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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UCP500对正本单据的规定非常含糊,导致银行间对于“何为正本单据”争论频繁。UCP600意识到此问题,大幅度修改了关于正本单据的规定,并且对界定正本单据规定了明确的标准。从法国工商信贷银行诉招商银行信用证争议案入手,分析法官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理解,解析UCP600第十七条关于正本单据的准确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