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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昌市社会综合治税现状
目前,南昌市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主要是以南昌市政府涉税信息平台为主体,以各县区级相关协作制度为补充的综合治税体系。
2012年4月,南昌市人民政府正式确定了全市涉税信息平台的立项、筹建组织机构、实施步骤和上线日期。随后在当年的9月14日,市政府召开了由36个涉税市直部门“一把手”参加的全市涉税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动员大会,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理顺了工作关系,建立了顺畅、规范、严密的信息交换机制,形成了“政府领导、财政主导、税务使用、司法保障”的涉税信息平台建设运行指导方针。
地税部门与市财政部门一道积极与同级发改委、财政、工商、国税、土管、房管、建管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建立了部门协作、信息交换、联席会议等制度,先后出台了《南昌市涉税信息平台开展涉税数据定期报送工作的通知》、《南昌市涉税信息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南昌市涉税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为信息交换、信息共享、部门协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形成了顺畅、规范、严密的信息交换机制,定期与各涉税部门交换第三方涉税信息。在获取各部门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开展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清查、工商股权转让纳税评估,并依据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先后建立的工商地税户籍比对模块、驾校行业纳税比对模块、附加税比对分析模块开展税收风险分析。
通过与工商部门登记信息比对,获得2013年以前的工商户籍风险信息12 012条,地税部门经过历时3个月的核查落实,已补办税务登记1 608户,查补税款300.48万元;通过与交通部门驾照核发信息比对,排查2011~2012年度驾校纳税风险信息937条,组织业务骨干对全市42家驾校开展纳税评估,查补税款214.56万元;开展了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清查工作,共核查纳税人432户,查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地方各税6 291万元,其中通过从涉税信息平台获取的市属以上国有企业的房产、土地信息,补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387.76万元。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税收专项评估工作取得丰硕成果,2012年和2013年全市共入库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7.21亿元,与过去相比在总量和增幅上均实现了大幅度的增长。此外,地税部门不少基层单位有针对性地完善了相关部门协作制度。
二、南昌市社会综合治税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综合治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目前,《税收征管法》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只是在原则上对综合治税进行了规定,而对哪些单位和部门具有综合治税义务,采用何种形式、何种程序综合治税,相关部门和单位与税务机关都有什么权力和义务,双方违反规定应受何种追究和处罚并未做详细规定。从当前南昌市涉税信息平台的实践情况看,虽然政府牵头制定的综合治税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涉税信息平台开展涉税数据定期报送工作的通知》、《南昌市涉税信息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南昌市涉税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可以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毕竟其法律位阶不高,各涉税单位信息报送义务的产生来源于政府行政命令,而非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义务,加上规范性文件中规范不够细致同样容易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如部分单位在报送数据时抱有完成任务交差应付的心态,报送的数据有所保留或数据缺少关键字段;并且当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和上位法冲突时还会产生税收执法风险。
(二)涉税信息的采集尚未实现全覆盖
目前南昌市涉税信息平台的数据来源仅限于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以及国税、地税、工商等部分垂管系统部门,由于领导体制的限制,各县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的数据尚未实现共享,涉税信息的采集未能实现全覆盖。南昌市的涉税信息平台以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为支撑,市级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因垂直领导的缘故,除完成了市本级层面的数据采集外也对本系统县区级层面的数据采集实现了全覆盖。与之对比,由市政府直接管辖的市级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的信息采集工作开展的十分顺利,但对各县区级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的数据采集则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在实际工作中,市级农业、林业、教育等部门同志坦言,他们对县区下级的单位仅限于业务领导,县区级部门的人权、财权管理均由县级政府管理,因此对于要求其报送县区级相关涉税信息时,各县区级部门大多敷衍应付,瞒报或者不报。
