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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羡慕恩爱的夫妻。因为他们明白,和人的相识是一种缘分;能够成为相濡以沫的夫妻更是一种缘分。这种缘分,一般来说,人的一生只有一次,即便夫妻终身厮守数十年,在人生的旅途中仍是短暂的。因此,这种缘分是珍贵的,“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就是夫妻恩爱的恰当比喻。
但让人担忧的是,在现今社会中,家庭暴力仍时有发生,使许多女性成为无辜的受害者。据全国妇联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全国每年有40万个家庭解体,究其原因,1/4是由家庭暴力引起。在这些暴力事件中,妻子被丈夫打耳光、踢踹、罚跪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一个偏远山区的丈夫因对妻子不满,竟手抄木棍,对妻子百般毒打。他不但打折了两根木棍,还将妻子的胳膊打折。邻居及医院的大夫对此残暴的行径无不表示强烈的愤慨。当然,这个残暴丈夫的日子也不好过,他至今还在山上左藏右躲,过着“野人”般的生活。因为无论是从国法还是从人情上,人们都不能饶恕他。如果说这个丈夫残暴的行径让人发指的话,那么与另一个丈夫比起来,他就是“小巫见大巫”了。据某电视台报道,有一个丈夫以虐待妻子当玩乐,这个妻子嫁给他,真是跳进了火坑。他不但随意打骂妻子,有一次竟纵恶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他将妻子牢牢地绑在床上,然后用针蘸着墨水在妻子的肚子上纹了几行字。施暴中,妻子忍不住痛苦,百般哀求他,但他仍是继续作恶。事后,妻子在愤怒和忍无可忍中,走上法庭,这个恶丈夫被判了有期徒刑3年。对于这种带有某种兽性的人,看来只能用铁窗来关他了。
家庭暴力是超越“夫妻吵架”范畴的一种犯罪行为。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早已明确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妇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生命健康权属人身权利的一项,妇女既然在法律上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其生命健康权也应是平等的。但在我国,由于一些人长期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头脑中至今还存在着“男尊女卑”的思想;还存在着“打老婆是家庭私事,不犯法”的思想,使一些女性至今还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更可悲的是,甚至一些女性也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即使告了,法律也无法约束”,“告来告去也得过,忍着点吧”,结果使“大男子主义”之风没了约束,受歧视、受虐待的自然是女性。
家庭暴力是和现时代社会风气相悖的一种现象。一个家庭中出现辱骂、殴打女性的现象,往往搅得左邻右舍心神不安,不但破坏了自己的家庭生活氛围,也破坏了他人的生活氛围,甚至破坏了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家庭暴力还不利于孩子的成长。面对施暴的父亲,一般的孩子自然要护卫自己的母亲。但这种状况势必会对孩子的心灵造成创伤。孩子们不明白,父母间本应是最亲密的,但父亲为什么还要歧视、虐待母亲?那么社会上的其他人还可信赖吗?事实上,那些未成年人的犯罪,其犯罪根源往往源自不良家庭的影响。一个青年在回忆自己的犯罪道路时,心怀怨恨地说:“是家庭中充满了‘火药味’,才逼我出走,并结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我的犯罪,与父亲有责任!”
据有关部门调查,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有以下几个特点:农村高于城市;未受教育的人高于受教育的人。这说明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普法教育是预防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措施。需要指出的是,现代的女性早已不是封建时代“足不出户”的女性,她们和男人们一样受教育,一样工作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一样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她们不但具有独立的政治地位,也具有和男人们一样的经济地位。当她们努力地工作,辛勤地操持家务,含辛茹苦地照料老人和孩子的时候,我们就更没有理由让她们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了。
但让人担忧的是,在现今社会中,家庭暴力仍时有发生,使许多女性成为无辜的受害者。据全国妇联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全国每年有40万个家庭解体,究其原因,1/4是由家庭暴力引起。在这些暴力事件中,妻子被丈夫打耳光、踢踹、罚跪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一个偏远山区的丈夫因对妻子不满,竟手抄木棍,对妻子百般毒打。他不但打折了两根木棍,还将妻子的胳膊打折。邻居及医院的大夫对此残暴的行径无不表示强烈的愤慨。当然,这个残暴丈夫的日子也不好过,他至今还在山上左藏右躲,过着“野人”般的生活。因为无论是从国法还是从人情上,人们都不能饶恕他。如果说这个丈夫残暴的行径让人发指的话,那么与另一个丈夫比起来,他就是“小巫见大巫”了。据某电视台报道,有一个丈夫以虐待妻子当玩乐,这个妻子嫁给他,真是跳进了火坑。他不但随意打骂妻子,有一次竟纵恶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他将妻子牢牢地绑在床上,然后用针蘸着墨水在妻子的肚子上纹了几行字。施暴中,妻子忍不住痛苦,百般哀求他,但他仍是继续作恶。事后,妻子在愤怒和忍无可忍中,走上法庭,这个恶丈夫被判了有期徒刑3年。对于这种带有某种兽性的人,看来只能用铁窗来关他了。
家庭暴力是超越“夫妻吵架”范畴的一种犯罪行为。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早已明确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妇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生命健康权属人身权利的一项,妇女既然在法律上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其生命健康权也应是平等的。但在我国,由于一些人长期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头脑中至今还存在着“男尊女卑”的思想;还存在着“打老婆是家庭私事,不犯法”的思想,使一些女性至今还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更可悲的是,甚至一些女性也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即使告了,法律也无法约束”,“告来告去也得过,忍着点吧”,结果使“大男子主义”之风没了约束,受歧视、受虐待的自然是女性。
家庭暴力是和现时代社会风气相悖的一种现象。一个家庭中出现辱骂、殴打女性的现象,往往搅得左邻右舍心神不安,不但破坏了自己的家庭生活氛围,也破坏了他人的生活氛围,甚至破坏了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家庭暴力还不利于孩子的成长。面对施暴的父亲,一般的孩子自然要护卫自己的母亲。但这种状况势必会对孩子的心灵造成创伤。孩子们不明白,父母间本应是最亲密的,但父亲为什么还要歧视、虐待母亲?那么社会上的其他人还可信赖吗?事实上,那些未成年人的犯罪,其犯罪根源往往源自不良家庭的影响。一个青年在回忆自己的犯罪道路时,心怀怨恨地说:“是家庭中充满了‘火药味’,才逼我出走,并结交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我的犯罪,与父亲有责任!”
据有关部门调查,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有以下几个特点:农村高于城市;未受教育的人高于受教育的人。这说明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普法教育是预防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措施。需要指出的是,现代的女性早已不是封建时代“足不出户”的女性,她们和男人们一样受教育,一样工作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一样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她们不但具有独立的政治地位,也具有和男人们一样的经济地位。当她们努力地工作,辛勤地操持家务,含辛茹苦地照料老人和孩子的时候,我们就更没有理由让她们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