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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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国际金融中心,一般指这样一些城市和地区,它们凭借优越的经济、政治和地理条件,以及先进的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能够为众多金融机构提供品种繁多的金融交易和中介服务,并成为全球性、国家性或区域性资本集散地和金融交易清算地。
   金融中心一旦形成,将通过资金融通和资本运作来实现资源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的优化配置,并将持续带来金融中心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投资的繁荣、产业的扩张和交易的集聚,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和政府财政收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不断强化其地位和功能。因此,一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崛起,不仅能够提升一个国家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和影响力,而且能为本国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利益。
   世界经济的金融化和金融的全球化给各国经济金融带来了方方面面的影响,如何顺应这一历史趋势,立足本国、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优势,建立起相应的国际金融中心,就成为各国主动参加国际分工,分享经济全球化利益的必然选择。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的增长自发产生了对金融业新的、更多的需求,但中国经济发展又是不平衡的(见表1),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必然带来资金分布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的资金分布,需要国家、地区或经济中心城市进行有组织的融通和调剂,这就在客观上为不同层次金融中心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同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因此,这就从主观上为我国金融中心的发展提出了内在要求。
   另外,国际上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都拥有至少一个国际经济中心城市,而这些国际经济中心城市一般都是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如纽约、伦敦、东京、法兰克福等。20世纪中后期,科技进步大大加快了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发展,在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和发展中国家,也诞生了许多新的国际金融中心,如新加坡、香港、汉城、墨西哥城等。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在市场主导的前提下,采取政府推动模式,加快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将有助于迅速提升我国的国际经济地位,有利于推动我国主动参与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进程和金融业的国际分工,提高我国的综合国际竞争力。
  
   一、中国建设金融中心的可行性
  
   1.适合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一般规律
   国际金融中心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模式,即:自然形成模式与政府主导模式。自然形成模式是指金融体系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取决于经济发展,经济的增长自发产生了对金融业新的需求,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适应这种需求而相应发展、变化,金融制度与法规也随之完善,最终,随着金融业务的发展,形成国际金融中心。政府主导模式是指在经济发展尚未达到特定的水平,但是抓住了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调整的某一契机,利用相应城市或地区在地理位置和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某些优势,通过政府部门的人为设计、强力支持,实行优惠政策,由政府主导、推动,在较短的时间内超前发展和形成的功能性国际金融中心。新加坡作为这一模式的典范,为我国金融中心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2.面临国内外经济金融发展的新机遇
   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活动更为开放化,贸易与投资活动更为广泛和深入地融入国际经济体系。因此,要实现国家“十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的目标,就必须加快我国的金融中心建设。因为金融已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中心已成为现代经济体系的标志。
   今天的中国已令世人瞩目,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我国的经济发展潜力进一步释放。在“十一五”期间,北京将承办奥运会,上海将承办世博会,这无疑会给我国带来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推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同时,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可以分享参与国际分工给我国带来的比较利益。因此,中国应抓住机遇,主动迎接挑战,加快我国自己的金融中心建设。
  
   3.具有良好的基础与条件
   目前除香港已经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之外,内地还有北京和上海能够承担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历史重任。目前上海和北京都已提出了大力发展金融产业的目标,特别是上海提出了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战略,而且正在实施之中,即从“十五”计划开始到2020年,将上海初步发展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并开始向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迈进。
   北京则根据首都的地位和优势,提出了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发展目标。而在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中,北京又根据其经济结构轻型化的特征和第三产业发达的实际,及时提出了加快发展金融产业的战略目标。同时北京作为中国金融决策管理中心、信息发布中心、资金清算中心、债券交易中心和研发、人才中心等,都已经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奠定了良好基础和条件。
  
