研究组,不断总结经验,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累积经验[3]。
  制定信息产业技术标准法,促进产业技术的表转化建设。明确信息产业发展对于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将信息产业发展作为智慧城市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从规划、财政等多方面为互联网技术发展提供支持。产业技术标准法的建立应促进相关产业主体的参与,保证标准化制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产业标准化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2.市场规制法对策
  技术型企业的发展依托于健康的市场环境,建立市场规制法,是为了实现国家的适度干预,促进信息产业市场的规范化运营,为技术企业发展提供保障。市场规制法需要与宏观调控法密切配合,刚柔并济,通过直接的规范与间接的引导,促进经济法功能的实现。信息产业的发展也需要产业链上的上下游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促进产业的更好发展。应鼓励厂商之间的合作,杜绝行业垄断,鼓励企业采取多样的营销方式进行智能业务推广[4]。
  加强对市场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检查,由政府主导建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权威性认证。从而规范市场运营,提高市场产品的整体质量,为互联网产品技术的应用提供保障。建立普遍服务基金,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采集和安全传播,提高信息处理速度,实现宽带网络业务的普遍优化。建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打消消费者对信息化消费模式的顾虑,促进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应将个人信息权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和法制保护。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智慧城市的建设不仅能够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使人们享受到高度智能化的信息服务,还能够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但是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支持和保证,因尽快加强相关法制建设,尤其是经济法建设,促进智慧城市的更好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杰.重庆市智慧城市建设融资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15.
  [2]王奕程.智慧城市建设研究[D].安徽大学,2014.
  [3]刘刚,张再生,梁谋.智慧城市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以海口市为例[J].城市问题,2013,(06):42-45.
  [4]王璐.智慧城市建设成熟度评价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
其他文献
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们每天的能量来源,也演绎着社会生活文化的时代变迁。回溯过往经济不发达的年代,人们对食物的要求仅仅是饱腹。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开始追求食物的美味
摘 要:从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来看,人们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普遍地存在误解。或认为法律监督权是一种惰性的权力,只以旁观者的姿态审视然后提出建议。或认为检察机关扮演更为广泛的角色,事无巨细渗入司法活动各个环节,是司法正义的维护者。本文将从法律监督权的原始意涵讨论当下人们对法律监督权存在的误解,然后说明法律监督权的限度,最后摆明法律监督权最适宜的位置,给出完善意见。  关键词:
采用VOF两相流模型研究了气液叉流条件下受热液膜热质传递特性,在模型中添加了表面张力源项和气液相间传质源项.为了验证所建立模型的可靠性,采用非接触式红外热成像测温方法
摘 要: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最高检印发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比公民和社会组织更具有优势,由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有力的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讼资格  一、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依据  (一)法定职能理论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类环境案件
针对传统的水泵CAD软件在绘制和调控展开流线时很大程度上依靠经验的判断,提出了用单段和多段三次样条曲线来模拟展开流线,以及约束调控样条曲线的数学模型.对多段三次样条曲
近年来我国的法律制度以及在不断的发展,特别是在民事诉讼方面,新的民事诉讼法的提出,也让民事诉讼的途径以及方法更加科学。而举证责任制度,则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规定,但是也存在较
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是公法私法化、公权契约化趋势下产生的一种新型反垄断执法方式,因其高效率、低成本为执法机关所青睐。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尤其是当事方权义的不明
摘 要:合同的解除,是在合同合法有效成立后,由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的意愿表示,同意将双方合同关系归于解除的行为。合同解除是一项将合同之条约終止的事由,在合同法制度中处于重要地位。不同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会导致不同种结果,比如,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是由解除权产生的原因而导致,从而使得最后效果不同,本文对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解除制度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合同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效力违约  合同是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