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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近几年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我国劳动保障制度得到了不断地改善与充实,所以这就对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对目前的薪酬标准进行了重新的规定与划分,本文主要比较新旧两版的薪酬标准,通过对其内容新增加的项目与改进的条款进行分析,给条款在实际应用过程提供便捷。
关键词:会计准则;薪酬标准;社会保障
一、薪酬分配比例结构的调整
对于企业内部薪酬的分配准则,国家在2014年底颁布了新《企业会计行业准则第9号—薪酬分配》(以下简称CAS9),相比沿用了十几年的旧版CAS9,新版对于内容与规定有着较多的调整。首先从名词的定义上看,旧版将企业发放的薪酬定义为其为了获得企业员工劳动力进而予以的相关补偿与薪酬,而在新版中增加了限制性的语句—“企业为了获得职工的能力或为解出与其劳动合同”,增加描述的语句使得这个名词的定义更加准确与完善。
由于当今薪酬支付的形式日益多样,因此新CAS9将旧版中详细划分的包括津贴、补贴、福利、教育费等多种短期支付方式统称为短期劳资福利;同时将辞退补贴、劳动保障等长期发放的薪酬统称为长期福利。同时针对员工离职后的薪酬补贴也做了相应的细化处理,通过两方面的思量来划定其离职的类型:如果该员工通过正式的渠道办理离职手续,那么该情况归为离职福利;如果是办理内退,那么在其离开公司后其薪酬应划为辞退补贴。这样通过对于之前界定有分歧与不清楚的部分的详细划分,使得薪酬分配的制度更加完善,相关从业者进行工作也更加有法可依。
二、薪酬确认方式与计量的调整
(一)会计部门核算科目的设置
为了适应对薪酬划分范围的改变,对应该支付薪酬的明细也要进行相关调整,通过对工资、福利等硬性的资金结算核算的基础上,对离职后的相关利润、红利与补贴的发放归入到离职后的核算中,因此通过长短期与相关二级明细的划分,再细化出三级明细,通过对于各科目组分的定义与划分的明确性,优先的将应支付薪酬这一组成按照四个下属项目进行下一级的设定,同时对于职分较多的成分进行三级细化,这样对日常工作的便捷性有着很好的提升,同时也为日后工作的细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在增加科目的同时对于划分过于累赘的组分也要进行相应的减除与合并处理。
(二)短期薪酬的划分与发放
新颁布的CAS9对于短期薪酬的定义与划分均有变化,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福利补偿费。对于该组份的规定,在旧CAS9中描述为以国家对计提基础和比例进行核算,如果没有规定的部分按照以往的历史经验进行划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每个单一项目的计算都要经过计提和支出两个环节,这样无形的增加了工作量与工作效率,因此新法规中更改为当发生费用时,只以实际发生金额计入当期的损益与相关成本核算。这样就免除了计算之后再进行分期提现的过程,使得薪酬的发放更加便利。
2.带薪假期薪酬的发放。新法规中将工作期间的婚嫁、产假等假期划入带薪假期的范畴,根据其之后是否仍旧在原公司任职的区分,化为累计与非累积两种方式,即如果在同一年的期限内完成该假期的休整则其成为累计休假,但如果其假期期间跨越两个年份,则应该分别计薪,称作非累积休假。因此在科目的设置上,这条思路就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的带薪假期下面设置累计与非累积两种下级明细,相比之下,带薪缺勤的制度相对较为简单,所以并不设置相关的下级明细。同时新规定在员工享受其工作制度本身带来的带薪假期的同时,还应该明确累计量所涉及的相关薪金基准。这样可以在职工当期发生薪酬的周期内进行负债与相关损益的确认,这样可以防止长期的工作差损下造成的收益损失。
3.利润分成核算。新规定中描述如果员工在于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规定了相关利润的划分,并签订相关协议,那么公司就承担了支付员工薪酬之外的红利的法定责任,且在公司获得相关利润收成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对员工进行利润的分成,由此我们可以再应支付薪酬的下级设定利润分成子级明细,这样将整个利润分成的作用划定为计算整年的工作周期内应支付于员工的福利。