   4.京津、港深经济融合的趋势
   地理位置、经济实力和金融发展是金融中心形成所需要的最基本的三大要素。在建设金融中心的进程中,京津、港深将互相借力,并有可能到2040年融为一体。
   首先,从地理位置来看,深圳与香港仅一河之隔,直线距离不足5公里,而天津距北京不到120公里,车程不过1小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捷的交通为京津、港深的融合提供了客观基础。
   其次,从经济的互补性来看,如果京津、港深一体化,实现城市之间的优势互补,所产生的巨大能量将远远超过1+1的结果。京津所在的环渤海地区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具后发优势的区域之一,天津周边地区现有的空港和海港设施可以有效弥补北京空运和海运能力的不足,而北京已形成的全国金融管理中心、资金清算中心、金融研发中心以及债券发行与交易结算中心等对天津金融业的发展可以起到有力的带动作用;地处珠江三角洲的香港,作为亚洲的金融中心,金融业无论在规模、机制还是法律环境、监管体系等方面都已非常成熟和完善,如能借助深圳的发展活力,无异将会使其实力大大增强。同时,深圳如果能借CEPA之机,与香港形成共存共进的关系,其金融业发展完全可以更上一层楼。因此,为进一步巩固香港的亚洲金融中心地位,香港和深圳应形成合力,融为一体,并努力向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发展。
   第三,从建设全球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来看。目前,北京、深圳和天津都明确提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目标。关于国际大都市的标准和具体指标,虽然专家有不同的见解,但几乎所有专家都把国际金融中心功能作为衡量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指标,甚至是第一位指标。京津、港深分别属于同一都市圈,实现一体化则有助于各自发展目标的实现,并进而带动两大都市圈的整体发展。同时,现代化大都市的形成也依赖于它所依托的区域,区域的发展水平对大都市的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只有加快京津、港深的一体化进程,实现两大都市圈的良性互动发展,才能提高我国都市圈的综合竞争力。
  
   二、中国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对策
  
   1.制订金融中心总体发展的国家规划
   我国目前已有许多城市提出了建设金融中心或大力发展金融业的目标或对策,其水平参差不齐,且多有雷同,多数未能从国家战略的高度从整体上对金融中心发展进行总体规划。如果不加以协调和引导必将造成各城市之间金融资源的恶性争夺,产生诸多负面影响。因此,我国应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制定金融中心总体发展国家战略,统筹金融中心发展,协调各金融中心城市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金融资源,调整存量,促进增量,对各城市的金融中心发展进行战略指导,帮助其进行科学的功能定位。
  
   2. 加快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
   我国金融产业在为经济转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自身也积累了较大的风险和问题,主要包括:银行已有和已剥离尚未处理的不良资产、证券和非证券资产损失、保险业的投资损失和利差损失等。如果不是我国高储蓄率和高经济增长的支撑,金融的运行和平衡就难以为继,是“高储蓄-高信贷-高投资-高增长”的机制,掩盖了我国金融业的高风险。因此,我们要通过深化金融改革来逐步化解金融风险,而金融改革的关键在于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化进程,包括推进银行业的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适度提高汇率弹性、逐步推动资本帐户可兑换等等。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市场就无法真正发育,国际资金资源的流动就无法畅通,因而也就很难提供有利于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条件。
  
   3. 积极稳妥的加快金融业开放步伐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70个成员国在1998年12月13日通过的“金融全球服务协议”(1999年3月生效)有关条款规定,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入WTO,涉及到金融业方面改革与开放的主要内容包括:逐步废除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内地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地域限制,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条件,提高审批过程的透明度,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中国居民提供服务,加入WTO后两年,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可为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五年后全部开放,在税收、服务、监管等方面实行国民待遇。
   加入WTO后,逐步确立中国在全球经济与金融格局中的战略地位,积极稳妥的加快金融业开放步伐,应是中国加快金融中心建设,成为全球经济大国、金融强国的战略选择。我们可以积极引进更多的国外金融机构和人才,逐步开放金融市场,最终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促进我国金融机构逐步走向跨国经营和全球化投资,尽快与国际金融业接轨。不仅要从技术装备、产品创新上加快发展速度,还要从提高金融服务意识和管理能力、加大高级金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等方面增加投入,确保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以适应入世后金融业发展的需要。
  
   4. 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中心要建设,都离不开良好的发展环境。因此,紧紧抓住金融全球化这一时代特征,及时总结经验,稳步推进金融开放,为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主要包括:稳定的政治环境、高效的市场经济环境、健全的制度环境。金融产业的健康运营要依赖于良好的制度基础,包括金融制度、信用制度、法律制度、内控制度等。金融产业组织体系必须加快自身的内控制度建设,按各行业组织经营范围与特点建立起适应风险防范与发展要求的内控制度,促进金融产业内各金融企业能协调健康发展。同时,促进基础设施与国际的接轨,包括中介机构的数量和服务水平、监管水平、法律环境、信用环境及人力资源管理各方面的接轨。
   在为金融中心提供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的同时,要强化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健运行,健全监管法规和制度,改进监管手段,实现行政监管为主向依法监管为主的转变,增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化和标准化;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防范,加强反洗钱工作,特别是在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过程中尤其应注意这一点。
  
