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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阐述药品缺陷的概念和探讨药品缺陷损害案件法律适用的基础上,从法律责任角度,结合实际生活现状,并针对在司法实务中药品缺陷损害案件处理存在的药监部门责任弱化、受害人举证困难、无过错责任原则加重医疗机构负担、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行为定性等问题,提出加强公民对国家赔偿的法律意识、设置药品缺陷损害技术鉴定机构、建立药害救济金和药品责任险、完善立法等措施,使我国药品缺陷损害案件的处理结果更加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