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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进入后法律体系时代,法律制度面临着现代化转型的重要使命,亲属法亦不例外。尽管亲属法在规制和调整婚姻家庭领域人身和财产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认真审视,不难发现,我国亲属法仍然存在着体系粗疏、理念模糊、内容混乱、轻重失衡、制度缺失、条文虚置等问题,因而,如何实现我国亲属法的现代化转型,体系化和生态化的选择无疑是一条科学的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