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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将博弈论应用到商业银行信贷活动中,对商业银行与贷款企业在贷款前后的相互博弈进行了分析,同时讨论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怎样有效的规避信贷风险,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商业银行如何进行自身的风险管理。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市场;博弈
1 贷前的信号博弈分析
假设市场上有两种类型的企业,一种是优质企业H,项目成功率较高,另一种是劣质企业L,项目成功率较低。它们需要的贷款额均为M,优质企业的项目收益率為rh,劣质企业的项目收益率为rl,这是它们的真实盈利能力;rh,rl分别是优质企业和劣质企业的粉饰后的收益率,银行的贷款利率为,r0,rh>r0>rl。企业的粉饰成本为Ch(d),Cl(d),d是企业表现出的盈利水平与实际盈利水平之差。银行贷款给劣质企业的损失为P,且θP 该博弈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银行不知道贷款企业的信用类型,因此可以根据贝叶斯法则计算出贷款企业中信用好和信用差企业的概率。博弈的第二阶段,信用好和信用差的企业都向银行提交申请贷款,且都称是信用好的企业。最后一个阶段,银行决定是否给予企业贷款,信用好和信用差的企业在申请材料中会分别选择不同的投资收益率,银行根据不同的信号推断出企业的真实类型。博弈结束时,银行和企业的收益矩阵如表1:
混同均衡。分离均衡下,两种企业间的实际盈利水平相差越大,银行越容易分辨出企业的类型。混同均衡下,银行和企业间很大程度上是信息不对称,企业为了获得贷款,给银行发出的信号带有很强的欺骗性,银行很难根据信号分辨出企业的类型,很难决定是否批准贷款。
2 贷后的还款博弈模型
按贷前阶段的假设,贷款额为M,贷款利率为r0,期限为n年,企业的抵押品价值为A,则企业通过投资得到的收益足够偿还银行的本息M(1+n)r,企业若按约定偿还贷款后仍可获益I,若不履约还款,其收益由银行选择的策略决定。银行面对企业违约有两种策略选择:打官司和不打官司。若银行不打官司,则只能获得部分本金M0(M0 由上述假设,可以画出银行与企业偿还贷款的博弈树,如图:
在该模型中,用逆推归纳法,从博弈的最后一个阶段开始分析。在最后一个阶段,即银行是否选择打官司取决于打官司的得益M0+θA-C0与不打官司的得益M0的比较。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缺乏对借款企业的有效约束和对银行债权的支持,企业往往采用各种途径转移资产,会出现即使打赢官司银行仍得不到债权的现象。在有抵押品的情况下,抵押品变现的时候,变现率很小,回收到的资金θA数额很小,而打官司所花费的成本C0却是高额的,诉讼费还要先交,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这样银行打官司会得不偿失。也就是说θA远小于C0,从而使得M0+θA-C0也会远小于M0。所以银行的理性选择是不打官司,这样银行打官司的策略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可信的,企业在第二阶段就会选择违约,违约的得益大于履约还款的得益:I+(M+n*M*r-M0)>I。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的贷款活动中银企债权债务关系约束软化,银行即使通过打官司,债权也得不到保障,导致企业在贷款违约行为增加,银行的资产质量也会下降。
3 防范信贷风险的政策建议
3.1 加强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
企业作为贷款活动的主体,信用状况不仅决定着自身
的经营状况,影响了银行的利益。大多数企业的信用状况较差,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信用制度迫切,对防范银行的信贷风险起着重要作用。企业没有健全的信用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观念,很难跟银行形成融洽的关系。企业的信用状况直接关系到银行信贷资金使用的好坏和效益高低,要从根本上控制银行的信贷风险,须加强企业信用制度的建设。
3.2 加强银行内部治理建设
银行不但要对内部职能部门进行改革,还要对治理结构加以改进。与西方银行相比,我国银行的公司治理很不理想,存在明显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使得经理层有可能用银行的资产为己谋利,导致资产效率低下和资产的流失。
银行要完善其治理结构,首先要建立法制化的“委托—代理”制度。其次,银行的监事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第三,银行还要建立起规范的、符合国际标准的信息披露机制。
3.3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首先,要建立银行对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银行建立对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主要是为了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使企业在经过成本收益分析后选择放弃违约、弄虚作假、逃债等机会主义行为,自觉按贷款合同的规定采取行为。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来增强对企业的约束:
(1)成立一个商业银行间的同业协会,加强商业银行在防范信贷风险方面。
的合作和交流,共享客户的风险信息,对信用不佳、弄虚作假和逃债的企业实行联合惩罚,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使其以后难以得到银行的金融支持,避免更多的银行受损。
(2)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权威性信用评级机构的培育,使企业的资信处于一种透明状态,加强对借款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真正筛选出优质客户,淘汰掉劣势客户。
其次,银行内部要建立起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包括行政和报酬激励机制,通过激励,在银行的委托代理链中,各级委托人有监督代理人的积极性,各级代理人在监督和激励下也会努力负责的开展信贷工作,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在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上,商业银行要针对不同的对象设计不同的物质激励方式。对董事长、董事采取“行政”和“薪酬”激励相结合的模式;对银行家和高管采取“薪酬激励”为主,“行政激励”为辅的模式;对一般的员工,采用“薪酬激励”,并在行政上给予发展的机会。
3.4 构建完善的外部监管体系
对商业银行和企业的贷后博弈模型分析后,我们得到了商业银行的债权得不到法律保障的结论,因此我国要加强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真正做到商业银行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强化对监管的执法监督,提高依法监管的水平和效率。
参考文献
[1]周磊,贺昌政.金融工程对我国国有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启示[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4.
