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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2004年10月20日至11月7日,国家教育督导团派出督查组,分别对北京、河南、山东、江苏、吉林、湖南6省(市)的幼儿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