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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绒为鹅鸭等动物的副产品,经过生长、屠宰、收购、清洗、加工、储存、包装等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生态方面的关注。许多国家,特别是欧盟很早就对羽毛绒及其制品提出了生态方面要求,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2001年7月公布的EN 12935—2001《羽毛羽绒卫生和清洁度要求》就是其中之一。2002年底欧盟制定了1774—2002《非供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的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羽毛绒出口的最大国——中国,会因此《条例》的实施而受到极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条例》第25条规定:“所有中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