   5. 注重金融创新,推动金融产业化发展
   金融创新是金融业的灵魂。是对金融发展影响最为深远、具有核心作用的因素和力量。金融创新包括机构、市场和工具创新和制度创新等多个方面,而以工具的创新为主体。金融创新工具的发展,不仅引起金融资产量的变化,而且在金融工具的衍生过程中,引起了社会信用关系的变化。创新工具的发展是各国金融机构面对竞争的市场,适应新技术的发展,为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应对风险所作努力的结果。金融创新工具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但每一种工具的发展又未必严格遵循特定的逻辑演化规律。因此,根据各国市场发展变化特点,在必要的时期可以引进某些工具。今后,我国要推动金融业的发展,需要在融资渠道以及融资行为中的信用支持和风险分散等各个方面推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创新工具。而解决体制难点和创造良好的环境这两个困扰金融中心建设的关键性问题,其解决都必须立足于制度创新。中国经济发展的实践也说明制度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因而在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我们要善于运用制度创新,促进金融中心建设。
   同时,要大力推动金融产业化发展。这主要包括:建立明晰的金融产权关系;培育多元化金融产业主体;构建合理的金融产业结构;建立规范的金融市场体系;健全市场化利率运行机制;强化金融产业的有效监管,鼓励各种类型的金融创新,特别是产品创新,因为这是评判是否简称金融中心的标准之一。1
  
   6. 强化金融人才培养,促进金融人才聚集
   金融中心是金融人才聚集的中心。金融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是发展的关键。同时,金融是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其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以及人才流动在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同时,也对其他行业起到观念更新的作用。新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因此,我们应按照国际化、市场化、现代化的要求,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创建一流水平的环境保护和高质量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通过国内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形成了良好的金融人才集聚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以优秀金融企业家为代表的金融领军人才和职业经理人队伍、一支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的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和一支以高技能人才为骨干的高素质金融员工队伍,制定与金融行业发展战略相配套的金融人才工作规划,形成市场导向的金融人才资源配置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的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形成适应金融中心建设要求的金融人才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发展环境。
  
   7. 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金融基础设施是为金融运行和发展提供一般条件的物质载体,主要包括诚信体系、通信体系和市场体系等等。它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金融业的兴衰和变化。其中高度发达的通信和网络系统是否成为金融中心的基础设施也是评判一地是否建成金融中心的标志之一(薛万祥:“资本市场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论新世纪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2002)。LaPorta(1998)等人的模型也说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金融业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LaPorta(1998)筛选出债权人权利、司法有效性及信息质量等几个指标,为衡量金融基础设施的标准,实证比较了美国等四个发达国家和香港、韩国、马来西亚等八个亚洲新兴发展中国家(地区)的金融基础设施状况,也得出了金融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与一国的公司债券市场发达程度密切相关的结论)。而我国相关的金融基础设施尚急待健全和完善,主要表现在缺乏独立、公正的会计审计系统、社会信用中介系统、司法与法庭抗辩系统,以及使“自由契约制度”得以有效施行的其它制度。这是导致诚信基础缺乏、信用约束及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健全的原因之所在。2因此,要建设金融中心就必须需大力健全和完善我国的金融基础设施。
  
   8. 建立金融中心城市CBD发展协调机制
   良好的运行和发展既有赖于外部环境,也取决于内部的协调与资源整合。因此,我们要打通城市之间的壁垒,促进建设金融中心各城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整合已有资源,建立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出版相关刊物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成立金融中心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对金融中心城市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决策参考。同时,应建立金融中心城市CBD发展协调机制。依据金融中心城市的CBD发展所处的阶段及特点,制定不同的CBD发展规划,建立良好的信息互换和沟通机制,有效整合资源,从而进一步促进金融中心的发展。
   就目前而言,京、沪、港应加强三地合作。沪港合作应着眼于放在香港人民币回流机制的建设和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发展两个重点上。京、港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协调,充分利用CEPA条款,重组金融资源;而京、沪之间应发挥比较优势,建设各自具有优势的功能性金融中心,避免无效竞争。
  1薛万祥:“资本市场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论新世纪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2002
   2何志刚,《公司债瓶颈突破口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国证券报,2004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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