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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会老,家家有老人。”我国养老院建设和发展的滞后,已经是一个与2亿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大问题、更是一个普惠的民生工程。一方面是老人们对机构养老日益扩大的需求,另一方面社会养老机构,从总量和结构都不能满足养老需要。特别是大量的民营养老院,生存环境艰难,需要国家加大对民营养老机构的扶持,逐步解决养老模式单一、设施不齐全、人才缺乏等问题,促进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造成民营养老院经营困难的原因:一是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民政部出台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要求社会办福利机构享受用地、用水、用电、电信业务等优惠价格。政府的直接支持在实际操作中落实不到位。二是政府监管职能错位。社会养老服务缺少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质量体系规范,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如本来应该主要由公办养老机构承担的失智、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护责任,现在往往推给民办养老机构。一些养护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民营养老院无力做,政府也没有承担起来。三是养老机构经营管理不善。从自身经营方面来分析导致困境的原因,主要有市场定位不准、产业化思路不清、缺乏长远发展战略等。
养老事业维系着社会的长治久安、和谐发展,并能拉动相关产业,促进就业。为此,政府要先行,让民间资本看到希望,促进民营养老院建设的发展。建议如下:
一、加强民营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设
要把民营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包括国家“十三五”规划,统筹推动民营养老院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发展民营养老服务业的实施办法,对养老服务项目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推进民营养老服务事业提供政策保障。对执行政策不力,有政策不落地的,建议对领导实施责任追究制。
二、加大对民营养老院的科学扶持
采取更为科学合理的方式扶持民营养老院发展,根据床位情况,实施普惠性补贴;降低税负标准,在水、电、气等方面适当予以补贴;通过对民营养老院的评估,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尝试对养老院提供金融政策(贷款倾斜和担保等)和技术信息政策(技术指导和转让、人员培训和信息咨询等)。
三、对养老院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国家民政部应制定统一的养老院星级标准,在标准中,将养老院应该配备的硬件设施、软件管理、人力资源等规定详细,对养老院实施星级评定和考核,并根据星级评定情况,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当然,不能千篇一律,提倡办出各地、各自的特色。有了养老院建设的标准化,民营养老院的管理才能逐步实现规范化。
四、引导民营养老院走多元发展之路
民营养老院应该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老人的需求,实现最大的专业化。如:发展民营医护型养老院,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国家应把医护型养老事业作为公共卫生事业组成部分加大投入,在专科人才的培养、使用、引进等方面给予扶持,解决失智、失能、低能的养老问题。再如,发展民营的“居家养老”模式,依托社区,将服务半径扩大到整个社区和周边,通过上门服务、专业化料理等,建立一个虚拟养老社区。走多元化发展之路,逐步解决民营养老企业的生存困境。
五、鼓励民间资本和人才帮扶民营养老院发展
应发展非盈利性的NGO(非政府组织)和慈善组织,提高公众参与程度,非盈利组织可以以义工形式到养老院参与服务,减轻养老院负担。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办法,支持和资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和设施,通过出台捐款减免税负政策,鼓励更多民间资金注入民营养老院的发展,形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元化投资格局。
六、提高民营养老院服务水平
建立资格认证制度,组织民营养老院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持证上岗。民政、教育等部门应联手加大对民营养老院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职业技能,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认定的社会办学机构进行规定科目的岗位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造成民营养老院经营困难的原因:一是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民政部出台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要求社会办福利机构享受用地、用水、用电、电信业务等优惠价格。政府的直接支持在实际操作中落实不到位。二是政府监管职能错位。社会养老服务缺少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质量体系规范,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如本来应该主要由公办养老机构承担的失智、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护责任,现在往往推给民办养老机构。一些养护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民营养老院无力做,政府也没有承担起来。三是养老机构经营管理不善。从自身经营方面来分析导致困境的原因,主要有市场定位不准、产业化思路不清、缺乏长远发展战略等。
养老事业维系着社会的长治久安、和谐发展,并能拉动相关产业,促进就业。为此,政府要先行,让民间资本看到希望,促进民营养老院建设的发展。建议如下:
一、加强民营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设
要把民营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包括国家“十三五”规划,统筹推动民营养老院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发展民营养老服务业的实施办法,对养老服务项目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推进民营养老服务事业提供政策保障。对执行政策不力,有政策不落地的,建议对领导实施责任追究制。
二、加大对民营养老院的科学扶持
采取更为科学合理的方式扶持民营养老院发展,根据床位情况,实施普惠性补贴;降低税负标准,在水、电、气等方面适当予以补贴;通过对民营养老院的评估,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尝试对养老院提供金融政策(贷款倾斜和担保等)和技术信息政策(技术指导和转让、人员培训和信息咨询等)。
三、对养老院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国家民政部应制定统一的养老院星级标准,在标准中,将养老院应该配备的硬件设施、软件管理、人力资源等规定详细,对养老院实施星级评定和考核,并根据星级评定情况,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当然,不能千篇一律,提倡办出各地、各自的特色。有了养老院建设的标准化,民营养老院的管理才能逐步实现规范化。
四、引导民营养老院走多元发展之路
民营养老院应该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老人的需求,实现最大的专业化。如:发展民营医护型养老院,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国家应把医护型养老事业作为公共卫生事业组成部分加大投入,在专科人才的培养、使用、引进等方面给予扶持,解决失智、失能、低能的养老问题。再如,发展民营的“居家养老”模式,依托社区,将服务半径扩大到整个社区和周边,通过上门服务、专业化料理等,建立一个虚拟养老社区。走多元化发展之路,逐步解决民营养老企业的生存困境。
五、鼓励民间资本和人才帮扶民营养老院发展
应发展非盈利性的NGO(非政府组织)和慈善组织,提高公众参与程度,非盈利组织可以以义工形式到养老院参与服务,减轻养老院负担。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办法,支持和资助各种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和设施,通过出台捐款减免税负政策,鼓励更多民间资金注入民营养老院的发展,形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元化投资格局。
六、提高民营养老院服务水平
建立资格认证制度,组织民营养老院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持证上岗。民政、教育等部门应联手加大对民营养老院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职业技能,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认定的社会办学机构进行规定科目的岗位培训,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