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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团队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无论是人与人之间还是企业与企业之间,都是如此。基于这种情况,连带责任应运而生。其主要指多个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对于债务的索要。尤其是工程类项目,更是如此,通常其贷款的公司为多个,负责人多名。基于这种情况,贷款公司对于债务的追回相对较为困难,因此就需要民商法对于连带责任作出详细的规定,方能得到确切的内容。本文就从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概述入手,探究民商法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详细对策。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对策
引言
在当前社会中,债务关系一般相对复杂。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和人员之间债务通常情况较为复杂。因此导致企业一般难以全面解决债务问题。同时,存在着债务关联的情况,即多个公司共同贷款,或者多个人员共同贷款的情况。基于此类情况,我国民商法中提出连带责任概念。这一概念在很大的程度上规范了债务关系,让连带关系能够快速得到剞劂。但就目前来看,我国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关系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连带责任的判定和执行。因此,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解决办法。
1民商法连带责任概述
在商法和民法中提到了连带责任,主要是指特定事件中的当事人数量是多个,依据特定的当事人约定以及相应的法律条文,如果相应的债务属于共同的债务,而且需要责任人全部或者部分承担,两方面涉及内部债务关联,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当责任人超过一个时,涉事的每一个责任人,都背负着清偿债务的责任,即在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关系时,对于债务责任的一种分摊。
在中国,民商法连带责任的特点如下:第一,连带责任是说所有债务人应该共同承担的责任,共同承担责任针对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务人而言;第二,在有很多债务人的时候,这些债务人当中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承担全部债务,债务之间的关系是连带关系;第三,在民事责任中,连带责任必须拥有法律的严格界定,保障债权人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第四,债务人中只要有人偿还了债务,债权人就没有权利继续索要赔偿。根据民商法连带责任类型,可将其分为:第一,共同责任下的连带责任;第二,委托代理中的连带责任;第三,由承担保证所产生的连带责任;第四,共同侵权下产生的连带责任。
2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2.1民商法连带责任中缺乏与实体法的关联性
在当前来看,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与实体法的关联性。在当前来看,连带责任并没有明确在实体法中。因此,其具体的内容并不详细。出现这样的现象,就会导致两个情况的发生:首先是具体操作不能够明确。在连带责任的追究中,到底应该如何操作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因为实体法不明确,所以这一系列的操作只能是摸索着来。这样就会在很大的程度上耽误诉讼的进程。从而引发更多的问题。其次就是如何诉讼存在问题。连带关系的诉讼到底应该是在什么分类中,这是一个不能够明确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具体的分类,那么就只能模糊处理。而模糊处理就很难清楚的知道到底应该从那个方面选择适用的法律。这就造成了诉讼的困难。
2.2诉讼主体关系不明晰
在当前民商法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中,诉讼主体关系不明确也是一个问题。因为大部分连带关系的处理中,通常都是以一个团体为单位的。但是团体中一般选择签字的人都是一位。或者是仅有几位代表人。这样的情况就会难以分清到底哪些人是诉讼的主体。如果不能够分清诉讼主体,那么会出现如下两个情况:首先,无法明确责任。诉讼主体不能够明确,那么诉讼是否有效就成为一个问题。因为在事实上诉讼应该是有效的。但是在法律上来看,诉讼主体不明确,就无法进行诉讼。因此,这个问题非常严峻。其次就是责任划分不明确,因为连带责任中,多数人是责任主体,那么每个人所承担的责任到底是多少,是一个难以划分的问题。因为民商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到底应该如何划分责任人。仅仅表述为,其中一位责任人还款,即视为全体责任人还款。在这种情况下,到底由谁还,或者怎样还,成为一个问题。
2.3在选择权的使用上缺乏合理性
选择权的使用上缺乏合理性主要是指债权方。由于连带责任的不明确,债权方到底选择谁当做还款人,是一个非常难以抉择的问题。通常来说,债权人都是找其中资本雄厚的一方作为还款方。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资本雄厚的一方到底具备多大的责任,其实是相对难以判定的。因为债权方判定的标准是以自身的利益作为出发点,而并非是以整体内容作为出发点的。因此,其选择上是缺乏一定的合理性的。