(三)涉税信息规范程度不高
由于大部分业务部门现有的涉税信息中,未要求企业填报纳税人识别号、工商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关键的唯一机构身份识别信息。因此在数据采集完成后,在数据比对分析以及后续税务核查过程中,无法通过唯一机构身份识别信息和税务部门的税户信息进行匹配、挂钩,出现了大量需要手工比对和核查的企业信息,加之各涉税单位的信息登记规范不同,很多涉税信息甚至无法落实,给涉税信息处理和税收评估稽查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在南昌市涉税信息平台正式运行后,由于关键匹配字段的缺失,地税部门应市政府的要求,开展了一次部分涉税信息数据一户式关联工作。地税部门专门抽调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工作人员3人,对各涉税单位提供的网吧登记信息、酒店宾馆登记信息、教育培训机构登记信息、房地产企业登记信息、财政奖励发放信息等合计908条涉税信息开展了为期3天的专项比对匹配工作。此次比对工作不仅耗时耗力,其比对结果也不乐观,全部908条信息中,准确匹配加上模糊匹配总共有240条数据匹配成功,匹配率26.4%。
(四)税务机关风险应对力量相对不足
由于地税部门尚未成立各级专门的风险应对机构,目前风险应对主要由地税部门各个税收管理员负责完成。在传统的管理员管户制的前提下,管理员被纳税户日常管理中各种琐碎的事务、以及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所限制,很难集中精力做好风险应对工作。在近期的一次数据集中反馈核查过程中,市地税局向各县区地税局推送了驾校行业纳税人2013年涉税风险数据,要求各单位及时上报反馈结果。然而在反馈核查过程中做了实质性反馈工作并按时上报数据的单位仅有40%,绝大多数单位均反应基层管理员工作不堪重负,难以开展有效的数据反馈核查工作。另外涉税信息平台推送而来的纳税风险数据有些诸如涉及房屋租赁、专业市场管理、公共停车场收费等零散税源的风险管理,由于市涉税信息平台年终考核的要求,这些方面虽然税收占比不大,却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与产出十分不配比,相应的对于占地税部门纳税比重较大的土地、房产、建安方面的风险应对力量则相对不足。 三、完善健全南昌市社会综合治税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税的相关法律制度
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的最重要的前提是有法律依据。改变目前社会综合治税在法律上的“瓶颈”,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制度上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一是要完善现有法律。尽快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在配合、协助税务机关履行职责的具体义务、程序、权利和相应的责任追究标准。二是制定专门法规。在《税收征管法》的法律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综合治税的社会责任和单位责任进行明确和规范,制定科学的、便于操作的监督制约和惩戒制度,真正建立起政府监督下的社会化治税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协助不到位的问题,提高社会综合治税的法律层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在国家立法缺位的情况下,加强地方立法。加快制定《江西省地方税收保障实施条例》,尽早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通过省级人大立法,解决社会综合治税的制度保障问题。
(二)促进南昌市涉税信息平台向县区级延伸
由市政府推动各县区政府建立各县区级层面的涉税信息子平台,仿照市级平台“政府领导、财政主导、税务使用、司法保障”的建设模式,逐步将散落在各县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中的涉税数据系统的采集上来,做到信息采集的全方位覆盖。
(三)加强涉税信息数据的标准化建设
修改现有的涉税数据采集标准模板,添加税务登记证号、工商营业执照号或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关联字段,强制要求各单位日后报送的存量数据必须填写管理字段。
(四)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新税收征管体制
以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为契机,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全面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对于涉税信息平台推送的涉税风险数据实行全程风险管理,形成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应对处理和绩效评价的闭环系统。加强税收风险监控分析。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分别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应对手段,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策略,有效防范和避免税收流失。
(五)推行零散税源的委托代征
对于房屋租赁、专业市场、公共停车场等纳税事项,由税务机关直接管理可能成本大,效率并不高。反而对于居委会、专业市场物业管理部门等社会组织机构来说反而拥有管理上的优势。对此不妨通过法律途径赋予社会组织委托代征的权力(税款征收入库仍由税务机关执行)对目前税务机关管不好的纳税人进行日常管理,做好涉税信息的收集报送。从其代管户缴纳税款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代管费支付给社会组织,以此来解决社会组织代管的费用支出和有偿报酬。税务机关则依法对被委托的社会组织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社会组织则代表其代管户和税务机关交涉。这样税务机关就可以从这些繁琐细碎的税源管理中解放出来,将时间精力投入到房地产、建安等重点税源的管理应对中去,最终达到提高税务风险应对的效率。
