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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治理问题是一个全面系统的问题,需要从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入手解决。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治理中的监督机制为视角,可将独立董事制度引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中,并根据独立董事制度的独立性和外部性等特征,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治理提供制度供给,以期从内外两方面解决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并达到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良性发展以及保护农民的权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