[2]詹向阳,张兴胜.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与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J].中国金融,2001.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出版社,1996.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市场;博弈
1 贷前的信号博弈分析
假设市场上有两种类型的企业,一种是优质企业H,项目成功率较高,另一种是劣质企业L,项目成功率较低。它们需要的贷款额均为M,优质企业的项目收益率為rh,劣质企业的项目收益率为rl,这是它们的真实盈利能力;rh,rl分别是优质企业和劣质企业的粉饰后的收益率,银行的贷款利率为,r0,rh>r0>rl。企业的粉饰成本为Ch(d),Cl(d),d是企业表现出的盈利水平与实际盈利水平之差。银行贷款给劣质企业的损失为P,且θP
混同均衡。分离均衡下,两种企业间的实际盈利水平相差越大,银行越容易分辨出企业的类型。混同均衡下,银行和企业间很大程度上是信息不对称,企业为了获得贷款,给银行发出的信号带有很强的欺骗性,银行很难根据信号分辨出企业的类型,很难决定是否批准贷款。
2 贷后的还款博弈模型
按贷前阶段的假设,贷款额为M,贷款利率为r0,期限为n年,企业的抵押品价值为A,则企业通过投资得到的收益足够偿还银行的本息M(1+n)r,企业若按约定偿还贷款后仍可获益I,若不履约还款,其收益由银行选择的策略决定。银行面对企业违约有两种策略选择:打官司和不打官司。若银行不打官司,则只能获得部分本金M0(M0
在该模型中,用逆推归纳法,从博弈的最后一个阶段开始分析。在最后一个阶段,即银行是否选择打官司取决于打官司的得益M0+θA-C0与不打官司的得益M0的比较。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缺乏对借款企业的有效约束和对银行债权的支持,企业往往采用各种途径转移资产,会出现即使打赢官司银行仍得不到债权的现象。在有抵押品的情况下,抵押品变现的时候,变现率很小,回收到的资金θA数额很小,而打官司所花费的成本C0却是高额的,诉讼费还要先交,否则法院不予受理。这样银行打官司会得不偿失。也就是说θA远小于C0,从而使得M0+θA-C0也会远小于M0。所以银行的理性选择是不打官司,这样银行打官司的策略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可信的,企业在第二阶段就会选择违约,违约的得益大于履约还款的得益:I+(M+n*M*r-M0)>I。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的贷款活动中银企债权债务关系约束软化,银行即使通过打官司,债权也得不到保障,导致企业在贷款违约行为增加,银行的资产质量也会下降。
3 防范信贷风险的政策建议
3.1 加强企业的信用制度建设
企业作为贷款活动的主体,信用状况不仅决定着自身
的经营状况,影响了银行的利益。大多数企业的信用状况较差,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信用制度迫切,对防范银行的信贷风险起着重要作用。企业没有健全的信用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观念,很难跟银行形成融洽的关系。企业的信用状况直接关系到银行信贷资金使用的好坏和效益高低,要从根本上控制银行的信贷风险,须加强企业信用制度的建设。
3.2 加强银行内部治理建设
银行不但要对内部职能部门进行改革,还要对治理结构加以改进。与西方银行相比,我国银行的公司治理很不理想,存在明显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使得经理层有可能用银行的资产为己谋利,导致资产效率低下和资产的流失。
银行要完善其治理结构,首先要建立法制化的“委托—代理”制度。其次,银行的监事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第三,银行还要建立起规范的、符合国际标准的信息披露机制。
3.3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首先,要建立银行对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银行建立对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主要是为了防范企业的道德风险,使企业在经过成本收益分析后选择放弃违约、弄虚作假、逃债等机会主义行为,自觉按贷款合同的规定采取行为。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来增强对企业的约束:
(1)成立一个商业银行间的同业协会,加强商业银行在防范信贷风险方面。
的合作和交流,共享客户的风险信息,对信用不佳、弄虚作假和逃债的企业实行联合惩罚,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使其以后难以得到银行的金融支持,避免更多的银行受损。
(2)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权威性信用评级机构的培育,使企业的资信处于一种透明状态,加强对借款企业的信用评级工作,真正筛选出优质客户,淘汰掉劣势客户。
其次,银行内部要建立起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包括行政和报酬激励机制,通过激励,在银行的委托代理链中,各级委托人有监督代理人的积极性,各级代理人在监督和激励下也会努力负责的开展信贷工作,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在激励约束机制的完善上,商业银行要针对不同的对象设计不同的物质激励方式。对董事长、董事采取“行政”和“薪酬”激励相结合的模式;对银行家和高管采取“薪酬激励”为主,“行政激励”为辅的模式;对一般的员工,采用“薪酬激励”,并在行政上给予发展的机会。
3.4 构建完善的外部监管体系
对商业银行和企业的贷后博弈模型分析后,我们得到了商业银行的债权得不到法律保障的结论,因此我国要加强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真正做到商业银行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强化对监管的执法监督,提高依法监管的水平和效率。
参考文献
[1]周磊,贺昌政.金融工程对我国国有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启示[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4.
[2]詹向阳,张兴胜.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草案与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J].中国金融,2001.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