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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一旦确立,不得擅自更改。这是刑事诉讼中一个古老的法则。但是,已经确立的判决,未必就是完全正确的。事实上,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有时甚至是错误的。这种判决的确定性和其实性之间的矛盾,从刑事诉讼产生的那一天起就自始至终存在着。那么人类历史上不同社会形态之间,以及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国家之间是如何调和两者之间的冲突的呢?换句话说,当已经确定生效了的判决确有错误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