(作者单位: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目前,南昌市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主要是以南昌市政府涉税信息平台为主体,以各县区级相关协作制度为补充的综合治税体系。
2012年4月,南昌市人民政府正式确定了全市涉税信息平台的立项、筹建组织机构、实施步骤和上线日期。随后在当年的9月14日,市政府召开了由36个涉税市直部门“一把手”参加的全市涉税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动员大会,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理顺了工作关系,建立了顺畅、规范、严密的信息交换机制,形成了“政府领导、财政主导、税务使用、司法保障”的涉税信息平台建设运行指导方针。
地税部门与市财政部门一道积极与同级发改委、财政、工商、国税、土管、房管、建管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建立了部门协作、信息交换、联席会议等制度,先后出台了《南昌市涉税信息平台开展涉税数据定期报送工作的通知》、《南昌市涉税信息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南昌市涉税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为信息交换、信息共享、部门协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形成了顺畅、规范、严密的信息交换机制,定期与各涉税部门交换第三方涉税信息。在获取各部门数据信息的基础上开展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清查、工商股权转让纳税评估,并依据税收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先后建立的工商地税户籍比对模块、驾校行业纳税比对模块、附加税比对分析模块开展税收风险分析。
通过与工商部门登记信息比对,获得2013年以前的工商户籍风险信息12 012条,地税部门经过历时3个月的核查落实,已补办税务登记1 608户,查补税款300.48万元;通过与交通部门驾照核发信息比对,排查2011~2012年度驾校纳税风险信息937条,组织业务骨干对全市42家驾校开展纳税评估,查补税款214.56万元;开展了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清查工作,共核查纳税人432户,查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地方各税6 291万元,其中通过从涉税信息平台获取的市属以上国有企业的房产、土地信息,补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387.76万元。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税收专项评估工作取得丰硕成果,2012年和2013年全市共入库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7.21亿元,与过去相比在总量和增幅上均实现了大幅度的增长。此外,地税部门不少基层单位有针对性地完善了相关部门协作制度。
二、南昌市社会综合治税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综合治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目前,《税收征管法》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只是在原则上对综合治税进行了规定,而对哪些单位和部门具有综合治税义务,采用何种形式、何种程序综合治税,相关部门和单位与税务机关都有什么权力和义务,双方违反规定应受何种追究和处罚并未做详细规定。从当前南昌市涉税信息平台的实践情况看,虽然政府牵头制定的综合治税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涉税信息平台开展涉税数据定期报送工作的通知》、《南昌市涉税信息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南昌市涉税信息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可以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毕竟其法律位阶不高,各涉税单位信息报送义务的产生来源于政府行政命令,而非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义务,加上规范性文件中规范不够细致同样容易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如部分单位在报送数据时抱有完成任务交差应付的心态,报送的数据有所保留或数据缺少关键字段;并且当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款和上位法冲突时还会产生税收执法风险。
(二)涉税信息的采集尚未实现全覆盖
目前南昌市涉税信息平台的数据来源仅限于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以及国税、地税、工商等部分垂管系统部门,由于领导体制的限制,各县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的数据尚未实现共享,涉税信息的采集未能实现全覆盖。南昌市的涉税信息平台以市政府的强力推动为支撑,市级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因垂直领导的缘故,除完成了市本级层面的数据采集外也对本系统县区级层面的数据采集实现了全覆盖。与之对比,由市政府直接管辖的市级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的信息采集工作开展的十分顺利,但对各县区级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的数据采集则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在实际工作中,市级农业、林业、教育等部门同志坦言,他们对县区下级的单位仅限于业务领导,县区级部门的人权、财权管理均由县级政府管理,因此对于要求其报送县区级相关涉税信息时,各县区级部门大多敷衍应付,瞒报或者不报。
