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优先权立法之完善

来源 :湘潭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onderc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处于市场经济起步阶段,主体利益冲突的加剧以及利益需求的不平衡,需要一定立法政策的调和,在未来物权法中建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从而有利于体现法律对实质公平、正义理念的不懈追求目的.
其他文献
一提到古代民本主义,人们往往会把它与儒家联系起来.其实,古代各个学派都从不同的方面为民本主义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它们既有共同的主张和追求,又表现出不同的形态.
现代文化和传统文化区分标准,理论界大多默认理性,而当代理论界又把理性和反理性作为后现代文化分期的标准.同一理性两次充当分期标准是不合适的.通过考察,我们发现,理性标准
界定了思想政治工作场的科学内涵;论述了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场的意义;概括了思想政治工作场的一般特性;这对于研究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指导现实思想政治工作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
清初,国家重新确立程朱理学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统治地位,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化措施,重建儒家伦理秩序.通过这种伦理重建,不仅填补了在思想和信仰领域出现的空白,而且弥合了民
"农民待遇问题"根本上说是个制度问题和道德问题.在传统的社会等级制度下,中国农民的社会等级地位和城乡二元社会制度是导致"农民国民待遇得不到保证"的根本原因;要解决"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