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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进入第6稿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吸收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宝贵经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兼顾保护相关物质文化遗产;确立了文化部门的行政主管部门地位;以分级保护管理为原则;实行以行政保护为主、以民事保护为辅的保护措施。但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在命名上有不妥之处,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也不够具体、明确且欠缺可操作性。