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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于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与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衔接进行了明确。《通知》明确了企业原享受的30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过渡办法,同时明确了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