3民商法连带责任对策
3.1密切关联民商法和程序法
在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的处理对策中,第一个对策就是要关联民商法和程序法。其主要的原因就是程序法是实体法的一种,因此,在进行连带责任判定和裁决的时候,是能够有着一定的条理性的。能够理清其主要的责任所在。这样能够更好的对连带责任进行一个判决,从而更好的完成连带责任的处理。同时,由于民商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关联,也让其中的连带责任相关法律能够有所依据,不再是凭空出现,在正常的判决中,能够有所依据。这是最为重要的。
3.2明确诉讼主体关系
诉讼主体关系的解决能够有效的帮助连带责任的判定。因此,明确诉讼主体关系成为了解决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的关键。其主要的原因在于两点:其一,诉讼主体关系的明确能够让债务债权关系得到明确。一直以来,债务债权关系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因为连带责任中,债务人是一个群体,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就相对负责。在很大的程度上可能会出现三角债,多方债务等关系,从而影响到债权人行使自身权益。其二,诉讼主体的明确能够更好的选择对其适用的法律。由于债务人众多,每个债务人自身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对于每个债务人应该选择何种法律,制定何种规则,一直难以判断。但是当明确了诉讼主体关系后,进需要依照关系进行判定即可。这样可以在极大的程度上解决问题。
3.3确保对选择权的重视
选择权也是问题的关键。在原本的连带关系解决中,债权人一般以债务人的自身实力为依照,逐次进行选择。这样的情况就导致,一部分的债务人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从而引发了连带关系纠纷。而当债权人对选择权进行了重视,那么就会从责任与义务的角度来进行选择,从而让债务人得到相对公平的对待,从而能够更好的保证债务人对自身的保护。这样能够更好的协调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
结束语
一直以来,连带责任都是债务中最为复杂的一个问题。其主要的原因在于连带责任所牵扯的主体过多,关系复杂,难以理清。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法律的强势介入,才能够保证连带责任得到一个公平的处理。但是目前我国的连带责任处理问题多多,因此本文提出了1密切关联民商法和程序法2明确诉讼主体关系3确保对选择权的重视。三条对策。期望能够更好的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
参考文献:
[1]李瑜.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報,2015,25(05):56-58.
[2]华玥.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法制博览,2016(03):224.
作者信息:林育如,女,研究方向:经济法学,工作单位: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对策
引言
在当前社会中,债务关系一般相对复杂。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和人员之间债务通常情况较为复杂。因此导致企业一般难以全面解决债务问题。同时,存在着债务关联的情况,即多个公司共同贷款,或者多个人员共同贷款的情况。基于此类情况,我国民商法中提出连带责任概念。这一概念在很大的程度上规范了债务关系,让连带关系能够快速得到剞劂。但就目前来看,我国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关系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连带责任的判定和执行。因此,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解决办法。
1民商法连带责任概述
在商法和民法中提到了连带责任,主要是指特定事件中的当事人数量是多个,依据特定的当事人约定以及相应的法律条文,如果相应的债务属于共同的债务,而且需要责任人全部或者部分承担,两方面涉及内部债务关联,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当责任人超过一个时,涉事的每一个责任人,都背负着清偿债务的责任,即在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关系时,对于债务责任的一种分摊。
在中国,民商法连带责任的特点如下:第一,连带责任是说所有债务人应该共同承担的责任,共同承担责任针对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务人而言;第二,在有很多债务人的时候,这些债务人当中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承担全部债务,债务之间的关系是连带关系;第三,在民事责任中,连带责任必须拥有法律的严格界定,保障债权人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第四,债务人中只要有人偿还了债务,债权人就没有权利继续索要赔偿。根据民商法连带责任类型,可将其分为:第一,共同责任下的连带责任;第二,委托代理中的连带责任;第三,由承担保证所产生的连带责任;第四,共同侵权下产生的连带责任。
2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2.1民商法连带责任中缺乏与实体法的关联性
