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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回避制度存在着一系列致命的缺陷和瑕疵,审判机关及审判官的中立性得不到有效的制度保证,司法实践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事例比比皆是,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直接影响到审判机关的公信力。这对当事人就毫无权利可言,完善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可以赋予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司法机关错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