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难兑付,投资者喊冤,银行方推责,监管部门介入……这一事件迅速成为坊间焦点。理财产品有缺陷,投资者如何甄选出手目标?华夏银行事件多少会给业内留下一点教训和启示。
华夏银行理财产品兑付风波一经曝光,便引起业界投资者极大关注。本次事件中涉及的“中鼎财富一号股权投资计划”是一款有限合伙制固定收益产品,承诺收益率达到12%以上,超高的收益率理当引起投资者警惕。那么,投资者如何才能分辨投资陷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华夏银行的这款产品为例,简要提出以下几点问题,以警示投资者谨慎选择投资标的。
融资方和项目资质不对等
银监会通常根据市场上各类产品的存量、风险对其进行合理的管控,而信托公司也是受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之一。通过信托平台发行的产品,在融资方和项目资质上,需要达到一定监管要求的标准。一般而言,融资方多会选择向银行贷款,其次是信托机构,而当其陷入需要使用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融资的境地时,其项目资质本身就足以引起警惕了,何况此时其融资成本也会大大提升。
GP权利过大,缺乏信托人的有效监督
有限合伙产品未必就要有资金保管银行,即使有保管银行,银行也没有权力监督资金的实际运用。因此,在整个有限合伙结构中,GP权力过大,资金流向难以透明。比如中鼎财富系列产品,第二期投资于河南郑州新盛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外宣称投资于海南马自达4S店,实际资金早已被挪用;第四期投资云顶商务俱乐部,项目未造完,相关人员和资金已经“人间蒸发”。
缺乏风控,无法保证项目真实性
信托公司普遍有完备的产品上会流程,对融资公司和项目进行一系列的可行性调研,通过公司的层层风控,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都有信托公司的把关。但是有限合伙类的产品没有这类风控流程。比如,此次华夏银行事件中的产品:第一期“中鼎财富一号股权投资计划”中典当公司的工商注册是假的;第三期项目投资的4S店股东签名也是假的,未经过股东决议。由于项目资料涉嫌造假,中发担保表示无法为该项目代偿。
缺乏刚性兑付的保证
目前市场上普遍相信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能够实现,因为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至今仍是一条无人逾越的潜规则。信托公司出于维护自身平台声誉、保障未来合作等考虑,会尽力保证产品到期收益的兑付。但有限合伙结构的产品则与之不同,一些融资方保证兑付的意愿和底气明显不足。投资者需要充分考虑融资方出现经营问题,甚至诚信问题的可能性。比如这次华夏银行代销的中鼎财富系列(有限合伙)产品,最终被定性为非法集资。
永远没有免费午餐
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征收20%的所得税,实际到手的收益,并不如想象的高。比如一款年收益13%的产品,在缴税后的实际收益是10.4%,相对于信托产品,收益吸引力已经大打折扣,但风险却大大增加。
有限合伙制的固定收益类产品,虽然标榜高收益,但同时,风险也成倍增加。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高收益的背后必然蕴藏着高风险。投资者应该多加警惕,以免被高收益蒙蔽了双眼,造成损失。
华夏银行理财产品兑付风波一经曝光,便引起业界投资者极大关注。本次事件中涉及的“中鼎财富一号股权投资计划”是一款有限合伙制固定收益产品,承诺收益率达到12%以上,超高的收益率理当引起投资者警惕。那么,投资者如何才能分辨投资陷阱,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华夏银行的这款产品为例,简要提出以下几点问题,以警示投资者谨慎选择投资标的。
融资方和项目资质不对等
银监会通常根据市场上各类产品的存量、风险对其进行合理的管控,而信托公司也是受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之一。通过信托平台发行的产品,在融资方和项目资质上,需要达到一定监管要求的标准。一般而言,融资方多会选择向银行贷款,其次是信托机构,而当其陷入需要使用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融资的境地时,其项目资质本身就足以引起警惕了,何况此时其融资成本也会大大提升。
GP权利过大,缺乏信托人的有效监督
有限合伙产品未必就要有资金保管银行,即使有保管银行,银行也没有权力监督资金的实际运用。因此,在整个有限合伙结构中,GP权力过大,资金流向难以透明。比如中鼎财富系列产品,第二期投资于河南郑州新盛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外宣称投资于海南马自达4S店,实际资金早已被挪用;第四期投资云顶商务俱乐部,项目未造完,相关人员和资金已经“人间蒸发”。
缺乏风控,无法保证项目真实性
信托公司普遍有完备的产品上会流程,对融资公司和项目进行一系列的可行性调研,通过公司的层层风控,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都有信托公司的把关。但是有限合伙类的产品没有这类风控流程。比如,此次华夏银行事件中的产品:第一期“中鼎财富一号股权投资计划”中典当公司的工商注册是假的;第三期项目投资的4S店股东签名也是假的,未经过股东决议。由于项目资料涉嫌造假,中发担保表示无法为该项目代偿。
缺乏刚性兑付的保证
目前市场上普遍相信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能够实现,因为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至今仍是一条无人逾越的潜规则。信托公司出于维护自身平台声誉、保障未来合作等考虑,会尽力保证产品到期收益的兑付。但有限合伙结构的产品则与之不同,一些融资方保证兑付的意愿和底气明显不足。投资者需要充分考虑融资方出现经营问题,甚至诚信问题的可能性。比如这次华夏银行代销的中鼎财富系列(有限合伙)产品,最终被定性为非法集资。
永远没有免费午餐
有限合伙企业需要征收20%的所得税,实际到手的收益,并不如想象的高。比如一款年收益13%的产品,在缴税后的实际收益是10.4%,相对于信托产品,收益吸引力已经大打折扣,但风险却大大增加。
有限合伙制的固定收益类产品,虽然标榜高收益,但同时,风险也成倍增加。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高收益的背后必然蕴藏着高风险。投资者应该多加警惕,以免被高收益蒙蔽了双眼,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