4.非货币性质薪酬发放。现阶段有部分企业在薪酬与福利的发放中将自身生产的产品作为等价物品进行发放,或者将公司所有的房产无偿提供给相关员工的行为。旧版规定中根据其发放的物品的属性差别,设置为成本属性或者公共允许价格衡量两种方式,其价值按照市场衡量价格或者房产的当期折旧率进行相关计算以确定。在新版的规定中则详细的统一了整个衡量标准,使其在同一标准下进行价值的衡量。
(三)辞职薪酬的划分与发放
对于辞职员工薪酬的分发主要遵循两个次级明细:分为设定提存和收益两个部分。在新规定中对设定提存的定义更新为在工作当期的一年内所缴付的应支付金额,公司应该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的折损计算,进而将折损后的金额作为职工的薪酬。而对于设定收益这个组成则应该按照规定全部进行提现处理,这是公司对薪酬发放的义务。在此基础上我们下设三个下级明细,其中包括:(1)设定提取计划:新规定中将其从企业承担中划分出来,作为一项独立的固定缴纳费用,因此在员工为企业工作的期限内,企业应该按照核算计划缴付相关薪酬并计入当期损益与相关成分总和;(2)设定收益计划:新法规将其定为出设定提取外的辞职利润分红的总成。
三、 其他种类长期职工利润分红的划分与发放
在新CAS 9法规中,对不包括在之前设定提存与收益的其他福利的划分,应该按照其净负资产进行相关的成本饿换,对不包含的项目不计入其整体收益部分。同时对于一些因工作造成的残障等项目,应根据其服务时间的长短进行相关折算,对其发生事故的情况整体分析并在相关部门确认。所以在目前阶段的薪酬架构设计中,可以在长期工福利下设定相关三个子明细。
参考文献:
[1]黄浩岚.对职工薪酬准则若干新规的解读[J].财会月刊,2015,04:88-91.
[2]赵瑞.新会计准则中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探讨[J].时代金融,2015,21:146-147.
[3]张月兰.浅析职工薪酬准则变化及其对中小企业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15,19:118-119.
[4]张静波.解读会计准则关于职工薪酬的变化处理[J].科技资讯,2010,27:172.
关键词:会计准则;薪酬标准;社会保障
一、薪酬分配比例结构的调整
对于企业内部薪酬的分配准则,国家在2014年底颁布了新《企业会计行业准则第9号—薪酬分配》(以下简称CAS9),相比沿用了十几年的旧版CAS9,新版对于内容与规定有着较多的调整。首先从名词的定义上看,旧版将企业发放的薪酬定义为其为了获得企业员工劳动力进而予以的相关补偿与薪酬,而在新版中增加了限制性的语句—“企业为了获得职工的能力或为解出与其劳动合同”,增加描述的语句使得这个名词的定义更加准确与完善。
由于当今薪酬支付的形式日益多样,因此新CAS9将旧版中详细划分的包括津贴、补贴、福利、教育费等多种短期支付方式统称为短期劳资福利;同时将辞退补贴、劳动保障等长期发放的薪酬统称为长期福利。同时针对员工离职后的薪酬补贴也做了相应的细化处理,通过两方面的思量来划定其离职的类型:如果该员工通过正式的渠道办理离职手续,那么该情况归为离职福利;如果是办理内退,那么在其离开公司后其薪酬应划为辞退补贴。这样通过对于之前界定有分歧与不清楚的部分的详细划分,使得薪酬分配的制度更加完善,相关从业者进行工作也更加有法可依。
二、薪酬确认方式与计量的调整
(一)会计部门核算科目的设置
为了适应对薪酬划分范围的改变,对应该支付薪酬的明细也要进行相关调整,通过对工资、福利等硬性的资金结算核算的基础上,对离职后的相关利润、红利与补贴的发放归入到离职后的核算中,因此通过长短期与相关二级明细的划分,再细化出三级明细,通过对于各科目组分的定义与划分的明确性,优先的将应支付薪酬这一组成按照四个下属项目进行下一级的设定,同时对于职分较多的成分进行三级细化,这样对日常工作的便捷性有着很好的提升,同时也为日后工作的细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在增加科目的同时对于划分过于累赘的组分也要进行相应的减除与合并处理。
(二)短期薪酬的划分与发放
