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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未动工开发即属闲置土地.”国土资源部今日在其官网发布了2012年5月22日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再次明确了闲置土地的定义.与此同时,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理,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则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该办法将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