在当前来看,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与实体法的关联性。在当前来看,连带责任并没有明确在实体法中。因此,其具体的内容并不详细。出现这样的现象,就会导致两个情况的发生:首先是具体操作不能够明确。在连带责任的追究中,到底应该如何操作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因为实体法不明确,所以这一系列的操作只能是摸索着来。这样就会在很大的程度上耽误诉讼的进程。从而引发更多的问题。其次就是如何诉讼存在问题。连带关系的诉讼到底应该是在什么分类中,这是一个不能够明确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具体的分类,那么就只能模糊处理。而模糊处理就很难清楚的知道到底应该从那个方面选择适用的法律。这就造成了诉讼的困难。
2.2诉讼主体关系不明晰
在当前民商法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中,诉讼主体关系不明确也是一个问题。因为大部分连带关系的处理中,通常都是以一个团体为单位的。但是团体中一般选择签字的人都是一位。或者是仅有几位代表人。这样的情况就会难以分清到底哪些人是诉讼的主体。如果不能够分清诉讼主体,那么会出现如下两个情况:首先,无法明确责任。诉讼主体不能够明确,那么诉讼是否有效就成为一个问题。因为在事实上诉讼应该是有效的。但是在法律上来看,诉讼主体不明确,就无法进行诉讼。因此,这个问题非常严峻。其次就是责任划分不明确,因为连带责任中,多数人是责任主体,那么每个人所承担的责任到底是多少,是一个难以划分的问题。因为民商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到底应该如何划分责任人。仅仅表述为,其中一位责任人还款,即视为全体责任人还款。在这种情况下,到底由谁还,或者怎样还,成为一个问题。
2.3在选择权的使用上缺乏合理性
选择权的使用上缺乏合理性主要是指债权方。由于连带责任的不明确,债权方到底选择谁当做还款人,是一个非常难以抉择的问题。通常来说,债权人都是找其中资本雄厚的一方作为还款方。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资本雄厚的一方到底具备多大的责任,其实是相对难以判定的。因为债权方判定的标准是以自身的利益作为出发点,而并非是以整体内容作为出发点的。因此,其选择上是缺乏一定的合理性的。
3民商法连带责任对策
3.1密切关联民商法和程序法
在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的处理对策中,第一个对策就是要关联民商法和程序法。其主要的原因就是程序法是实体法的一种,因此,在进行连带责任判定和裁决的时候,是能够有着一定的条理性的。能够理清其主要的责任所在。这样能够更好的对连带责任进行一个判决,从而更好的完成连带责任的处理。同时,由于民商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关联,也让其中的连带责任相关法律能够有所依据,不再是凭空出现,在正常的判决中,能够有所依据。这是最为重要的。
3.2明确诉讼主体关系
诉讼主体关系的解决能够有效的帮助连带责任的判定。因此,明确诉讼主体关系成为了解决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的关键。其主要的原因在于两点:其一,诉讼主体关系的明确能够让债务债权关系得到明确。一直以来,债务债权关系都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因为连带责任中,债务人是一个群体,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就相对负责。在很大的程度上可能会出现三角债,多方债务等关系,从而影响到债权人行使自身权益。其二,诉讼主体的明确能够更好的选择对其适用的法律。由于债务人众多,每个债务人自身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对于每个债务人应该选择何种法律,制定何种规则,一直难以判断。但是当明确了诉讼主体关系后,进需要依照关系进行判定即可。这样可以在极大的程度上解决问题。
3.3确保对选择权的重视
选择权也是问题的关键。在原本的连带关系解决中,债权人一般以债务人的自身实力为依照,逐次进行选择。这样的情况就导致,一部分的债务人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从而引发了连带关系纠纷。而当债权人对选择权进行了重视,那么就会从责任与义务的角度来进行选择,从而让债务人得到相对公平的对待,从而能够更好的保证债务人对自身的保护。这样能够更好的协调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
结束语
一直以来,连带责任都是债务中最为复杂的一个问题。其主要的原因在于连带责任所牵扯的主体过多,关系复杂,难以理清。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法律的强势介入,才能够保证连带责任得到一个公平的处理。但是目前我国的连带责任处理问题多多,因此本文提出了1密切关联民商法和程序法2明确诉讼主体关系3确保对选择权的重视。三条对策。期望能够更好的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关系。
参考文献:
[1]李瑜.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報,2015,25(05):56-58.
[2]华玥.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法制博览,2016(03):224.
作者信息:林育如,女,研究方向:经济法学,工作单位: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