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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刑相比,死刑在报应和惩罚的同时也具有不可挽回性,因此死刑裁量成为当代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并合主义作为死刑裁量的另一取向,达到了报应和预防并重的效果。我国死刑的设定可分为绝对死刑、相对死刑、选择性死刑,并合主义在这三种死刑设定上应有不同的表现形式,通过严格死刑适用、使用替代刑及加重生刑来对不同的死刑设定进行死刑自由裁量权的优化,从而达到彰显刑罚正当性、提升刑罚效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