(三)涉税信息规范程度不高
由于大部分业务部门现有的涉税信息中,未要求企业填报纳税人识别号、工商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关键的唯一机构身份识别信息。因此在数据采集完成后,在数据比对分析以及后续税务核查过程中,无法通过唯一机构身份识别信息和税务部门的税户信息进行匹配、挂钩,出现了大量需要手工比对和核查的企业信息,加之各涉税单位的信息登记规范不同,很多涉税信息甚至无法落实,给涉税信息处理和税收评估稽查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在南昌市涉税信息平台正式运行后,由于关键匹配字段的缺失,地税部门应市政府的要求,开展了一次部分涉税信息数据一户式关联工作。地税部门专门抽调计算机操作熟练的工作人员3人,对各涉税单位提供的网吧登记信息、酒店宾馆登记信息、教育培训机构登记信息、房地产企业登记信息、财政奖励发放信息等合计908条涉税信息开展了为期3天的专项比对匹配工作。此次比对工作不仅耗时耗力,其比对结果也不乐观,全部908条信息中,准确匹配加上模糊匹配总共有240条数据匹配成功,匹配率26.4%。
(四)税务机关风险应对力量相对不足
由于地税部门尚未成立各级专门的风险应对机构,目前风险应对主要由地税部门各个税收管理员负责完成。在传统的管理员管户制的前提下,管理员被纳税户日常管理中各种琐碎的事务、以及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所限制,很难集中精力做好风险应对工作。在近期的一次数据集中反馈核查过程中,市地税局向各县区地税局推送了驾校行业纳税人2013年涉税风险数据,要求各单位及时上报反馈结果。然而在反馈核查过程中做了实质性反馈工作并按时上报数据的单位仅有40%,绝大多数单位均反应基层管理员工作不堪重负,难以开展有效的数据反馈核查工作。另外涉税信息平台推送而来的纳税风险数据有些诸如涉及房屋租赁、专业市场管理、公共停车场收费等零散税源的风险管理,由于市涉税信息平台年终考核的要求,这些方面虽然税收占比不大,却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与产出十分不配比,相应的对于占地税部门纳税比重较大的土地、房产、建安方面的风险应对力量则相对不足。 三、完善健全南昌市社会综合治税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税的相关法律制度
社会综合治税体系的最重要的前提是有法律依据。改变目前社会综合治税在法律上的“瓶颈”,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制度上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一是要完善现有法律。尽快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在配合、协助税务机关履行职责的具体义务、程序、权利和相应的责任追究标准。二是制定专门法规。在《税收征管法》的法律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综合治税的社会责任和单位责任进行明确和规范,制定科学的、便于操作的监督制约和惩戒制度,真正建立起政府监督下的社会化治税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协助不到位的问题,提高社会综合治税的法律层次,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在国家立法缺位的情况下,加强地方立法。加快制定《江西省地方税收保障实施条例》,尽早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通过省级人大立法,解决社会综合治税的制度保障问题。
(二)促进南昌市涉税信息平台向县区级延伸
由市政府推动各县区政府建立各县区级层面的涉税信息子平台,仿照市级平台“政府领导、财政主导、税务使用、司法保障”的建设模式,逐步将散落在各县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中的涉税数据系统的采集上来,做到信息采集的全方位覆盖。
(三)加强涉税信息数据的标准化建设
修改现有的涉税数据采集标准模板,添加税务登记证号、工商营业执照号或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关联字段,强制要求各单位日后报送的存量数据必须填写管理字段。
(四)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新税收征管体制
以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为契机,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全面推行税收风险管理。对于涉税信息平台推送的涉税风险数据实行全程风险管理,形成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应对处理和绩效评价的闭环系统。加强税收风险监控分析。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分别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示、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应对手段,实施差异化和递进式的风险管理策略,有效防范和避免税收流失。
(五)推行零散税源的委托代征
对于房屋租赁、专业市场、公共停车场等纳税事项,由税务机关直接管理可能成本大,效率并不高。反而对于居委会、专业市场物业管理部门等社会组织机构来说反而拥有管理上的优势。对此不妨通过法律途径赋予社会组织委托代征的权力(税款征收入库仍由税务机关执行)对目前税务机关管不好的纳税人进行日常管理,做好涉税信息的收集报送。从其代管户缴纳税款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代管费支付给社会组织,以此来解决社会组织代管的费用支出和有偿报酬。税务机关则依法对被委托的社会组织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社会组织则代表其代管户和税务机关交涉。这样税务机关就可以从这些繁琐细碎的税源管理中解放出来,将时间精力投入到房地产、建安等重点税源的管理应对中去,最终达到提高税务风险应对的效率。
(作者单位:南昌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