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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提高全体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再就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中图分类号]G71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0-0030-01
我们国家从1993年开始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建立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工作体系。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提供的资料,全国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六千多个,工人考核组织1900个,考评人员七万余人,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国家要求在技术复杂、通用性强、涉及国家财产、人民健康安全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职业(工种)中,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从1993年开始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国家明确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工种有七类,近百岗位的特殊工种。我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已初步确立,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人们择业的“通行证”。应该看到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工种都是与百姓的生命、生活、安全、财产、健康息息相关,持证上岗对于确保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对于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事故,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和企业财产损失,增加企业效益,促进生产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却让人不安。无证上岗现象极为普遍。尽管政府部门三令五申,但目前许多必须持证上岗的行业仍有大量从业人员没有任何职业资格证书,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证”出多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很多没有办学资质、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等都在发证书,交钱就发证,根本不培训,鱼龙混杂。还有的持过期特种作业证上岗,冒名顶替持无效上岗证上岗,更有甚者制作假证上岗。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从事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企业,觉得员工培训影响工作,考核鉴定影响生产,有证没证不要紧,只要会干就可以使用。再加上一些学校、培训部门看到考核发证有利可图,便开办起各类培训班,目的很明确,就是赚钱,至于培训的人员是否合格,根本不予考虑。二是管理手段落后,特殊岗位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只重视发证,部分企业劳动管理部门,片面强调招用民工数量,忽视民工素质,不重视监督检查就会造成走过场,流于形式,不能真正促进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也无法实现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考评考核手段单一,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确实不少,考评师鉴定师队伍庞大,但是考评鉴定手段比较单一,无非是理论考试加实际操作考评。如今许多生产设备都已经更新换代,比如机械加工行业的机床很多企业都已经应用数控机床,设备昂贵,考评机构很难购置这些先进的设备,如何考评,值得探讨。四是一些从事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的劳动者对持证上岗有抵触情绪,培训、考评、鉴定都需要费用,一些贫困的农村青年一时负担不起培训费,部分劳务输出企业不承担培训责任。五是企业招聘人员时不考虑国家持证上岗制度或不够重视持证上岗制度。只要生产需要,有证无证都一样,先招收进来,遇到检查监察的时候再想办法。
由于上述不正确的认识,往往是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后,执法部门追究责任,才引起重视。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措施加以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培训机构和发证权限。经严格检查,核准一批具有办学资质的培训学校,以净化培训环境。其次,劳动部门要加强持证上岗的监察力度,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要对未持证而从事生产、服务的责任人和当事人依法处罚,并追究劳务输出企业的责任。对贩卖伪造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犯罪嫌疑人,要加大打击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凡在检查中达不到要求的,或限期培训提高,或责令整顿。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只有这样,才能规范持证上岗行为,提高我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确保企业为社会生产出更多的优质产品,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建造更多的优质楼房,减少因无证上岗发生的各類事故。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用人观念和机制,有必要引起全社会重视。在社会上提倡并树立一种重素质、轻文凭、重能力、轻岗位的用人制度,以对社会、对企业贡献的大小作为确定职工待遇分配的标准。职业教育所需的实训基地和实验设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政府财政资金有限,因而应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提倡政府指导、民间办学,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从事职业教育。在职业培训中应注重对受训人员职业转换能力和自我创业能力的培养,这样有利于扩大就业、减少失业、稳定社会,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提倡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强调的是如何实现教育的平等,使各类、各层次教育之间能够相互衔接和沟通,打破原来人才成长独木桥的瓶颈。中职院校学生被允许报考高职院校是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的重要一环,以职业教育为突破口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被视为是教育观念的一次更新,是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一个突破,也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中图分类号]G71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0-0030-01
我们国家从1993年开始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建立起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工作体系。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提供的资料,全国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六千多个,工人考核组织1900个,考评人员七万余人,形成了覆盖全国的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国家要求在技术复杂、通用性强、涉及国家财产、人民健康安全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职业(工种)中,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从1993年开始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国家明确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工种有七类,近百岗位的特殊工种。我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已初步确立,职业资格证书成为人们择业的“通行证”。应该看到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工种都是与百姓的生命、生活、安全、财产、健康息息相关,持证上岗对于确保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对于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事故,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和企业财产损失,增加企业效益,促进生产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却让人不安。无证上岗现象极为普遍。尽管政府部门三令五申,但目前许多必须持证上岗的行业仍有大量从业人员没有任何职业资格证书,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证”出多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很多没有办学资质、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等都在发证书,交钱就发证,根本不培训,鱼龙混杂。还有的持过期特种作业证上岗,冒名顶替持无效上岗证上岗,更有甚者制作假证上岗。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从事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企业,觉得员工培训影响工作,考核鉴定影响生产,有证没证不要紧,只要会干就可以使用。再加上一些学校、培训部门看到考核发证有利可图,便开办起各类培训班,目的很明确,就是赚钱,至于培训的人员是否合格,根本不予考虑。二是管理手段落后,特殊岗位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只重视发证,部分企业劳动管理部门,片面强调招用民工数量,忽视民工素质,不重视监督检查就会造成走过场,流于形式,不能真正促进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落实,也无法实现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考评考核手段单一,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确实不少,考评师鉴定师队伍庞大,但是考评鉴定手段比较单一,无非是理论考试加实际操作考评。如今许多生产设备都已经更新换代,比如机械加工行业的机床很多企业都已经应用数控机床,设备昂贵,考评机构很难购置这些先进的设备,如何考评,值得探讨。四是一些从事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的劳动者对持证上岗有抵触情绪,培训、考评、鉴定都需要费用,一些贫困的农村青年一时负担不起培训费,部分劳务输出企业不承担培训责任。五是企业招聘人员时不考虑国家持证上岗制度或不够重视持证上岗制度。只要生产需要,有证无证都一样,先招收进来,遇到检查监察的时候再想办法。
由于上述不正确的认识,往往是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后,执法部门追究责任,才引起重视。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应采取措施加以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培训机构和发证权限。经严格检查,核准一批具有办学资质的培训学校,以净化培训环境。其次,劳动部门要加强持证上岗的监察力度,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要对未持证而从事生产、服务的责任人和当事人依法处罚,并追究劳务输出企业的责任。对贩卖伪造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犯罪嫌疑人,要加大打击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审查和监管,凡在检查中达不到要求的,或限期培训提高,或责令整顿。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只有这样,才能规范持证上岗行为,提高我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确保企业为社会生产出更多的优质产品,提供更多的优质服务,建造更多的优质楼房,减少因无证上岗发生的各類事故。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用人观念和机制,有必要引起全社会重视。在社会上提倡并树立一种重素质、轻文凭、重能力、轻岗位的用人制度,以对社会、对企业贡献的大小作为确定职工待遇分配的标准。职业教育所需的实训基地和实验设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政府财政资金有限,因而应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提倡政府指导、民间办学,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从事职业教育。在职业培训中应注重对受训人员职业转换能力和自我创业能力的培养,这样有利于扩大就业、减少失业、稳定社会,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提倡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强调的是如何实现教育的平等,使各类、各层次教育之间能够相互衔接和沟通,打破原来人才成长独木桥的瓶颈。中职院校学生被允许报考高职院校是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的重要一环,以职业教育为突破口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被视为是教育观念的一次更新,是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一个突破,也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