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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社[2019]798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委、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8]1147号),现就优化我市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