新颁布的CAS9对于短期薪酬的定义与划分均有变化,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福利补偿费。对于该组份的规定,在旧CAS9中描述为以国家对计提基础和比例进行核算,如果没有规定的部分按照以往的历史经验进行划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每个单一项目的计算都要经过计提和支出两个环节,这样无形的增加了工作量与工作效率,因此新法规中更改为当发生费用时,只以实际发生金额计入当期的损益与相关成本核算。这样就免除了计算之后再进行分期提现的过程,使得薪酬的发放更加便利。
2.带薪假期薪酬的发放。新法规中将工作期间的婚嫁、产假等假期划入带薪假期的范畴,根据其之后是否仍旧在原公司任职的区分,化为累计与非累积两种方式,即如果在同一年的期限内完成该假期的休整则其成为累计休假,但如果其假期期间跨越两个年份,则应该分别计薪,称作非累积休假。因此在科目的设置上,这条思路就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的带薪假期下面设置累计与非累积两种下级明细,相比之下,带薪缺勤的制度相对较为简单,所以并不设置相关的下级明细。同时新规定在员工享受其工作制度本身带来的带薪假期的同时,还应该明确累计量所涉及的相关薪金基准。这样可以在职工当期发生薪酬的周期内进行负债与相关损益的确认,这样可以防止长期的工作差损下造成的收益损失。
3.利润分成核算。新规定中描述如果员工在于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规定了相关利润的划分,并签订相关协议,那么公司就承担了支付员工薪酬之外的红利的法定责任,且在公司获得相关利润收成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对员工进行利润的分成,由此我们可以再应支付薪酬的下级设定利润分成子级明细,这样将整个利润分成的作用划定为计算整年的工作周期内应支付于员工的福利。
4.非货币性质薪酬发放。现阶段有部分企业在薪酬与福利的发放中将自身生产的产品作为等价物品进行发放,或者将公司所有的房产无偿提供给相关员工的行为。旧版规定中根据其发放的物品的属性差别,设置为成本属性或者公共允许价格衡量两种方式,其价值按照市场衡量价格或者房产的当期折旧率进行相关计算以确定。在新版的规定中则详细的统一了整个衡量标准,使其在同一标准下进行价值的衡量。
(三)辞职薪酬的划分与发放
对于辞职员工薪酬的分发主要遵循两个次级明细:分为设定提存和收益两个部分。在新规定中对设定提存的定义更新为在工作当期的一年内所缴付的应支付金额,公司应该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的折损计算,进而将折损后的金额作为职工的薪酬。而对于设定收益这个组成则应该按照规定全部进行提现处理,这是公司对薪酬发放的义务。在此基础上我们下设三个下级明细,其中包括:(1)设定提取计划:新规定中将其从企业承担中划分出来,作为一项独立的固定缴纳费用,因此在员工为企业工作的期限内,企业应该按照核算计划缴付相关薪酬并计入当期损益与相关成分总和;(2)设定收益计划:新法规将其定为出设定提取外的辞职利润分红的总成。
三、 其他种类长期职工利润分红的划分与发放
在新CAS 9法规中,对不包括在之前设定提存与收益的其他福利的划分,应该按照其净负资产进行相关的成本饿换,对不包含的项目不计入其整体收益部分。同时对于一些因工作造成的残障等项目,应根据其服务时间的长短进行相关折算,对其发生事故的情况整体分析并在相关部门确认。所以在目前阶段的薪酬架构设计中,可以在长期工福利下设定相关三个子明细。
参考文献:
[1]黄浩岚.对职工薪酬准则若干新规的解读[J].财会月刊,2015,04:88-91.
[2]赵瑞.新会计准则中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探讨[J].时代金融,2015,21:146-147.
[3]张月兰.浅析职工薪酬准则变化及其对中小企业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15,19:118-119.
[4]张静波.解读会计准则关于职工薪酬的变化处理[J].科技资讯,2010,27: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